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09 17:10:00 阅读 1858

七、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保卫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保卫处备案。

八、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九、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十、学生宿舍、教室和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一、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十。二、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十。三、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十。四、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十。五、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保卫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十。六、学校及其他驻校单位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十。七、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学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十。八、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灾,及时疏散人员。

十。九、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二。十、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二。十一、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二。十二、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学校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 柴油。4 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5 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不能超过教学需要的使用量限额。如需较大使用量的,学校须报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备案。第十条 临时动火审批制度。1 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学校审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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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校下列单位 部位 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部位 一 教学楼 以及其他文体活动 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 供水 供电等系统 三 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 使用部门 四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五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 或者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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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喜中学消防管理机构 组长 孙忠梁 校长 副组长 张剑英 政教主任 成员 郭胜 副校长 李德生 总务主任 闫育智 工会主席 张家升 政教副主任 师高禹 办公室主任 冯乃军 办公室副主任 任世卫 办公室副主任 刘永亮 保安 郭卫红 门卫 1 坚持 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