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专利实务真题答案

发布 2023-10-16 03:05:02 阅读 5906

2010专利实务。

客户向你所在**机构提供了他们发明的食品料理机的交底材料(附件1)和他们所了解的现有技术(附件2),委托你所在的**机构为其提出专利申请。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前,你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并找到了一篇相关的对比文件(附件3)。

第一题:请根据上述交底材料、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以及你检索到的对比文件为客户撰写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具体要求如下:

1、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独立权利要求的其他规定。

2、从属权利要求应当使得本申请面临不得不缩小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情况时具有充分的修改余地,但是其数量应当合理、适当,并且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所有规定。

3、如果所撰写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包含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请简述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一份或者多份申请分别提出,则应当进行相应说明,并撰写出独立权利要求。

答:权利要求书:

1、一种食品料理机(10),包括:

机头(101)、刀轴(104)、刀片(105)、电热器(106)以及杯体(107),其中:

机头(101)内设置有电机(102)和电路控制器件(103),刀轴(104)从机头(101)的下盖伸出,电热器(106)为u型管状,并从机头(101)下盖伸出;

其特征在于:所述食品料理机(10)还包括一个引流罩(108),引流罩(108)为上下开口的中空筒状,其上部卡合固定在机头(101)的下盖上,下部不接触杯体(107)内侧底部,引流罩(108)上设置有多个引流孔(109),刀轴(104)前端固定安装的刀片(105)伸入到引流罩(108)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料理机(10),其特征在于:引流孔(109)位置交错分布,形状为圆形、椭圆形或者矩形。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食品料理机(10),其特征在于:引流孔(109)的上方进一步增设外凸的引流帽(110)。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食品料理机(10),其特征在于:引流罩(108)的下边沿距杯体(107)内侧底部的距离为15~25mm。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食品料理机(10),其特征在于:引流孔(109)的上边沿距引流罩(108)上边沿的距离为引流罩(108)总高度的1/5。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食品料理机(10),其中,电路控制器件(103)包括:电源模块(1031),用于提供微处理机控制单元(1033)和电机(102)的工作电压;时间检测模块(1032),用于检测电机驱动时间;微处理机控制单元(1033),用于控制电机驱动模块(1034)的工作状态,以及电机驱动模块(1034),用于驱动电机(102)的正反转。

7、一种制浆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1)电热器加热水和浆料,电机带动刀片在引流罩内旋转;

2)制浆物料被旋转的刀片打碎,在引流罩内形成不规则的涡流和负压,制浆物料和水从食品料理机杯体的底部被吸入、提升到引流罩内充分混合,在离心力的作用下甩出,从引流罩上的多个引流孔射出后回流到食品料理机杯体内;

3)回流到食品料理机杯内的制浆物料和水再次被从底部吸入、提升到引流罩内,从而在食品料理机杯体和引流罩之间反复循环,并不断被刀片打碎,完成制浆过程。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制浆方法,其制浆物料为大豆、花生、核桃和/或玉米。

能够在一件申请中合案提出申请的理由:

独立权利要求1和7之间相同的技术特征为“引流罩上设置有多个引流孔”,而对比文件中均未公开该特征,也未给出用该特征解决“使得豆浆机更易清洗,同时制浆物料在桶体和引流罩内随水在大范围内循环粉碎制浆,粉碎制浆效果更好,制浆物料的营养析出更充分”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该技术特征是本申请的“特定技术特征”。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可以在一件申请内提出。

需要另案提交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

1.一种食品料理机的电路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源向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和电机提供工作电压的步骤;

检测电机驱动时间的时间检测步骤;

控制电机驱动模块的工作状态的微处理机控制步骤;以及。

电机正反转驱动步骤;

其中,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向电机驱动模块发出正转信号,当时间检测模块测得电机正向运转的时间为5至10秒时,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向电机驱动模块发出停转信号;当时间检测模块测得电机停转的时间为2至5秒时,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向电机驱动模块发出逆转信号,当时间检测模块测得电机逆向运转的时间为5至10秒时,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向电机驱动模块发出停转信号;当时间检测模块测得电机停转的时间为2至5秒时,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再次向电机驱动模块发出正转信号;重复循环上述过程5至10次。

