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设备管理制度 终版

发布 2023-11-29 08:50:05 阅读 9626

是否受控[ 受控 ]

前言。为积极响应公司全员设备管理的号召,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满足新的管理机制,规范和健全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制度,促进设备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到“操、检”合一,加强和提高设备操作人员与维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技术技能,为生产提供一个优质、优良的设备保障环境,特制定本设备管理考核办法,以推动生产顺利进行。

一、执行本考核管理制度部门为设备科,行使设备管理职能。

二、考核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随心所欲,一经发现对管理人员严肃处理。

三、严禁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当事责任人。

四、现场设备管理中,发现的特殊情况,点检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设备科。

六、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日起执行,本办法未涉及部分按另发文件执行或根据现场情况酌情处理。

目录。一、炼钢厂设备管理制度(通用部分)

二、炼钢厂设备包机到人制度。

三、炼钢厂设备点、巡检管理制度。

四、炼钢厂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五、炼钢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六、炼钢厂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七、炼钢厂特种设备管理检定制度。

八、炼钢厂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九、炼钢厂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十、炼钢厂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办法。

十。一、炼钢厂能源管理考核管理制度。

炼钢厂设备管理制度(通用部分)

一、 设备状况指标考核。

1、重、特大设备事故为零。

2、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98﹪。

3、主要生产设备可开动率≥98﹪。

4、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煤气、水、电消耗以及转炉煤气**、蒸汽**考核,具体到车间指标按《炼钢厂能源管理奖惩细则》执行。

5、材料、备件消耗具体到车间指标按《炼钢厂材料、配件消耗考核指标及奖惩细则》执行。

6、设备维护推行计划检修,严格落实计划检修完成率,各车间为100%,未达到考核责任单位200元/项。次,按月考核。

7、设备故障与事故影响生产按《炼钢厂设备运行“零”故障管理办法》和《炼钢厂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执行。

8、备件材料**率为100%,按月考核,凡因备件或材料不到位影响检修计划的完成,扣责任人100元/项。次;若影响生产,由责任人承担生产误时考核,同时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项。次。

9、厂被集团公司评为年度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则对设备科、生产车间主任、设备车间主任等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设备管理、维护、维修的划分。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使设备维护、维修专业化、做到设备有人管理、有人润滑、有人使用、有人维护、维修,特将设备划分如下:

1、转炉车间设备:(职责为岗位点检维护、日常管理)

1)机械部分:转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斗提系统、钢渣系统、散状料系统,氧枪升降横移系统、顶底吹阀门站、铁合金系统、合金烘烤系统、二次除尘烟道(从吸尘罩至主厂房内),高位料仓除尘、吹氩站除尘、铁水倒灌除尘(主厂房内部分),活动烟罩至固定段本体(氧枪插入口、下料管由转炉车间负责),钢包车、渣罐车、余钢返回车、拆炉机、铲车、铁水轨道秤、废钢秤、区域内的水冷却系统、铁水包修砌平台。

备注:铁水运输机车及附属设备、机车铁路轨道系统属生产技术科。

2)电气部分(现场设备):除包含机械部分所指相关设备外,还包括炉渣跨、加料跨、转炉跨、钢水接受跨的北侧柱列的厂房房顶及以下照明(含吹氩站)和责任辖区内除行车电源箱(柜)和厂房房顶照明控制箱(柜)外的所有照明/动力/检修电源箱(柜)等。

3)仪表部分:除包含电气设备所指相关设备外,还包括辖区摄像监控、火灾报警和煤气报警系统。

2、连铸车间设备:(职责为岗位点检维护、日常管理)

1)机械部分:连铸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系统内液压站、氢氧发生站、中包**烘烤器。

2)电气部分(现场设备):除包含机械部分所指相关设备外,还包括钢水接受跨北线至出坯跨的厂房房顶及以下照明和责任辖区内除行车电源箱(柜)和厂房房顶照明控制箱(柜)外的所有照明/动力/检修电源箱(柜)等。

3)仪表部分(现场设备):机械、电气所指设备的仪表,以及红外定尺系统、辖区的摄像监控系统。

3、准备车间设备:(职责为岗位点检维护、日常管理)

1)机械部分:一次除尘htst系统(末一段烟道及以后设备)及煤气**系统、上料斗提机除尘、二、三次除尘系统、散装料除尘系统(除尘烟道:主厂房外管道至风机房)、汽化系统、水循环系统、连铸跨平流池及所属设备、水处理系统、污泥压滤系统、空压机站、中间包倾翻机构、钢包、中包修砌平台及附属设备、铸铁机等。

2)电气部分(现场设备):除包含机械部分所指相关设备外,还所辖区域的厂房房顶(包括高跨)及以下照明和责任辖区内除行车电源箱(柜)和厂房房顶照明控制箱(柜)外的所有照明/动力/检修电源箱(柜)等。

3)仪表部分(现场设备):机械、电气所指设备的仪表,还包括辖区内的**气体分析仪、火灾报警和煤气报警系统。

4、天车车间设备(职责为岗位点检维护、日常管理)

