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20 07:31:18 阅读 8419

一、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控制在山西煤销集团[2010]1号文件规定的安全指标以内。

二、安全指标必须分解到科门、队组,并由矿长与副矿长,副矿长与各科科长、队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各队组应将安全指标分解到班组,落实责任到每个职工,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

四、年底由驻矿安监站根据各队安全指标控制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罚兑现。

五、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同一时间向矿调度及值班长汇报。严禁谎报、瞒报。

六、矿不定期出台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对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必须从重考核,必要时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安全问责。

七、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组织生产,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及国家关于煤矿有关规定。各级领导、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好各自职责,共同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一、矿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对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末采末放、遇断层、顶板破碎;掘进开口、贯通、改向、断面支护更改、遇地质构造;各种辅助工程施工、井口20米范围及井下进行电气焊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后须经矿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安监站等单位审批签字,并经分管机电、生产、安全等的矿领导审核签字后,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方可组织施工。

三、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签字的有关人员必须熟悉业务,认真审阅,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修改,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严谨、有实际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能够保证施工安全。

四、有关审批人员对安全技术措施一经审阅、修改、签字后即对该安全技术措施负责。

五、回采、掘进工作面遇突发性地质构造及其它灾害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安监站全力配合现场勘查,现场制定针对性措施,由施工队组组织实施。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各项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如现场能处理的要现场处理。如不能现场处理的组织检查科门负责汇总后,当天与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三定”(即定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保证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对检查出的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如掘进不使用前探梁、机电失爆、回采两端头不畅通等根据《太原煤销公司安全奖罚细则》上相应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停产整改。

四、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查“三定”要求进行组织、落实、整改。如发现一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必须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对于重点安全隐患,要经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后安排解决处理。

六、对当月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分a、b、c三类进行上报太原煤销公司,直到解决为止。

一、由安监站负责每月组织全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及专职安监员进行逢“五”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范围主要是井下各作业场所、工作岗位。检查人员要严格对照规程、措施要求进行检查,做到全面、认真、细致。

二、由安监站负责每月组织三次“5号、15号、25号”全面安全大检查。

三、参加安全大检查的部门及人员: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安监站、综合科等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

四、安全大检查范围包括井上、井下。井上是对地面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排查,井下根据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专业进行检查。

五、专职安全员除进行逢“五”检查外,根据三定表时间要进行隐患复查。同时要积极配合其他业务科室组织的专项检查及上级科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还要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并且在节假日(国庆节、春节等)放假前后组织停工、复工检查。

六、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任何人或队组不准阻挠、拒绝安全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一次扣罚本人200元,并且考核队组2000元。

七、安全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隐瞒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一次扣罚本人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本人相关责任。

八、各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由组织检查的部门分别与被检单位“三定”后,并将“三定表”报矿安监站。

一、矿每周由矿长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长不在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召开。

二、参加会议人员:全体矿领导班子成员及安监站、通风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综合科等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及生产辅助队组队长参加。

三、会议召集单位:安监站。

四、凡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会场,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矿长请假,并且派其它人员参加,不得擅自不参加会议。

五、会议主要议题: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其传真电文、文件精神等。

2、总结上周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3、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安排本周重点安全工作,并落实上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4、对“一通三防”、火工品、地面消防、治安、交通安全、雨季“三防”等专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对重大安全问题研究制定对策。

5、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完成和执**况。

6、审查批准安全生产活动方案及新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7、通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六、由综合科与安监站记录整理会议内容,会后印发会议纪要,并上报太原煤销公司有关部门。

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携带矿灯,佩带自救器等。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无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人员不得入井。

二、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火柴、打火机等)以及手电筒等非防爆电气设备入井。

三、严禁酒**井和身体不适人员入井。

四、外来人员未经批准禁止入井,不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严禁擅自入井。参观人员入井必须有专人陪同或调度室证明。

五、未经批准严禁将井下有关器材、设备、配件带出井外。

六、入井前必须自觉接受检身员的检查,不得拒绝,更不许谩骂殴打检身人员。

七、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保持24小时值班制和交**制度,按规定填写出入井记录。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入井人员,检身员必须及时汇报安全科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矿全体入井人员必须在入井前检身处打卡签到和出井打卡复到。外来检查和参观人员下井必须在矿调度室签字,出井复签,并分别注明时间。

十、矿入井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三班出入井时间内打卡。非本人原因造成的迟入井人员必须由科门负责人与签到处联系说明原因,给予打卡签到。当班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升井人员必须主动向调度室**联系,说明原因、预计升井时间。

单独行动的人员由本人亲自**联系,集体行动人员由负责人联系,汇报准确人数及全体名单。

十。一、签到处在当班升井复到时间过后,必须打印出末出井人员名单,及时报调度室,由调度室结合本人汇报情况进行落实,直至全科当班人员升井完毕。

十。二、不允许代打卡和打卡不入井。发现一次代打卡处罚代打卡人和被代打人分别200元,发现一次打卡不入井,处罚本人300元,由综合科出具证明,安监站执行处罚。

十。三、不能按时升井又不主动向调度室联系汇报人员,处罚本人300至500元,由调度室出具证明。安监站执行处罚。

十。四、矿进行防灾演习和事故状态,调度室通知井下人员升井时,被通知人员必须立即升井打卡,由签到处将情况每5分钟向调度室汇报一次,直至被通知人员全部升井。

十。五、具体三班出入井打卡时间规定为:

零点班出井8:30~9:30,入井11:30~12:30;

八点班出井16:30~17:30,入井7:30~8:30

四点班出井0:30~1:30,入井15:30~16:30;

矿领导跟班作业、科队干科现场安全盯班制度。

一、矿、科领导执行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当日早8时到次日早8时。值班矿领导必须下井到现场并随时了解掌握矿井生产情况,组织处理生产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值班科领导分三班下井,保证每班井下有科级以上领导现场带班,科领导协助值班矿领导处理当日生产过程的各种问题和隐患。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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