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试行

发布 2023-11-16 00:20:04 阅读 9370

防汛工作制度。

试行)一、防汛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1、正常防汛值班自5月1日至9月30日结束,遇特殊水情提前或顺延。

月1日~9月30日(汛期)为24小时值班,其它值班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岗位职责。

1、值班人员职责。

1)及时收集气象、水雨情等信息,了解工程运**况。

2)遇重大雨情、水情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

3)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对来往**进行详细记录,并报告值班领导,对来往电传、文件及时交处办公室或递交处主要领导,按领导要求进行落实。

4)检查各管理所防汛值班系统运**况。

2、防办负责人职责。

1)参与防汛值班,了解当天汛情。

2)负责督促、检查防汛值班人员工作情况。

3)负责水情调度工作并检查调度指令的执**况。

4)负责向值班领导汇报简要汛情。

3、总值班领导职责。

1)听取防办负责人简要汛情汇报。

2)负责检查、督促防汛工作执**况。

3)指导处理重大汛情和突发事件,并做出决策。

三)交**。

1)每日8时为防汛值班交**时间。

2)**值班人将昨日值班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向**人交接,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

3)防办负责人于每日9:00到岗了解昨日情况和今日汛情,处理急办事项。

二、重要汛情汇报制度。

一)重要汛情汇报范围。

当发生下列重要汛情时,须及时以**或传真方式向上级报告:

1、当望虞河堤防发生重要险情时。

2、当所辖工程发生险情时。

二)汇报内容。

1、工情和水情:实时水情情况、所辖工程的险情情况、堤防的险情情况。

2、防汛抢险情况:抢险队伍落实情况、抢险方案、方案实施情况等。

三、**传真接收处理。

做好防汛值班**、电传的记录和处理是防汛值班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化防汛值班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及时收听**并记录工作**内容,随时收发电传,并及时处理。

1、防汛值班人员接到部太湖局、省水利厅等有关防汛的**,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处主要领导及总值班领导汇报。

2、防汛值班人员接到部太湖局、省水利厅等有关防汛的传真电报,及时呈交处办公室或向处主要领导、总值班领导汇报,按领导要求进行落实,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注意记录最后处理结果。

四、防汛工作纪律。

1、机关工作人员、处属各单位负责人未经处领导同意一律不准外出。

2、不准调休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经处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3、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处属各单位全体负责人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

五、本制度由处工管(水政)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工程项目是指为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益,国家和省下达的急办工程、岁修工程、应急工程、大站维修、水毁工程项目以及管理处下达的有关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联系人制度、项目评价制度。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计划编制与审批、施工管理、经费管理、项目评价与考核。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为处工管科。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计划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各管理所应根据工程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拟订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处理方案,如实编制工程项目计划,每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和电子文档报处工管科。工程项目计划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反映拟实施工程的主要特性。分年度实施的,应标明本年度应完成的工程量。

2、项目说明。包括工程部位、存在问题、危害程度、原因分析、处理方案、主要技术参数及工程量、概(预)算经费等。

3、项目预算。应套用最新版《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该定额中未涉及的部分,可套用相关定额。

第七条管理处对各管理所上报的工程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水利厅审批。

第八条对省水利厅已批准的工程项目,一般由管理处下达给各单位实施。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九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各管理所接到工程项目后,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宜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在所长及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外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为进行施工合同管理,督促施工质量、进度,收集技术资料。

第十条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对外发包,或采购大宗材料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标方式,公平、公正地优选承包人,并签订施工合同,20万元以内(包括20万元)的施工单项合同由管理处委托有关管理所签订,20万元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由管理处签订。

第十一条处下达工程项目后三周内,管理所应将工程项目实施计划书面报处工管科。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简介、计划开竣工时间、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图、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主要工程量和预算经费等。

第十二条处工管科接到管理所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和开工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提出技术要求,批复开工申请。未经批复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技术要求内容:施工方案、组织设计、工程数量,质量要求,竣工时间,主要部位质量评定**,需要处参与验收的隐蔽工程等。

第十三条实行项目联系人制度。处工管科对下达的工程项目指定项目联系人,做好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它有关标准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工作。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良**。

1、阶段验收由管理所所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根据项目负责人对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评定记录进行阶段验收。工程项目技术要求中提出的隐蔽工程验收应邀请项目联系人参加。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2、管理所自验工程完工后,管理所组织验收。同时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填写《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卡》。

3、管理处终验管理所提出验收申请后两周内,施工单项合同在5-10万元以内由工管科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项合同在10万元以上的由管理处组织竣工验收。

终验条件:完成了批复工程量,阶段验收、管理所自验合格、记录齐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卡》填写齐全。

第十五条影响安全度汛的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急办工程尽快实施。所有工程项目一般应在每年年底前完工。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卡》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留管理所,一份送处备案。主要内容包括开工申请、批复的工程项目实施计划、施工合同文件、阶段验收记录、竣工图、竣工决算表、竣工总结和竣工验收表等,同时应补充施工合同、质量评定表、主要材料质保书、检测报告等反映工程施工情况的主要资料。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卡》归入管理所技术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各管理所要做好工程施工进度的管理与统计工作。每月25日将工程进度、经费使用情况书面报处工管科和财审科。

第十八条养护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零星工程项目的开工申请、实施计划由各管理所负责人审批并组织验收,验收资料存档。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经费要按项目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它用,不得以购代耗、虚列支出。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经管理处终验合格后,方可申请决算款。整体外包工程由工管科会同财审科对决算进行审核。付款依据:合同文件、经签批的工程决算款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表。

第二十一条开工申请和项目实施计划经批准,同时将工程项目简介、主要工程量和工程预算经费报处财审科后,可申请预付款。申请程序:填写工程预付款申请表,经工管科审核、复核,处领导签批后,财审科根据经费到位情况,按工程项目及施工进度拨款。

第二十二条管理所在支付外包工程决算款时,支付凭证应附有施工合同、经审核的决算、工程竣工验收表和税务发票。

存档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卡》竣工决算表必须同财务结算项目、金额保持一致。购置的设备、工具实物与帐相符。

第五章项目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实行工程项目评价制度。管理处组织工程终验时,对各管理所工程项目进行评价。主要内容为实际完成工作量、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工程项目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事故、技术资料的完整性等。

年底综合各工程项目评价结果,列入管理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二十四条对验收不合格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工程,除责令该单位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直至合格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因故不能在年底前按时完成工程项目的,应尽早将情况报工管科,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处工管科和财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项目负责人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与完整,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所对处下达的工程项目选定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宜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在所长、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三、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单位廉政规章制度,不得以权谋私或损害单位利益。

四、所长负责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工资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提出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确保施工安全的主要措施。

2、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把材料和各道工序的质量关,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直接责任。

3、负责做好工程项目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收集整理相关技术资料。

4、参与工程经费的使用,在报销凭证上签字证明。

5、外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为进行施工合同管理,督促承包人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同时收集技术资料。

6、及时向项目联系人通报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情况。

项目联系人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确保管理处下达的工程项目质量、进度,维护水利工程安全与完整,制定本制度。

一、处工管科对下达管理所的工程项目指定项目联系人。

二、项目联系人对所联系的工程项目质量起指导、督促作用。

三、工管科负责对项目联系人进行考核。

四、项目联系人重点做好工程项目技术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

1、熟悉工程项目情况,负责审核工程项目实施计划,提出技术要求。

2、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技术指导,配合项目负责人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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