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7 10:10:05 阅读 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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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编写部门:生产技术部。

编写:来剑峰。

审核:杨全业。

审定:葛奇星。

批准:王宏伟。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第一条检修运营公司是电梯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或联系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检修,并指定设备主人;维保单位维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检修运营公司应制定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并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二条生技部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负责对电梯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检修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检修运营公司应根据制定的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运行部应按照设备巡视制度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电并严禁使用。

第四条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的专职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和熟悉维修及保养要求,并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批准。

第五条维修人员应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设施和电气控制部分进行一次检查;使用三个月后,维修人员应对较重要的机械电气设备进行细致的检查、调整和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条检修运营公司设电梯专职司机,熟悉掌握电梯工作原理及使用特性,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第七条发现电梯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专职司机及时通知维保单位修复,经修复并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检修运营公司应确保层门附近照明充足,以便使用者在打开层门进入轿厢时,及时轿厢内照明发生故障,也能看清电梯前面层门位置。每周检查试验一次电梯轿箱内照明。

第九条若电梯停止使用一周,电梯司机必须事先仔细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电梯使用一年后,生技部电梯专职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山东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临沂分院申请检验。经检验如电梯存在问题,待维保人员修复、临沂分院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电梯设备档案,电梯的故障、维修等内容由维护人员在电梯履历表中做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检修运营公司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电梯电源电压、频率、相序必须符合电梯技术规范中的要求。

第十三条检修运营公司设备主人应确保电梯机房内干燥、无灰尘及腐蚀性气体;机房由维护人员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门应加锁并挂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警示牌。

第十四条检修运营公司每月定期检查电梯电气设备的一切金属外壳保护性接地或接零的装置。

十五条电梯轿厢、层门、门套及召唤箱等外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检查机房内灭火装置;照明电源与控制线路严禁搭接。

第十六条确保机房没有雨雪侵入的可能。

第十七条机房内通风良好。

第十八条电梯检修时,应悬挂“电梯井道—危险!未经许可禁止入内“警示牌。

第十九条电梯井道内不得存入杂物,敷设水管、煤气管道、供暖管道等。

第二十条电梯长期不使用时,应将机房的总电源断开。

第二章电梯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梯司机或管理人员在电梯行驶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1. 开启层门进入轿厢前,需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 检查照明及**、报警装置是否可靠。

3. 每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型式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4. 层门关闭后,从曾门外不能用手扒开,当层门轿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5. 平层准确度无异常。

6. 经常清洁轿箱内部及层门灰尘,确保清洁。

第二十二条电梯行驶中司机或管理人员注意事项。

1. 在服务时间内,如电梯司机必须离开或电梯停用时,必须将将轿箱内电源开关断开,并将层门关闭。

2. 轿厢的载重量为一吨,严禁超载。

3. 做为乘客电梯使用,不允许经常做为载货电梯使用。

4. 严禁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5. 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按住检修按钮开动电梯行驶,严禁按住“检修、急停”做一般正常行驶中的消号。严禁短接电梯轿门、厅门电气开关强行行驶电梯。

6. 严禁利用轿厢安全窗的开启空间装在长物件。

7. 电梯行驶中,严禁乘客依靠在轿厢门上。

8. 运输货物时应装载牢固。

9. 严禁在电梯轿箱内嬉闹。

第二十三条电梯使用中发生如下故障时,司机或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停用检修正常后方可使用。

1. 层、轿门全关闭后,电梯未能正常行驶时。

2. 运行速度显著变化时。

3. 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4. 行驶方向与选定方相反时。

5. 如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时(司机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6. 发觉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7. 当轿厢在额定载重量下,如有超于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8. 安全钳误动作时。

9. 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10.发觉电气部分因过热而发出焦糊的气味时。

第二十四条轿箱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载荷;载人不超过限定人数。

第二十五条电梯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物品(有安全措施除外),在必须装运时,应注意装运位置,确保堆放稳妥。电梯需装运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必须将氧气、乙炔瓶分开运送。

第二十六条电梯在作定期的维护性检修、加油后试车时不得载人或装货,同时悬挂检修停用的告示牌。

第二十七条电梯使用完毕时,司机或管理人员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操纵盘上开关全部断开,并将层门关闭。

第二十八条发生紧急事故时司机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当发觉电梯失控而安全钳未起作用时,司机应保持镇静,并严肃告诫乘客切勿企图逃出轿厢,并做好承受轿厢急停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

2. 电梯行驶中突然发生停梯事故,司机应立即揿按警铃按钮,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乘客安全退出轿厢。

