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超市

发布 2023-09-12 16:35:52 阅读 5810

为认真督促市场、超市开办者全面履行农产品安全法定责任和义务,自觉执行守法诚信经营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证老百姓“菜篮子”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农业局与市场、超市开办者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市场、超市开办者应按经营管理的要求配备1-2名专(兼)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负责市场、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查管理工作。

二、市场、超市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内建立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室,配备至少2名检验检测人员,制定检验检测工作守则,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或者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任务。

三、市场、超市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入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明确入场经营者的农产品安全管理责任。

四、凡入场经营食用农产品者均应办理《流通领域农产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无照经营。

五、经营者应当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供货者主体资格、产地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产品标识,并建立进销货台账。进货台账要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品种、产地、数量、生产日期、进货时间及****;销货台账要如实记录购货者名称、销售品种、数量、****及经营地点。

进销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六、市场、超市开办者要按照市农业局监管办的统一要求,在市场、超市入口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示牌。市场、超市开办者应当及时公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情况、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投诉举报**等信息。

七、定期对市场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农产品安全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使用“双氧水、有毒松香”等化学物质加工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市农业执法大队。

八、积极配合市农业局做好市场、超市内农产品质量和农产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和农产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自觉接受市农业局监管办检查,切实履行市场、超市开办者农产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监管农业局(盖章市场、超市开办者(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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