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发布 2023-11-07 02:05:03 阅读 6776

1 总则。1.1 为加强大连灏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德泰控股公司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

2 职责。2.1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奖励的审批。

2.2 公司综合部为安全生产奖罚的执行部门。

2.3 公司财务部负责罚款资金的收缴、保管及奖励资金的发放。

3 奖励管理。

3.1 公司完成与德泰控股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按责任状的规定对公司主要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奖励。

3.2 公司每年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部门、员工,按责任状予以通报表扬或适当奖励。

3.3 对参加部、省、市级安全达标检查并取得优良的建设项目,公司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

市级优良1,000元,省级优良1,500元,国家级优良2,000元。上述各奖项不可兼得。

3.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及奖励,奖励额度为500~2,000元:

3.4.1 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在事故抢险、救护中有功者;

3.4.2 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3.4.3 在安全生产设施和装置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成绩突出的。

4 处罚管理。

4.1 公司管理人员实施细则。

4.1.1 公司与控股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未完成的,按责任状考核内容的规定,对公司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4.1.2 各部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未完成的,按责任状考核内容的规定,对部门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4.1.3 各级责任人不能较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能落实有关规定,每次扣罚责任者200~1,000元。

4.1.4 各级责任人在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时,未能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或违章指挥、作业的每次扣罚责任者200~1,000元。

4.1.5 月份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4.1.6 连续三次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项,对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元。

4.1.7 发生各类**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2 勘察和设计单位实施细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勘察或设计单位罚款5,000~10,000元:

4.2.1 勘察成果报告误差较大影响安全施工的;

4.2.2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未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

4.2.3 设计单位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或未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的;

4.2.4 当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4.3 施工单位实施细则。

4.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组织不健全的、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将视情节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2,000元。

4.3.2 被有关部门查封工地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隐瞒不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若因上述原因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将视情节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20,000元。

4.3.3 施工现场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 可视情节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5,000元。

4.3.4 接到公司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现场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时整改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5,000元。

4.3.5 现场文明施工脏、乱、差以及未按公司要求设置醒目的安全宣传标语、标牌、七牌一图等和规范化的各类防护设施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2,000元。

4.3.6 对监理通知书提出的安全问题未按期落实,又无合适理由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5,000元。

4.3.7 施工现场存在下列违章行为的,每项对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

1 新入场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就安排进入现场作业的,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

2 施工组织管理混乱,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它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制度没有得到落实的;

3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者交底没有针对性的;

4 施工现场3人以上(含3人)不按规定使用各类防护用品的;个人防护用品属“三无”的不合格产品;

5 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带病运转,各类安全防护(保险)装置不齐全的;

6 易燃易爆、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设备等管理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7 各种电气设施、线路架(敷)设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购置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不是有关部门认证的产品,配电箱、开关箱损坏严重应该报废却仍在使用的;

8 架设工具和各类防护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

4.3.8 公司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中所列出的其它情形,将参照上述相近条款处罚。

4.3.9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1 施工单位严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0~2,000元罚款,由此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

2 下列违章行为每例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1)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2)不爱护和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

3)从高处往下掷、扔物件和抛、扬建筑垃圾的;

4)用起重设备吊运危险、散碎物件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5)未经批准,擅自开动机械、电气设备以及擅自拆改架设工具或防护设施的;

6)电工独自作业或未经批准带电作业的;

7)违反各自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8)未办理动火证擅自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

9)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

4.3.10 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其它个人违章行为,将参照上述相近条款处罚。

4.3.11 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请假缺岗的,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人·天的罚款。

4.3.12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在签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工整改的同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

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经复查仍然不合格的,可对该项目部强令继续停工整改,同时对施工单位加罚10,000元,直至整改合格。停工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3.13 对严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给公司和职工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4 监理单位实施细则。

4.4.1 监理单位未按投标承诺派出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称职监理人员的,按照缺少人员200元/人·天进行处罚;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缺岗,按500元/人·天进行处罚。

4.4.2 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4.4.3 未按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在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的,除立即整改外,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4.4.4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每例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1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整,不齐全的;

2 未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3 未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或不完整的;

4 未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施工方案的;

5 未参加方案论证会的或验收的;

6 未及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

7 未及时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巡视检查的;

8 未对及时对施工单位各类设备进行检查的;

9 对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彻底行为未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的;

10 经公司认定,其他应视为此类情况的。

4.4.5 监理单位未依法依规履行监理职责,未督促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和治理,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5 奖罚资金的管理。

5.1 公司收缴的罚款资金应由公司财务部设账统一管理。

5.2 《罚款通知单》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后即生效。凡接到《罚款通知单》的单位和个人,自收到罚款通知单之日起,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交到公司财务部。

逾期不交的,公司将按《罚款通知单》开具罚款额的双倍罚款。

6 附则。6.1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大连灏泰公司罚款审批单。

附件二。大连灏泰公司罚款通知单。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文件名称制订日期最新修订日期。文件编号 版本。次 共2页第1页。制订部门。项目管理总部。1 目的。奖励正确积极地安全行为,惩处不安全行为,以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2 范围。全公司所有部门及外来施工人员。3 职责。3.1安全设备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3.2安全设备部负责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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