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修改

发布 2023-11-07 21:40:03 阅读 482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淄博瑞尚化工机械****。

二o一o年三月。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检查共分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共**。

第三条公司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检查的形式、内容、频次及要求:

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检查:

检查的形式:由安全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并带队,由分管领导、各车间、技术部门、设备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参加。

检查的内容:公司、车间、部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建设情况;安全、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安全、卫生工作“五同时”情况;各车间、部门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等。

检查的频次:每月带队组织检查不少于1次。

检查要求:检查要有记录;亲自带队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组织整改,重大隐患要亲自安排、布署和检查,整改率达100%。

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检查:

检查的形式: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并带队,由各车间、部门(生产、技术设备、安全、消防等)第一责任人参加。

检查的内容:各级安全、卫生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各车间、部门作业环境、现场管理及设备、动力安全保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情况;各车间、部门是否将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等。

检查的频次:每月带队组织检查不少于1次。

检查要求:检查要有记录;亲自带队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亲自组织、安排和检查整改情况,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企业第一责任人汇报。

第四条安技部门组织检查:

检查的形式:安技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并带队,由各车间、部门(生产制造、技术、设备、动力、基建、消防、安技等)第一责任人及专业人员参加。

检查的内容:安全卫生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月度安全卫生工作计划落实及完成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设备、动力安全运行及保障情况;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执**况;持证上岗情况;季节性及专业性安全检查等。

检查的频次:每月带队组织检查不少于1次。

检查要求:检查要有记录;亲自带队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亲自组织、安排和检查整改情况,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企业第一责任人汇报。

公司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可联合组织检查。

第五条车间级组织检查:

检查的形式:由车间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由安全员、设备、生产制造、班组长等人员参加。

检查的内容:本部门及各班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执**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及保障情况;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厂内车辆、压力容器等)及安全附件、防护装置等使用、管理、检测及保养情况;安全、卫生管理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检查的频次:每月带队组织检查不少于2次。

检查要求:检查有记录;亲自带队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组织整改,重大隐患要亲自安排、布署和检查,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企业第一责任人及企业安技部门汇报。

第六条班组级组织检查:

检查的形式: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兼职安全员参加。

检查的内容: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贯彻落实与执**况;现场作业环境及文明生产情况;操作者违章违纪情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及安全防护装置情况;防护用品穿戴情况;交**情况等。

检查的频次:日检(班前、班中、班后)。

检查要求:检查有记录;班组长亲自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组织整改,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应及时向车间第一责任人汇报。

第七条在各级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构成事故隐患的,必须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履行整改手续,限期并按期完成。

事故调查与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做好职工**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事故报告。

一)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班组长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车间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车间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轻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技部门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将事故概况以书面形式报安技部门备案。

二)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负伤者、班组长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车间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车间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技部门报告;并由安技部门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镇、区、市级安监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

三)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同时向企业所在镇、区、市级卫生部门报告。

四)事故发生后,班组长、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拍照、录相或绘制现场图。

五)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及3 人以上的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勘察并同意后,方可清理。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

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总指挥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二)赶赴事故现场。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义务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三)现场救援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必要时提请上级**调集驻地武警、军队参加抢险救援。

第七条事故调查。

一)轻伤事故,由车间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安技部门和工会派员参加。

二)重伤1至2人的事故,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车间或部门、安技部门、工会派员参加。

三)一次死亡1至2人或一次重伤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市地级安监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调查。

四)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安监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调查。

五)一次死亡10人及10人以上的事故,由省或省级以上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监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调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事故调查的主要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七)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公司、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八)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凡是轻伤事故、重伤1至2人的事故,企业安技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死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事故分析。

一) 事故分析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见(gb6441-86)《企业职工**事故分类》附录a:

a、受伤部位;

b、受伤性质;

c、起因物;

d、致害物;

e、伤害方式;

f、不安全状态;

g、不安全行为。

1、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2、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3、确定事故责任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a、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见(gb6441-86)附录a中a、6不安全状态。

b、人的不安全行为:见(gb6441-86)附录a中a、7不安全行为。

2、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存在问题;

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技术知识;

劳动组织不合理;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没有安全规程或不健全;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其他。3、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三)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中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事故处理。

职工**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

一)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工作(操作)人员的违章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且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发明创造、科学实验过程中,超出所能预料的事故。

三)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破坏性事故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凡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卫生责任制及其规章制度的规定,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五)由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1、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2、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3、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岗位或在非本人岗位上擅自作业及发现危急情况而不采取应急措施;

4、违反设计、制造、安装以及检验、修理特种设备和防护装置的有关规定;

5、设备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超温、超速、超压、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6、不按规定佩带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7、玩忽职守;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安全管理制度 修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淄博瑞尚化工机械 二o一o年三月。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依据 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检查共分公司级 车间级 班组级,共 第三条公司级 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 安全管理部门 检查的形式 内容 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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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淄博瑞尚化工机械 二o一o年三月。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依据 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检查共分公司级 车间级 班组级,共 第三条公司级 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 安全管理部门 检查的形式 内容 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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