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新

发布 2023-08-02 23:23:53 阅读 4246

12 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保证公司、车间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及员工的用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3 适用范围。

4 适用于车间生产、生活用电的管理。

5 术语。6 电气工作: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7 供电:(新)

目的。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保证公司、车间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及员工的用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8 适用范围。

适用于车间生产、生活用电的管理。

9 术语。9.1 电气工作: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9.2 供电:是指提供给用电设备电力的输电、变电、配电的全过程。

9.3 用电: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9.4 高压作业:从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的作业。

9.5 低压作业:从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含250v)的作业。

10 职责。

10.1 车间安全员。

10.1.1 负责审核车间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0.1.2 负责对用电安全执**况进行监督、检查。

10.1.3 负责组织车间电气操作人员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10.2 车间维修区域。

10.2.1 负责制定及修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0.2.2 负责编制所管电气设备的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0.2.3 负责本车间所管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10.2.4 负责对车间电器漏电保护器、接地系统、防雷系统定期进行检查。

11 程序。

11.1 基本要求:

11.1.1 车间在维修所管电气设备上的日常电气工作的用电安全管理由维修区域主管负责,并将责任分解到用电工段、班组及电气设备使用人;对公共设施用电情况监控。

11.1.2 车间维修区域建立用电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点检,并纳入全年检修计划。

11.1.3 维修区域负责车间内电气设备及电气防护设施职责落实到位,有专人点检、巡检及计划维修。

11.1.4 维修区域负责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并组织人员培训。

11.1.5 维修区域要建立电工作业人员明细,保障人员特种作业证持证率100%。

11.1.6 车间每月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的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11.1.7 电气检查内容:

11.1.7.1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

11.1.7.2 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已执行、人员无违章;

11.1.7.3 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1.1.7.4 电气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11.1.7.5 电气作业人员的个体安全防护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

11.2 人员要求。

11.2.1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疗部门(医院)的身体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电气工作条件要求,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

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11.2.2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单位进行的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学习期满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电气工作。

11.2.3 新参加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三个月后方可独立工作 。

11.2.4 电气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学习并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1.2.5 维修区域每年组织两次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学习考试,凡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电气工作。

11.2.6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工作人员,未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11.2.7 相关方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介绍与工作有关的电气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在完成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11.2.8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11.3 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和使用。

11.3.1 根据电气作业性质和安全操作防护规定,电气工作班组必须配备齐全和足够的电气安全用具。

11.3.2 所购置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是国家指定检验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

11.3.3 自制的电气安全用具(移动遮拦、绝缘梯台、安全网帘等)、标志牌、其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安全色标和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电气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11.3.4 电气安全用具要设专人管理,定置存放,绝缘用具要有专用橱柜存放,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清洁无污染,任何人不得将电气安全用具移作它用。

11.3.5 电气安全绝缘用具要定期由维修区域进行检测,检测标准和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3.6 在用的电气绝缘用具必须在检验周期内,有定期检验合格证书,操作时要使用安全防护等级相符,外面检查与性能试验良好的合格绝缘用具。

11.3.7 移动式用电设备。

11.3.7.1 手持电动工具。

1)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符合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的要求。

2) 各使用班组建立手持电动工具台帐。

3) 维修区域每季度进行一次绝缘电阻的测试,做好记录。

11.3.7.2 电焊机。

1) 维修区域建立电焊机台帐。

2) 维修区域负责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及保养,并进行绝缘电阻的测试,做好检测记录。

11.4 用电安全要求。

11.4.1 车间所有电工应熟知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不得随意更改电气设备、系统供电方式,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设备、线路负荷容量,不得任意改动、拆除、取消保护装置和保护元件。

11.4.2 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所有电气设备、装置和部件符合安全要求。

11.4.3 相关方施工作业用电必须经过分公司工厂服务科审批,车间有权检查施工作业用电的审批手续及相关作业操作,如有违规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切断所有使用电源,按照公司《相关方管理规定》处理。

11.4.4 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作应将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应具有明显的断开点),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并且在电源断开处挂设标示牌、并执行能量锁定要求将送电开关锁闭。

11.4.5 电气工作前或间断工作恢复工作时,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好,经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

11.4.6 当有需要带电作业工作时,必须经维修区域电气主管工程师同意,二级经理审批,并在电气装置及工作区域挂设警告标志或标示牌,使用电工个体防护用品,按低压带电工作要求操作,并设专人监护。

11.4.7 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11.4.8 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导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pe)。

11.4.9 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pe)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11.4.10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pe)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在使用移动式低压设备时,设备金属外壳或安装的构架应可靠接地,使用的插座应有保护接地(pe),同时装设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的使用管理见公司程序文件《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

11.4.11 临时用电线路应按涂装车间程序文件《临时用电线路管理规定》(见附录)要求接线, 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11.4.12 其他要求参见公司程序文件《安全用电管理程序》。

11.5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安全要求。

11.5.1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应制定设备巡视检查、维修保养、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测等制度。

11.6 安全标识。

11.6.1 电气设备和场地必须设置提示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标识,如设备和回路的名称编号、额定参数、接地标记、危险警示标志、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说明等。

安全标识必须清晰醒目、容易辨认并能保持长久。

11.6.2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11.7 其他要求。

11.7.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要求、电气接地装置要求等要求参见公司程序文件《安全用电管理程序》

12 相关文件。

12.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gb3883)

12.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

12.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12.4 《**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12.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27)

12.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12.7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

12.8 《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jbj6)

12.9 《交流电气裝置的接地》(dl∕t621-1997)

12.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13 记录。

13.1 《临时用电线路申请单》(见附录) 审批单位保存一年。

14 更改服务。

本程序文件由车间维修区域根据公司要求及实际现场情况进行更改。

15 分发。

涂装车间各区域、工段。

16 附录。

16.1 《临时用电线路管理规定》

16.2 《临时用电线路申请单》(新)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 无蒸汽 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2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3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4 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 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 无蒸汽 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2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3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4 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 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要有安全认证,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新增用电设备需要经过物业工程部审批。2 营业区内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水壶 电热宝充电 手机充电及其它移动电气设备充电。3 移动电气设备时,均应关掉电气设备开关 切断电源后进行。4 不私拉 私扯 改动电线 插排 插座,不乱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