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发布 2023-09-06 07:54:03 阅读 6006

安全生产处罚暂行规定。

1、 安全生产资料内业不全,缺一项要罚施工单位安全员200元。

2、 安全员、特种工人无证上岗,罚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无安全员,罚施工单位负责人500元。

3、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度未上墙,罚施工单位2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4、 用碘钨灯、电炉取暖,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并拆除没收灯具和炉具。

5、 用明火烘烤氧气瓶、乙炔瓶,罚当事人200元,罚施工单位1000元。

6、 施工单位在施工生产中,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包括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并追究责任。

7、 未经电工允许,现场私接乱接、一闸多用,罚当事人100元,罚安全员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8、 导线与电气设备绝缘老化,罚电工100元,罚安全员1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9、 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串联接地,罚电工100元,罚安全员200元。

10、 保护零线规格的选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电工50元,罚安全员100元。

11、 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采用缠绕、钩挂等方法连接,罚电工50元,罚安全员100元。

12、 高度20m及其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大钢模板、塔吊和正在施工的烟囱、水塔……等建筑物未装设防雷保护,罚电工50元,罚安全员1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13、 照明、动力合一配电箱,未分别装设刀闸或开关,罚电工100元,罚安全员100元。

14、 具有三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未设总刀闸,罚电工100元,罚安全员100元。

15、 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动工具未加装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罚电工100元,罚安全员100元。

16、 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采用铜芯多股橡胶套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罚电工100元,罚安全员100元。

17、 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小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悬挂高度小于3m,安装在露天作业场所的灯具未选用防水灯头,罚电工100元,罚安全员100元。

18、 照明线路接触潮湿地面或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罚电工100元,罚安全员100元。

19、 进入施工现场不载安全帽,罚当事人50元/人。

20、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在脚手架上踏高、行走,罚当事人100元/人,罚安全员100元/人。

21、 未按要求架设首层安全网,罚安全员1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22、 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未按规范要求防护,罚安全员1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23、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安全员1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1) 上下跑道、斜道两侧未作防护;

2) 卸料台的外侧边未作防护。

24、 井架、龙门架吊盘无安全门、安全挂钩,罚安全员100元,罚施工单位1000元。

25、 卷扬机未设置地锚或埋深不够或未用钢丝绳固定,罚安全员1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26、 架体缆风绳用钢筋、铁丝……等代替钢丝绳或根数少于四根未对称设置,罚安全员200元,罚工长300元,罚施工单位1000元。

27、 钢丝绳有缩颈、打死结、压偏、露芯或表面磨损严重、破丝断股仍在使用的,罚安全员100元,罚工长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28、 井架、龙门架各层平台外侧未挂立网、里侧未绑护身栏,罚安全员1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29、 架体垂直度大于3%或高度超过15m未设附墙杆,罚安全员100元,罚工长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30、 乘吊盘上、下,罚当事人200元,罚司机200元,罚安全员200元,罚工长200元,罚施工单位1000元。

31、 塔吊盘无“三保险”、“四限位”或传动装置未做防护,罚安全员100元,罚工长200元,罚施工单位1000元。

32、 塔吊采用危险断面磨损超过原尺寸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曲变形超过十度、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变形或焊补的吊钩,罚安全员200元,罚工长300元,罚施工单位1000元。

33、 卷扬机、塔吊司机超载提升物料,罚司机100元,罚安全员100元。

34、 卷扬机钢丝绳拖地作业,罚司机100元,罚安全员1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35、 脚手架上脚手板不满铺,罚安全员1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36、 脚手架立杆、大、中横杆间距,剪刀撑、斜撑、抛撑不按规范施工,罚安全员100元,罚工长200元。

37、 钢、木脚手架随意使用,罚安全员100元,罚工长500元,罚施工单位2000元。

38、 脚手架基础不夯实,钢脚手架下未垫垫板或未绑扫地杆,罚安全员100元,罚工长300元,罚施工单位2000元。

39、 现场施工机械的传动部分未安装防护装置,罚责任人50元,罚安全员5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40、 露天操作的电锯、搅拌机未搭设防雨棚,罚安全员1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41、 电锯未设置挡板、安全刀,罚安全员50元,罚责任人1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北京市六环路(良黄段)第五标段。

安全生产处罚暂行规定。

中铁十三局集团****。

二oo四年三月三十日。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细则。本着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的原则,和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 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安全施工管理 1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如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戴安全帽不系帽带罚款30元。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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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处。罚。条。例。二 一三年三月。目录。安全生产处罚条例。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处罚力度,规范考核办法,实现处罚考核管理制度化 规范化,特对 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再补充 修订 完善。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考核。第一...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不系帽带者罚款20元。现场5人以上不系帽带罚工段组长及现场管理者各100元。2.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临边及陡坡必须系安全带,违者罚款50 100元。3.参加施工的人员,严禁酒后上班作业,违者罚款100元。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赌博,违者罚款50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