1)机械部分:所有行车,包括厂房房顶所有行车检修用电动葫芦。

2)电气部分:包含机械部分所指相关设备。

3)仪表部分:包含机械部分所指相关设备。

4)所有起重设备属柳起维保负责。

5、维修车间职责。

1)负责炼钢厂所属机械设备的点检(维修点检)、维护、保养、检修及按规定应报的备品备件。

2)不包括柳起所承担的维保范围内职责。

6、电仪车间职责。

(1)负责炼钢厂所属电气、仪表、自动化系统设备的点检(维修点检)、维护、保养、检修及按规定应报的备品备件。

(2)不包括柳起所承担的维保范围内的职责。

三、设备管理考核。

一)点检管理。

1、设备点巡检严格执行《炼钢厂设备点巡检管理制度》。

2、设备包机人通过**点检必须对所使用及维护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查出的隐患、故障应及时处理,并在点检表上签字,签字不全罚款10元/项,提前签字和代签者50元/次罚款,当班期间未检查、未签字扣50元/次。

3、明显的缺陷、隐患,岗位工未点检到而被车间、机电点检到的,对岗位工处罚20~50元。

4、专业点检发现的明显缺陷、隐患,岗位工、车间、机电未点检到的,对岗位工、机电各处罚20~50元。

5、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点检发现的明显缺陷、隐患,而岗位工、机电、专业点检工未点检到的,对岗位工、机电和专业点检工各处罚20~50元。

6、厂领导点检发现的明显缺陷、隐患,而岗位工、机电、专业点检工、分管技术人员未发现的,对岗位工、车间电钳焊仪、点检工、分管技术员各处罚20~50元。

7、凡因缺陷、隐患未及时发现而导致发生设备事故的,按设备事故管理办法及厂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设备科填报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一次未做到扣款20元,车间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每次处罚20-200元。

9、各岗位必须及时向设备科报告本岗位设备运行的异常状况,否则每次扣款20元;造成生产误时的,视情节加重处罚。

10、未按规定传送相关信息的,发现一次扣款10-20元。

11、对较大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限时整改,未限时整改的,一次处罚20~50元;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未制定防范措施的,每次处罚20~100元。

12、对及时发现隐患而避免设备事故发生的,由设备科报请炼钢厂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二)检修管理。

1、为确保设备计划检修完成率,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必须及时安排,如需要变更计划,须提前与设备科进行联系。未经同意变更计划,造成设备带病运行,使设备出现问题,每一次扣100元。

2、凡需集中停产检修的项目,各车间必须制订实施方案报设备科、设备副厂长审阅,准备工作到位后方可进行且原则上安排在白班,未做到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3、点检人员或操作人员查出的设备问题,需当天必须安排临时检修的,报设备科,由设备科与生产技术科联系时间并安排处理,设备处理完成后车间需向设备科汇报并由设备科告知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未做到按造成生产影响的大小考核责任单位50-200元/次;未及时处理造成被迫停炉停机停车的,应按非计划检修考核责任单位,而属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无故不安排的,则考核调度室200元/次。

4、各车间相关人员在接到设备科通知没有赶到现场参加检修的予以处罚50元次/人,并与单位领导挂钩。赶到时间为:现场5分钟;住厂区内晚上12点以前为20分钟,晚上12点以后为25分钟;住厂区外分别为25分钟,30分钟。

5、设备维护检修必须在所需工机具、原材料、备品配件齐全、人员到位等情况下方可执行,未做到扣车间100元。

6、设备检修后,要认真组织试车,各车间对相应的技术参数进行测试,作好详细记录,未做到每次扣100元。

7、检修完设备在投用72小时内,发生事故、故障,视为检修质量事故;维修人员因检修质量差造成二次检修的,按100元/项进行处罚(影响生产时间按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能按计划时间完成检修任务应提前通知调度室,影响生产时间按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三)备件管理。

1、凡需离线检修的设备,各责任车间必须迅速组织力量及时修好备用,以确保发生设备故障时有备件更换,未做到造成无备件更换,一次扣车间200-500元。

2、白班维修人员,必须在白班准备好常用材料、备件,未做到,造成设备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每次扣100元,影响生产按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3、各车间需对外制作生产用工具、加工备件,必须先向设备科上报制作计划和材料计划,未做到,影响加工、制作,一次扣100-300元。

4、凡试用新设备、新配件各单位必须报主管设备副厂长审核,公司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试用,否则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5、在更换备件前,工程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必须对备件进行检查,机械备配件要进行尺寸测量检查。未进行检查就更换,在更换中发现备配件有问题,延误检修时间,每次扣20-200元;能离线试车的设备、备件必须试车,更换到**设备上运行发现问题,每次扣50-200元,影响生产按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6、各车间必须在每月8号、20号前将下月需组装、制作的备配件计划报设备科,经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分级审查后报设备副厂长签字下发,确保次月检修用材配件(加工、采购周期较长的,必须提前作好准备),未做到每次扣责任单位50-200元。自制加工件必须把好质量验收关,入库后,经领出使用发现有质量问题,一次扣责任单位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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