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

发布 2019-05-31 02:48:17 阅读 5110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人员出差期间工作和正常生活的需要,并坚持节约、必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高外出人员的办事效率,做好出差资金的有效使用与监督,杜绝侵占公司利益,结合我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差旅费用是指:在销售、售后服务及其他因公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伙食补贴、卸车费、业务招待费用、礼品等相关的费用。

3、管理规定:

3.1借款要求。

1) 出差本人填写《借款单》和《出差申请单》,由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财务部借款。

2) 借款金额应紧缩适量,按路途远近、出差天数计算。

3) 外出期间,因工作需要出差时间延长或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的特殊花销,携带资金不够时,可由本部门其他相关人员代借,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立即到财务部补办借款手续。

3.2报销办法:

1) 公司员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2) 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的车船票、住宿发票、市内交通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

3) 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凭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原始凭证一律使用胶水粘贴完整。

4) 公司人员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填写详细的出差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取得的成果和未取得的成果的原因,市场**及分析,经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备案,无出差工作总结,不予报销差旅费用。

5) 发票要求:

发票必须以公司名头开具,定额发票没有公司名称的,由报销本人手写填具公司名称。

发票必须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无盖章发票无效,不予报销。

3.3、《差旅费报销单》填列方法。

1)《差旅费报销单》应填写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涂抹。

2)出发地及到达地应按照出差路线连续填写,对于出差到多个地方的,车票应按照出差路线顺序粘贴,车票时间、地点应和《出差申请单》的时间、地点吻合。

3)每张《差旅费报销单》必须注明部门、附件张数、出差日期、时间、出发地、到达地及各项费用金额,费用合计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

4)报销人应在《差旅费报销单》中签字,并依据审批权限提请各相关部门经理授权审批。

5)报销单填写时出租车票、现金加油、招待费分类单独填列后附说明。

3.4报销原则:

严格限定出差报销时限,出差人员回公司一周内报销,还清借款。迟报一次(以出差返回时间为准)给予100元罚款,并书面说明缘由,由王青利签字确认后连同报销单据一起交由财务核销。罚款由财务部经理填写激励表,由副总经理签字后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出差回来后没来得及报销而又安排外出的,可延迟报销,但再借款时应扣除前次出差所剩余款额。一切报销均应凭票真实报销,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应单独报销,附对方开具的收据或收到条,并书面说明理由经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

1)长途汽车、铁路硬卧和硬座、轮船三等舱(含三等舱以下),按其票据实报实销。乘车除正常补票手续费外,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汽车或火车(晚上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10小时以上可以购硬卧票)并凭票报销。

如因时间紧急需搭乘飞机的应事先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飞机票一律不予报销。

2)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不报销除正常汽油费、过桥、过路、停车费以外的交通费用。

3)住宿费报销按照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不予以报销。出差天数以出差的自然天数为准(往返的首尾两天相减所得出出差天数)。

出差住宿标准:

4)出差伙食补贴标准:30元/天,伙食补助按照出差实际天数计算。

5))司机带货车送货出差,且当天不能到达的,实行定额包干150元补助。

6)如为二人(同性)以上一同出差,如无其他特殊情况,一般应以两人为单位入住标准间,其出差标准则以合计的80%来计算。

7)出租车费应单独填报并注明往返区间、次数、地点及协同人员。

注:对市内的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因公(故)确实需要乘坐出租车时,(应该**请示售后经理批准)应在出租车票的背面详细注明去向及目的,没有注明缘由的出租车费不予报销,出租车票的时间、地点应和出租车的时间、地点吻合,对于不吻合的出租车票或者以丢失为理由报销的,不予报销。

8)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报销时须单独填报。招待费由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的招待费须由副总经理审批报销。

报销招待费用时,应在报销单上注明接待理由、明确接待对象、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接待规格,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部门经理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9)因工作需要发生特殊费用,必须事先请示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如:客户回扣等。

四、关于虚假报销和未按制度报销的处罚。

1)凡在费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虚报费用、以虚构业务报销费用等行为者,一经核实,除收缴所报费用金额外,按虚报金额的2倍给予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并作开除处理。

2)对于审核人员由于审核不严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处于不低于错报金额20%以上的罚款。对审批签字同意报销的部门负责人给予同等处罚。

3)由于财务人员未坚持公司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