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参考

发布 2023-11-13 14:02:05 阅读 9147

关于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参考。

关于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参考范文一。

1)本机关行政、业务和党群组织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保存价值的文书材料、基建资料、财务报表、凭证、账簿、音像等;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发的文件材料、审计资料,上级机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时的指示、题词、影像等;

3)上级非业务主管部门制发的与本机关业务有直接联系、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4)区委、区**、区人大以及区直同级机关制发的与本机关业务有直接联系的文件材料;

5)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决算报表等重要文件材料;

6)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材料。

3.归档要求。

1)机关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

2)归档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文件线条明确、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

4)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文件资料系统完整,按要求组成保管单位(案卷);

5)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排列有序;

6)保存的案卷均去掉金属物;

7)组卷所用的各种目录、**、封面、封底及卷盒等一律采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产品;

8)声像材料应标出声像对象、时间、地点和中心内容;

9)检索工具齐全规范。

4.各种门类档案应分别整理和组卷移交。各科室要按规定及时移交文书档案,文书档案要在次年6月底以前归档完毕;年度会计档案,可由业务科室妥善保存一年后归档。

5.归档的各类档案应有移交目录。移交档案不合格者,档案员应拒绝接收,并由移交者按时整改补齐,双方清点无误后签字存查。

6.档案室对接收来的文书、会计、基建、声像等档案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理、分类、排列、编号续入案卷目录,做到存放有序,管理科学,查找方便。

7.档案库房与档案整理、借阅、办公要分设。库房要有防盗、防火、防高温、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

8.建立档案库房管理规则。非工作需要人员不准进入库房;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不准放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办公、会客、闲聊;库房内严禁吸烟;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取放档案要随手锁柜,出门落锁。

9.办公室主任和档案员应定期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无误。

10.严格执行《机关保密工作制度》,档案资料不准擅自扩大借阅范围,不准擅自透露档案内容,不准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库房。

11.档案资料中的“秘密”以上密级的文件资料,不经局长批准不得随便查阅、摘抄、复制。经批准借出者,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防泄密。

12.在整理档案时清出的废旧、重份文件,应定期按规定销毁,不得随便处理或挪作他用。

13.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本局各科室查阅档案时,说明查阅范围,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方可查阅。

外单位查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说明查阅范围,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查阅。凡查、借阅档案者,必须填写《档案借、查阅登记簿》。

14.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准借出。特殊情况需借出时,须经主管局长批准,并办理借出手续,限期归还。

在借出和归还时交接双方要清点核查,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得涂抹、撕页、圈划、折叠等;发现档案有损坏时,要及时弄清情况,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追查责任。

15.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做好档案开发利用,积极为机关科室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搞好服务;做好档案资料的编研工作;配合有关科室编写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和专题文件汇编等。

16.档案室向利用者提供档案的同时,应附加《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利用工作结束后,由利用者如实填写,及时交回档案室存查。

17.坚守岗位,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库房保。

管、资料保密和借阅利用等工作,不断提高档案工作质量。

18.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工作,努力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19.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财政工作业务知识和档案管理业务知识,熟悉馆藏档案情况。

20.建立档案员岗位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档案管理情况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每年由局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档案室和档案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

关于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参考范文二。

一、适用范围。

1.1采用手工编制或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编制的产品电子文件资料、设计文件、各类产品标准等;

1.2各类正版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及其它应用软件;

1.3订购的技术图书、报刊及其它技术资料(简称为“书刊资料”);

1.4有关的国内外技术专题会议提供的重要资料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回报等(简称“会议资料”)

1.5公司或外部的专刊、专有技术等(简称专用技术资料);

1.6顾客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简称“顾客资料”)。

二、职责。公司档案室负责保存、管理和控制各类技术档案和资料。

三、工作程序。

3.1资料**和归档。

3.1.1纸质文件。

标准化提供的签署完成、齐套、经设计确认的产品纸质、文字性文件归档,档案室在《技术资料登记本》上按产品分类并进行登记,并填写文件登记卡片。

3.1.2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一般由标准化人员对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一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由标准化确认后统一归档并填写设计文件履历表。

3.1.3书刊资料。

a)技术资料的购买由申请部门填写资料购买申请单,审批流程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由专人定期购买。

b)订阅报刊、杂志由资料室定期订阅。

3.1.4顾客提供资料。

顾客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由公司相关部门转交档案室,由档案室登记。

3.1.5会议资料。

有关国内外技术专题会议印发国家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由与会者自己保存。重要资料交档案室管理,由档案室在《技术资料登记本》上登记。

