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场 管道安全责任处罚暂行规定

发布 2023-09-12 16:35:52 阅读 5914

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

生产运行部。

2023年2月25日。

输气站场、长输管道安全责任处罚暂行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微杜渐,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线路和站场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以确保线路和站场的安全运行。

二、职责。1.分输站站长是输气管道安全第一责任人。

2.线路管理人员是分管范围内管道安全责任人,负责保障分管范围内管道安全。

3.分输站站长是分输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生产运行部负责对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站场及个人落实监督及惩罚措施。

三、线路事故分类及处理。

1、水工保护或水毁事件。

1)凡发生水工保护工程被冲坏和其它地段管道上方覆土被冲走,覆土明显减薄没有及时发现,当班站长处罚200元,线路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所属巡线工经济处罚50元;已经发现水工保护工程被冲坏或管道上方覆土被冲走并威胁管道安全,未履行第一响应人职责进行修复的,对当班站长经济处罚500元,对线路管理人员经济处罚200元。

2)凡发生水工保护工程被冲坏和其它地段管道上方覆土被冲走明显而造成管道泄漏或管道损坏的,当班站长处罚2000元并降职,线路管理人员经济处罚1000元并免职,巡线工(看护工)经济处罚500元并辞退。

2、周边、交叉工程、大型机械事件。

1)凡发生周边工程或交叉工程应该知道而不知道,没有提前与对方联系沟通和按照公司相关全套程序处理,对当班站长经济处罚500元,对线路管理人员经济处罚200元。

2)凡发生周边工程或交叉工程已开工而现场没有有效监护,对当班站长经济处罚500元,对线路管理人员经济处罚200元,现场看护工检查第一次不在现场的,经济处罚50元,第二次脱岗的直接辞退。

3)凡没有及时发现并上报交叉施工、违章占压、或线路塌陷等隐患的,所属分输站当班站长经济处罚200元;线路管理人员经济处罚100员;责任巡线工经济处罚50元。

4)对管道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因第三方施工造成管道母体损伤以上伤害等破坏的,当班站长经济处罚2000元并降职,线路管理人员经济处罚1000元并免职,巡线工(看护工)经济处罚500元并辞退。

3、违章违建和违章行为事件。

1)凡对违章违建处理不力而形成事实上的违章违建的,当班站长经济处罚200元,2)发现违章违建和违章行为不立即处理或不尽责处理的,当班站长经济处罚500元,线路管理人员经济处罚300元,巡线工(看护工)经济处罚200元。

4、隐患识别整改。

1)三桩及警示牌,桩位不符合要求和标识不准确又未及时发现的超过10个部分,每个对分输站当班站长经济处罚10元;发现未及时整改的超过10个的部分,每个对当班站长经济处罚15元,对线路管理人员超过10个的部分,每个经济处罚10元。

2)地方人员和分输站人员汇报的管道险情及管道突发事件没有及时上报和处理,且未对管道造成影响的,对当班站长经济处罚200元,对管道造成影响的,对当班站长经济处罚300元,线路管理人员经济处罚200元。

四、站场安全责任及处理。

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1)无证从事电气作业。包括发电、送电、变电、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维修、试验等工作,当事人经济处罚100元,当班站长经济处罚200元。

2)无证操作收发球筒等压力容器。当事人经济处罚100元,当班站长经济处罚200元。

3) 无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当事人经济处罚300元,当班站长经济处罚500元。连续发现三次无证驾驶的,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1)进行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时不按规定进行劳动防护。当事人经济处罚100元,当班站长经济处罚200元。

2) 无指令进行放空、排污及其他流程切换作业。当事人经济处罚100元,当班站长经济处罚200元。

3) 在防爆区内吸烟及使用明火、非防爆工具电器等。当事人经济处罚300元,当班站长经济处罚500元。

4) 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操作前未进行“三确认”违反工艺要求切换流程,当事人经济处罚300元,当班站长经济处罚500元。

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1)电气操作不按照规定办理操作票。分输站当班站长经济处罚200元。

2)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未办理工作许可而进行的热工、进入受限空间、工艺系统检维修、吊装、挖掘等作业。当事人经济处罚300元,当班站长经济处罚500元。

3)作业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包括作业区域、作业内容)及擅自更改审批作业方案等。当事人经济处罚300元,当班站长经济处罚500元。

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1) 在工作时间脱岗、睡岗、擅自离岗,当事人经济处罚100元,当班站长经济处罚200元。

2) 在上岗前8 小时之内饮酒,24 小时之内醉酒。当事人经济处罚200元,当班站长经济处罚300元。

3) 值班期间各类站场、长输管线生产运行**没有按规定填写或填写不及时的,一经发现当事人经济处罚200元,当班站长经济处罚500元。

4) 当班期间,值班员精神不振、衣衫不整、没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当事人经济处罚100元,当班站长经济处罚200元。

5) 当班期间没有按规定对工艺区管线及设备进行巡检的,当事人经济处罚100元,当班站长经济处罚300元。

6) 当班期间,没能及时发现外来人员(公司领导、集团领导、当地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或发现却处置不合理(进站教育不合格、迎检效果不达标),当班人员经济处罚200元,当班站长经济处罚300元。

5、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1)忽视安全措施,追求提前完成生产任务,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当班站长经济处罚500元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2)设备、人员、方法等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与措施,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当班站长经济处罚500元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3)不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听取员工的建议,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当班站长经济处罚500元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4)不履行作业审批与许可制度,不听从劝告,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当班站长经理经济处罚1000元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5)未按照已审批的作业方案步骤、安全措施,或调度指令,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当班站长经济处罚1000元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6)作业过程中,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当班站长经济处罚2000元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6、严禁私用站内车辆、违规行车。

1)未经站长允许,私用站内车辆未造成交通事故的,一经发现,当事人经济处罚500元,当班站长经济处罚500元,站场司机经济处罚300元;造成交通事故的,在以上经济处罚基础上由当事人负责承担车辆保险以外的交通事故全部费用;如公车私用经过当班站长同意,一经发现,当班站长一次性经济处罚1000元,此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班站长一人承担。

2)站场司机在日常驾车过程中未遵守交通规则,违规行车的,相关责任由司机本人承担。

7、严禁私自变更站场重要工艺流程。

1)站场重要工艺流程未经准许私自进行变更的,当班人员经济处罚300元,当班站长经济处罚500元。

备注:1、以上处罚决定规定的“当班站长经济处罚”中,在正副站长轮休期间由在岗站长承担;正副站长均在岗期间则双方均要罚款,站长罚款金额与规定数额相当,副站长罚款金额比规定数额少100元(最低不得少于10元)。

2、以上付款必须在罚款通知下达10日内上交生产运行部,罚款的日常收纳与管理工作由生产运行部部长指定人员统一负责,并建立资金管理台账。

生产运行部。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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