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2 17:00:04 阅读 1205

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文件。

安字 [2008]109号签发人:蔺福成。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职工健康,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职业健康组织机构。

公司实施总经理负责制,生产副总经理主管职业卫生健康体系执行和落实。安全部环保科负责劳动防护与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各分厂专职安全员负责履行环保员工作。

2、安全部职责。

2.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改善生产作业环境。

2.2、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有关申报的规定。

2.3、建立各部门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档案,并妥善保存。

2.4、及时向职工告知,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

2.5、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2.6、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职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7、定期组织对各分厂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

2.8、认真组织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毒有害岗位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2.9、经常认真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健康教育与培训。

2.10、定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2.11、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2.12、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便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3、职业健康检查。

3.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3.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工作。

3.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4、每年定期委托迁安市疾病控制中心对公司有毒有害、粉尘、噪声等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3.5、安全部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职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6、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坏的职工,因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7、职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职工的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3.8、新入厂职工必须经过公司指定医院的身体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录用4、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4.1、职业病报告。

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职业病报告实行以部门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凡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公司安全部,由安全部统一汇总上报。

4.2、职业病处理

有关职业病的处理,公司应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等工作,可按国家(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部门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在医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5、职业安全安全“三同时”

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6、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部。

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迁安轧一钢铁集团****安字 [2007]30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起草部门:安全部2023年5月30日印发(共印3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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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以人为本,注重实效 的原则,根据总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项目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项目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规章制度 2 积极创建文明工地,做到场区整洁 环境优美 加强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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