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防爆 防火安全制度

发布 2023-08-08 17:51:59 阅读 9406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保护公私财产和职工的安全。

二、单位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防爆、防火安全责任制,鉴订落实各级防爆、防火合同。

三、据单位实际情况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的防爆防火知识教育,对进厂的新工人,和“三工”人员要进行防爆、防火教育,提高全员防爆、防火意识使广大职工和“三工”人员对消防器材能使会用。

四、组织防爆、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受检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要在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第一次检查出的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对到整改期限未整改或未完全整改的,提出警告,第三次未整改的建议停工停业整改。

五 、爱护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放合理,保持清洁,防雨防晒。非工作需要,动用、损坏消防器材的, 除照价赔偿外,处50—100元罚款。

六、施工现场动用明火要有动火令,凡禁止烟火的地方,严格控制明火、禁制吸烟,违者处10—100元罚款。

七、职工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不准用碘钨灯和60瓦以上的大灯泡取暖,照明;不准使用自制电热褥,不准使用“热得快”和自制热水器,不准私自接电线或在电线上乱搭挂,违者除没收外,处50—500元罚款。

八、宿舍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煤油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柴油、煤油炉,为此发生火灾,严肃处理。

九、一旦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保护火灾现场,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认真做到“三不放过”。

十、落实火灾事故的责任人,肇事者,违反规定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千元以下(含一千元)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肇事者除赔偿损失的10-30%外,处100—500元罚款,千元以上的对单位罚款1000—3000元,肇事者赔偿损失5—20%,处500—1000元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肇事者对所做事实不承认的,请有关专家认定、有关部门鉴定,其费用由肇事者负担。

十。一、建立义务消防队,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培训。

保卫处。2023年2月1日。

9 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1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业主制定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违反。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携带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业主有关部门批准。3 进入库房区域和重点防火部位的人员和车辆严禁携带火种,汽车要备有灭火器和带防火帽。4 在重点防火...

防火防爆安全制度

2 防止产生着火源,使火灾 不具备发生的条件。这方面应严格控制以下8种着火源,即冲击摩擦 明火 高温表面 自燃发热 绝热压缩 电火花 静电火花 光热射线等。3 安装防火防爆安全装置。例如阻火器 防爆片 防爆窗 阻火闸门以及安全阀等,以防止发生火灾和 五 防火防爆管理措施。1 加强对防火防爆工作的领导...

防火防爆 防爆 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 一般规定。加油站应明确划分 和火灾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文字和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明火 摩擦和撞击 电气火花等火源。2 明火控制。加油站区域内严禁烟火,加油站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带有 严禁烟火 熄火加油 字样的标志,在加油岛附近应设置带有 禁止拨打移动 字样的标志。油罐区应设置带有 禁止入内 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