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奖惩管理细则

发布 2023-09-12 16:35:58 阅读 8104

第一条根据hse绩效考核结果,公司在年度总结评比中,评出3abc示范车队、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条奖励规定:

一)全年未发生一般事故c级同等责任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3abc示范车队考核验收优秀的建制车队,可评为公司3abc示范车队。

二)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推荐参评公司hse先进个人:

1.积极完成运输任务、全年行驶无违章、无事故的驾驶人。

2.年出勤率、年公里数排前列的驾驶人。

3.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成绩显著的。

4.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交通事故有功,使国家和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处罚对象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类,由公司签发“hse监督检查违章处罚通知单”,交劳资部门,从增量工资中扣除,不得进入成本。对外雇驾驶人因违章经济处罚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务合同或者自行离开单位的,罚款由当事人所在原单位承担。

第四条对单位处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50000元,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1.违反规定运输民用**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2.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

3.私自组织、动用公司车辆观光旅游或改变行驶路线到旅游景点旅游。

4.未按规定建立gps(行车记录仪)监控中心、未设置监控人员、且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完善。

5.未按规定明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6.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同类事故在一定时期内重**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10000元,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1.使用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取得相应准运资质的车辆,继续运行使用存在严重隐患的车辆。

2.未与租赁车辆单位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或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3.未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车队未按要求制定hse“一书一表”、重点任务未制定“作业计划书”,或未有效运行。

5.私自出租、租用单位或个人车辆。

6.以单位名义为外单位或个人办理车辆落户。

7.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

8.未取得资质而擅自安排上岗。

9.外部车辆挂靠或售后不转籍。

10.车辆未按规定安装gps车载终端设备(行车记录仪)。

11.未实行3abc风险管理,未制定有效控制措施,执行任务前未对驾驶人进行风险告知。

12.未按公司规定建立健全驾驶人档案、事故档案。

13.监控系统未按规定监控运行。

14.未对相关运输业务承运服务商进行监督管理。

15.发生事故,未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预防。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5000元:

1.车场区域无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

2.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未能制定有效纠正与预防措施。

3.车载安全设施、设备缺损,车辆存在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消除的。

4.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者演练未如实记录和评估。

5.未执行车辆出场登记、回场告知制度。

6.未落实车辆安全检验、路检夜查及“三交一封”制度。

7.月度内车辆违章情况单台累计超过2次、台次累计超过3次,或季度台次累计超过5次的。

8.未到公司指定地点进行车辆年检。

9.监控中心车辆gps监控率、上线率、处理处罚率未达到公司要求的。

10.因监管不力,致使车辆 gps监控设施及附属设备发生丢失。

11. 长途车未经安全审批,或未按流程审批的。

12.车辆gps车载终端设备(行车记录仪)未按规定进行设备完整性检验、维护。

13.其他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对个人处罚:

一)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人,给予停止工作并进行培训处理(培训时间为15天,培训期间,停发奖金),情节严重者调离驾驶员岗位;是干部的,给予记过处分:

1.驾驶人酒后驾驶的,或安排酒后驾驶人执行任务的。

2.没有取得相关资质或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3.无运输许可证或安排无运输许可证车辆,从事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4.驾驶人跑私车。

5.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单位车辆,以及驾驶与证件型号不符车辆。

6. 驾驶存在明显事故隐患车辆,不检修、不报告或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7.驾驶超员车辆。

8.人为损毁,私自分离、拆卸gps车载终端设备(行车记录仪);损毁人按价赔偿。

9.季度内车辆违章累计超过2次、年度内累计超过3次。

10.驾车超过规定时速20%(含)以上。

11.擅自更改、调整监控参数。

12.由于监控不到位,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13.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后果扩大。

14.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扣除负有直接责任人员500-1000元的奖金;责任人是干部的,同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穿戴不符合安全驾驶要。

2.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不按规定安装防火帽。

3.驾驶客货混载车辆。

4.未按规定驾驶超限车辆。

5.驾驶人、乘车人行车时不系安全带。

6.驾驶车辆吸烟、接打手机等妨碍安全行驶。

7.监控人员未履行职责,未进行实时监控的,监控人员擅自删除信息,未对gps日常监控数据进行归档保存。

8.拒绝接受交通安全检查。

三)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扣除负有直接责任人员200-500元的奖金:

1.超过规定限速20%以下。

2.疲劳驾驶。

3.上级gps监控中心监控发现的车辆违章情况,本级gps监控中心没有监控到。

4.未按路单内容执行任务的。

5.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

6.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分析

作者 徐永红。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6年第04期。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行业也得到了飞跃式的进展。目前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已成为我国交通行业的一项重要的内容,笔者对于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关键词 道路 交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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