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发布 2023-08-15 06:57:42 阅读 2498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须通过指南规定的推荐渠道进行项目申报。

3)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应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6)**和地方各级**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2023年3月17日前。

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4. 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定向指南中各研究方向只支持1个项目,并以定向发布的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2)每个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加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

3)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4)每个项目至少有1个课题由35岁(含)以下青年科学家担任课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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