3. 在机房用手轮盘车,使电梯短程升降时,必须先将主电源断开。如果采用手动松闸,必须用一个持续力去保持其松开状态,持续力消失即自动抱闸。

第三章日常检查制度。

第二十九条检查电梯内照明是否充足、**是否畅通。

第三十条电梯内安全保护、音响讯号等应完好可靠。

第三十一条电梯司机每日清洁轿箱,确保轿箱内干净整洁。

第三十二条每日开始工作前,司机将电梯上下行驶数次,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三条由检查孔观察蜗轮的啮合情况,检查减速器是否漏油。

第三十四条检查制动器的工作状况,如制动轮、闸瓦、传动杠杆等是否正常,间隙是否合适。

第三十五条检查各转动部分的稳定性,如轴承是否震动,地脚螺栓是否松动等。

第三十六条检查桥顶轮、导向轮、对重轮的转动情况,检查绳头装置是否有滑动现象。

第三十七条检查限速器、安全钳杠杆的连接和润滑情况。

第三十八条曳引钢丝绳若有断丝的绳股,应作好标记。

第三十九条检查厅门和轿厢门的联锁装置。

第四十条机械传动的四周不许有其它物件,机房四周墙上不准搁放长形杆件或其它不稳固物件,防止砸伤机件或卡死传动部件。

第四十一条检查层门准确度应无显著变化。

第四十二条如遇雨、雪天气时,应及时检查机房是否侵入雨水。

第四十三条检查机房内电源。

第四十四条电梯发生故障后,严禁使用电梯,单元长要做好登记、对口进行交接并纳入缺陷管理,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维护保养制度。

第四十五条非维修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维修作业。电梯每年须通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十六条电梯维修和保养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乘客或载货,各层门处悬挂进修停用的指示牌。

2. 应断开相应位置的开关。

3. 在底坑应将底坑检修按钮箱急停开关断开或同时将限速器张紧装置安全开关断开。

4. 操作时如需司机配合,司机应精力集中,严格服从维修人员的指令。

5. 严禁维修人员站在进道外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厢定或在轿厢地槛处轿厢各站一只脚,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

6. 严禁维修人员拉、吊进到电缆绳,以防电缆被拉断。

7. 维护保养标准。

第五章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

第四十七条任何人使用电梯必须经当值单元长许可,并进行登记,方可将钥匙交给使用人(电梯司机),使用完毕后及时将钥匙交回,并履行交接手续。非应急情况下,巡视人员禁止使用电梯。机组大、小修或设备抢修时,检修锅炉专业专责人从当值单元长处领取电梯钥匙并履行登记手续、妥善保管,设备检修完毕后将电梯钥匙交回当值单元长。

第四十八条电梯司机在电梯使用期间,必须做到每次使用电梯时都必须到当值单元长处领取钥匙,使用完毕后交送单元长,并履行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电梯发生故障后,严禁使用电梯,当值单元长要做好登记、对口进行交接并纳入缺陷管理,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条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缺陷,立即停止电梯运行,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及时联系检修人员(或维保人员)处理;内部**2704。

第五十一条年度检查应拆洗减速器、限速器,更换润滑油,更换过量伸长的曳引钢丝绳。经过技术检查后的电梯应按新安装电梯的试车程序进行性能试验。

第五十二条每年定期向山东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临沂分院提出验收检验申请进行检验。

第六章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电梯运行管理由运行部当值单元长(或值长)负责保管电梯钥匙并按值交接,任何人使用电梯必须经当值单元长许可,并进行登记,方可将钥匙交给使用人(电梯司机),使用完毕后及时将钥匙交回,并履行交接手续。非应急情况下,巡视人员禁止使用电梯。机组大、小修或设备抢修时,检修锅炉专业专责人从当值单元长处领取电梯钥匙并履行登记手续、妥善保管,设备检修完毕后将电梯钥匙交回当值单元长。

第五十四条电梯钥匙领用登记卡。

电梯钥匙领用登记卡。

第七章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第五十五条作业人员、司机定期参加山东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临沂分院的培训工作,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第五十六条作业人员、司机在培训结束后,考核成绩合格,否则扣罚当月奖金。补考期间不做为出勤对待。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电梯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进行处理 二 电梯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 联系人 联系...

电梯管理制度

一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严格贯彻司机 乘务人员 维修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使用电梯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提高电梯的作用效果和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其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一般如下 一 司机和乘务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 行驶前的准备工作 a.在多班制的情况下,司机在上班前应做好交 手...

电梯管理制度

1 电梯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2 电梯不允许装运易燃 易爆危险品,严禁超载使用 3 电梯每天投入使用前,必须先试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方可使用 4 电梯停用超过一周,必须先进行仔细检查和试运行方可使用 5 电梯长期不使用时,应将机房总电源开关断开 6 电梯机房必须保持整洁 干燥无腐蚀性气体,不得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