2.一种设置在食品料理机的机头内的电路控制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源模块,用于提供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和电机的工作电压;

时间检测模块,用于检测电机驱动时间,微处理控制单元,用于控制电机驱动模块的工作状态,以及电机驱动模块,用于驱动电机的正反转,电路控制器件工作时,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向电机驱动模块发出正转信号,当时间检测模块测得电机正向运转的时间为5至10秒时,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向电机驱动模块发出停转信号;当时间检测模块测得电机停转的时间为2至5秒时,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向电机驱动模块发出逆转信号,当时间检测模块测得电机逆向运转的时间为5至10秒时,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向电机驱动模块发出停转信号;当时间检测模块测得电机停转的时间为2至5秒时,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再次向电机驱动模块发出正转信号;重复循环上述过程5至10次。

需要另案提交申请的理由:

准备分案提交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发明点在于通过对食品料理机(10)电机(102)控制方式的改进以获得更好的制浆效果,而作为原案提交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发明点在于通过设置引流罩(108)获得使食品料理机更易清洗的效果,两者之间不存在特定的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因此,有关食品料理机10电机102控制结构和方法的权利要求应当另案提交申请,以使申请人获得可能的最大利益。

第二题:简述审查指南中关于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需要考虑的因素:确定附件2、附件3中哪一篇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说明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如果提出多份申请,还包括相应的权利要求书)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答:审查指南中关于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需要考虑的因素: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附件2的技术领域与本申请相同,都是用于日常生活的食品加工领域,并且公开的技术特征也最多,附件属于工业用推进式搅拌机领域,技术领域与本申请不同,因此,附件2应当为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如果提出多份申请,还包括相应的权利要求书)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相比:(1)引流罩与内桶、滤罩的结构均不同,(2)引流罩与内桶、滤罩的作用不同,(3)引流罩能够解决滤罩死角难以清洗的缺陷,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相比:1)前者属于日常生活的食品加工领域,后者属于工业用推进式搅拌机领域,两者的技术领域不同;2)前者解决的是食品料理机不易清洗的技术问题,后者解决的是搅拌效果的技术问题,两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3)液体在引流罩中流动的方式不同,前者是液体从杯体底部向上流动,从杯体上部的孔射出,向下流动,再从底部吸入到杯体内,反复循环;后者是液体从导流筒向下流动,从导流筒的底部的孔流出,向上流动,再从顶部回流到导流筒内。因此两者不属于相同内容的发明创造,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

2、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区别在于:对比文件1的豆浆机由外桶、内桶、滤罩和刀片共同配合完成制浆,而权利要求1的食品料理机由杯体、引流罩和刀片共同配合完成制浆,整体结构上减少了豆浆机的部件。具体的区别特征以及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

上下开口的中空筒状引流罩,克服了传统罩死角难以清洗的缺陷,同时,相比于滤罩和内桶,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使得制浆物料在被旋转的刀片打碎的同时,在引流罩内形成不规则的涡流和负压,在杯体和引流罩内随水在大范围内循环粉碎制浆,从而实现粉碎制浆效果更好,制浆物料的营养析出更充分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中既没有公开该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无法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而对比文件2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液体流动的方式均与本申请完全不同,而且也并未给出获将引流罩这一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或其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体《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2~6的新颖性、创造性。

由于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6也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4、关于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

区别技术特征为“引流罩上设置有多个引流孔”,对比文件未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并且无相应的技术启示,因此该权利要求7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5、分案申请中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1)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分别对比,对比文件均没有公开有关电机正反转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

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分别对比,对比文件均没有公开有关电机正反转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2)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由于对比文件均没有公开食品料理机电机正反转的控制方式,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而上述区别特征也不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分案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或者其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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