3.2编号。

档案室保存的所有技术档案和资料应进行编号。

3.3标识与分类。

适用范围的资料,都应在资料封面或首页加盖“资料专用章”并分类,资料编号、名称、页数、内容简介、登记日期都应及时输入计算机。

3.4存放。

3.4.1纸质文件。

纸质文件的底图,按幅面和十进分类编号的递增顺序保管,幅面为a1或小于a1的底图,以展开形式保管,幅面大于a1的底图以圆筒形式保管。

3.4.2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的**存放在干燥箱内。注意干燥箱内的变色硅胶,应经常检查其颜色,使其处于吸收湿气的状态,保持箱内干燥,避免损坏。

3.4.3书刊、杂志。

书刊、杂志等文字资料开架陈列;

3.4.4重要资料。

重要的和专利、专有技术等文字资料存放在保密柜中;

3.4.5其他资料。

其他资料存放在资料柜中。

3.4.6过期期刊、杂志。

过期期刊一般按年装订成册,以便于保存和查阅。

3.5更改及作废。

3.5.1纸质文件。

根据设计文件更改通知单作废或被代替的底图,由档案室加盖《作废》印章,并与现行的底图分开,按十进分类编号的顺序排列存放。

3.5.2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的修改,应在设计更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原有文件存盘基础上设计人员可在原版本基础上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应作记录。改好后重新归档,并按规定修改版本号。

3.6查询。

3.6.1有关人员可通过登记卡片查询纸质或电子文件目录。

3.6.2电子文件可通过网上查询,任何电子文件不得擅自拷贝。

3.7借阅。

3.7.1本公司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各部门主任以上人员如需要可以借阅,根据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3.7.2公司外部人员借阅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书面担保后,方可借出。

3.7.3一般的技术资料如需借阅,每次限借两本,借期为一个月;

a)vcd、***关盘借期为7天;

b)应用软件等借期为7天;

c)重要和专有技术资料要求办理手续;

d)如确实因工作需要,需长期限借阅某些资料。本人应写出专门报告,经部门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办理。但借用者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等。

3.8所借资料超期和丢失的处理。

3.8.1所借的资料在规定的期限超过后,如确实因工作需要,经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批准,说明延长期限,再到档案室办理续借手续。

经档案室管理人员向借阅者催还一次仍不还者,视同丢失处理。

3.8.2资料丢失罚原件的10倍,孤本20倍处理,由档案管理人员书面通知财务部,从被罚者工资中扣除。处罚者属公司外部人员,罚款从担保者工资中扣除。

3.9资料复印。

确实因工作需要,有关人员要保留技术资料的复印件,经审批后档案室可提供复印。

3.10电子文件的复制。

为保障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随意复制产品电子文件。除缺因工作需要,经本部门经理审批确认后,经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复制。

3.11过期资料的`处理。

过期期刊,以年装订成册,放入柜中,一般已无保存价值的资料,经管理部部长批准,可予以报废、销毁。

关于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参考范文三。

一)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3、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4、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经分管副局长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室属机要重地,外人不得随便进入。

2、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

3、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库藏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更不准私自摘抄、外传。

三)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及时准。

确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2、市水利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查(借)阅局会议记录,必须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查(借)阅局党务资料,须经局党总支书记或局机关支部书记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档案管理员可拒绝查阅。

4、外单位查阅本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5、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点、污损、拆卷或增删档案内容,不得吸烟。

6、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清点档案的完好状况,及时记载档案的利用情况。

四)立卷归档制度。

1、凡是水利局机关从事各项业务工作,所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内容、形式和载体的文书材料,均属立卷归档范围。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无权扣压和销毁必须归档的文件材料。

2、归档时间。文书档案一般在每年年底全部收集完整,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会计档案一般在会计年度终了一年后移交给财务管理站保管。

工程技术档案一般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水利科负责收集、整理后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各科室声像档案要注意随时归档备份,每年12月提供局档案室存档。

3、立卷归档的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要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扼要,目录页号编制准确,便于保管和利用。凡局机关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应为原件,且要求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存档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查核定。

4、各业务科室向局档案室移交的文档要有清单,归档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及监交负责人应分别在清单上签字,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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