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安全巡航工作制度

发布 2023-08-15 22:08:11 阅读 4537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杭甬运河宁波段水上巡查管理工作明确巡航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水上通航环境和秩序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和航道设施完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境内杭甬运河水上巡查工作辖区内其它干线航道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局稽查科负责杭甬运河宁波段水上巡查工作的组织、督查和协调局各业务部门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运河沿线各港航管理处所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巡查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开展巡查工作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综合履行航政管理、港政管理、运政管理、港航规费稽查、抢险救助等工作任务。

第五条各港航管理处所应根据本规定的总体要求和辖区航道管理、港口管理、运输管理等需要制定日常周、月巡查工作计划明确每次巡查工作重点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本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条巡查次数。

一、各处所对本辖区全线航道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对局部航段实行不定期上航检查一般每周出艇不少于2次。

二、各港航管理处所负责人每月参加巡航检查不少于2次。

三、局各业务部门参加水上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七条每次执行巡查任务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带班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必须2人有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着装整齐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巡查出发前检查人员应做好巡查工作所需的相机、对讲机等设备携带情况及执法艇技术状况的检查。

巡查时艇载gps必须开启。

第八条日常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涉航建筑物的设置情况建筑物是否按规定取得行政许可。

二、航道护岸完好情况:已修筑好护岸航段是否存在淘空、塌落等情况。

水上安全巡航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杭甬运河宁波段水上巡查管理工作明确巡航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发现 制止 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水上通航环境和秩序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和航道设施完好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境内杭甬运河水上巡查工作辖区内其它干线航道可参照执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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