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发布 2023-07-21 14:22:09 阅读 5831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命令第27号。

违反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9日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二00六年一月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管辖种类与适用。

第三章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四章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运输安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铁路执法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护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道部及其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即××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称铁路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对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与保护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行政处罚职责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三条铁道部和铁路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铁路运输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铁道部规定的执法人员资格条件,经培训合格,取得铁道部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管辖种类与适用。

第七条铁路运输安全行政处罚由铁路管理机构实施的,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铁路管理机构管辖。违法行为发现地管辖更为合适的,也可由发现地铁路管理机构管辖,但应与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协商一致。铁路管理机构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铁道部指定管辖。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令 第430号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已经2004年12月22日 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

29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规定

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执法人员的培训,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执法行为,确保铁路管理机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九条 铁道部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管理机构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铁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或不当的...

云南省贯彻《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实施意见

总理温家宝签署公布的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已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条例 明确各级 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 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促进铁路运输业与云南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