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21 00:57:56 阅读 4809

1目的。为加强设备安全检维修管理,切实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长周期、经济运行,提高检修质量和检修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的安全检维修和维护保养管理。

3职责。3.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由设备部负责审批各部门的检维修计划和维护保养计划,并指导监督各部门科学文明检修。

3.2各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检维修计划和检修方案,并组织检修,加强日常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对职工进行维护保养的业务培训。

4工作要求及检修原则、方针。

4.1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

4.2安全检修实行维护保养与计划检维修并重,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恢复或改善装备性能,达到长周期、满负荷、安全稳定运行。检修实行安全、文明、优质、高效、节约的方针,使其达到最佳技术经济效果。

4.3检修时机与频次。

4.3.1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原则上大修36个月一次,中修12月一次,小修3月一次。根据装置运**况可作适当调整。

4.3.2检修时机:设备检修以设备实际技术状态与检修周期相结合,分为即时检修和大、中、小修相结合的原则。

4.4检维修方式:以设备实际技术状态与检修周期相结合的。

预防性和改善性计划检修。逐步推行以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为基础的状态检维修方式,形成多种维修方式相结合的维修管理体系。

4.5设备维护保养实行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双包机制,要落实到个人。

4.6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达到“四懂”、“三会”,方可上岗操作。

4.7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4.7.1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车。

4.7.2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按照“听、摸、测、看、闻”的五字操作法检查,做到“清洁、整理、润滑、紧固、调整”,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4.7.3管理好润滑油具,按照润滑管理制度及时注油。

4.7.4对本岗位的设备、管道、阀门每小时进行一次认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4.7.5巡检完毕,认真、准确地填写点检、巡检日记。

4.7.6做好本岗位专责区的清洁卫生,及时消除泄漏,做到文明生产。

4.8维修人员要定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立刻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并记好巡岗检查记录。

4.9操作人员发现设备不正常。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

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和立即停车,并报告值班长和有关岗位。不清楚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准盲目开车。正在处理或未处理缺陷,必须填写到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10备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能随时开车。

4.11封存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做到不潮、不腐蚀、不拆件、

与系统切断,保证清洁卫生。

4.12未经设备部同意,不得将配套设备备用、封存、停运设备上的配件拆卸。

5检修类别。

根据设备检维修的内容划分为小修、中修、大修。

5.1设备小修:是对设备设施的易损件或一般缺陷进行维护性的检查和修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2设备中修:对设备设施的某些主要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保持两次大修期间的应有能力。

5.3设备大修:是对设备设施进行彻底修理,恢复和提高设备性能,改善设备技术状况的检修。

6检修计划。

6.1检修计划分月检修计划和年度大修计划,检修计划必须落实。

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检修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检修安全措施、检修质量要求、检修进度要求、检修人员、检修所需物资、检修方案的编写及审批人等。

6.2各部门的检修计划、检修方案须于检修前5天内报生产管理部、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审批、备案,年度大修计划要在停车前50天报生产管理部、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审批、备案。

6.3各生产部室在报检修计划的同时,分别编报备品备件、材料计划及工机具使用计划。

7检修准备工作。

检修前必须落实好各项准备工作:

7.1组织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对参与检修人员培训。

7.2设备零部件、材料、人员、工机具落实。

7.3各种设备的检修要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对检修中各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评价合格后制定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

8检修现场管理。

8.1各部门必须科学文明检修,禁止野蛮检修。

8.2要严格执行检维修方案,若检维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

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8.3检修现场做到整齐有序,交工验收前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检修安全工作。

9.1检修前必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办理设备检修票(并做风险分析)和其他安全手续,要求手续齐全、措施可靠,否则检修人员拒绝检修。

9.2检修中要严格执行各级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做到万无一失。

10外交检修。

10.1设备外交检修时,交工资料必须齐全、准确、整洁,安全措施落实完好,办理设备检修交接手续,由使用单位交付检修单位进行检修,检修单位检修完后交回设备使用单位时需提供具体检修内容并办理回交手续,使用单位将所有检修内容一并载入设备技术档案。

10.2设备外交检修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并做到六不验收:

10.2.1检修内容和项目不完工不验收;

10.2.2检修质量达不到标准不验收;

10.2.3交工资料不齐全、不准确、不整洁,没有完整的签章手续不验收;

10.2.4检修后现场卫生不合格不验收;

10.2.5安全设施搞不好不验收;

10.2.6堵漏不彻底不验收。

10.3本岗位自己进行的检修可以不办理交接手续。

11检修方案。

各类检维修项目需编制安全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内容应有检修日期及期限、检修内容、检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各种安全设施的检修等,小修由各部室组织审批,中、大修由各部室和安全环保部会审,报生产管理部及安全环保部留档。

12考核。12.1未制定检修方案或未报至生产管理部、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备案者,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扣2分/次。

12.2现场检修作业不按要求办理票证或票证内容不全的,对责任人绩效考核扣2分/处。各类票证不随身携带或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人绩效考核扣1分/处。

12.3安全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全就进行作业的,责任人绩效考核扣2分/次。监护人擅自离岗的,责任人绩效考核扣2分/次。

12.4检修现场移动式电动工具未设保护装置、现场检修设备未采取停电、挂牌等措施作业的,对责任人绩效考核扣2分/项(次)。

12.5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或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绩效考核扣1分/次。

12.6上岗作业时未持《安全作业证》和《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或复印件)者,对责任人绩效考核扣1分/次。

12.7其他违反规定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人绩效考核扣1-10分/次。

13相关文件和记录。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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