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29 12:25:01 阅读 3915

第一百三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并有防尘系统图可查。

第一百三十一条防尘水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2、悬浮物的粒径不得大于0.3mm;3、水的ph值在6~9.5之间。

水质必须每年分析化验一次。新建水源的水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分析化验。水源的总出水处应设置过滤池或过滤装置。

第一百三十二条矿井防尘水源可分为地面水源和井下水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并有备用水池;2、井下水源的供水量,能满足供水范围内高峰用水期持续2h以上的用水量。

井下水源使用钻孔水或连续供水的水池时,其钻孔或水池的连续供水能力应大于供水范围内高峰期的用水量。

第一百三十三条防尘管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沉积粉尘的地点,避难硐室、移动式救生舱及避灾路线上;

2、供水管路的管径与强度应能满足负载的水压和水量,防尘管路的敷设从干管到支管,管径必须由大到小,不准花接;

3、皮带机道和煤巷每隔50m、其它巷道每隔100m、炮采工作。

面内每隔20m应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供水阀门的容许水压应与管网水压相匹配。

第一百三十四条喷雾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雾装置中水幕用的喷嘴扩张角应不小于100°;**点喷雾扩张角不小于45°。喷嘴喷雾体形应为实心锥体。

2、工作面两道距工作面20~30m范围内应安装风流净化水幕,水幕应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生产期间要指定专人管理,正常喷雾。

3、落差超过0.5m的**点应设置导煤板,所有**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争取实现自动化,做到喷嘴固定,正常使用。

4、采煤机、掘进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动压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动压不得低于1.5mpa。

掘进机作业时,内喷雾动压不得低于3mpa,外喷雾动压不得低于1.5mpa;否则,必须使用喷雾加压泵站。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采煤机、掘进机外喷雾装置喷嘴的安装数量、位置、角度等应能满足喷雾覆盖全部产尘点的要求。内外喷雾装置应做到每天检修,确保喷嘴不堵塞、雾化好,完好率达85%以上。

5、综采工作面,每10架支架至少安装一道喷雾装置,综放工作面每架架间、放煤口各安装一道自动喷雾,实现移架、放煤时自动喷雾。架间喷雾应能封锁尘源区域的全断面,放煤口自动喷雾能有效封锁放煤口全断面。

第一百三十五条煤层注水应按照《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六条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除实行煤层注水外,还必须实施湿式打眼、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割煤、移架、放顶煤喷雾、**点喷雾、巷道定期冲洗、风流净化、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2、实行验收移交制度。采煤工作面的各种防尘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防尘洒水设施不齐全的工作面不得投产。

3采煤工作面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防尘员。

4、防尘设施实行谁使用谁负责,丢失损坏赔偿制度。第一百三十七条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掘进工作面应实行湿式打眼、水炮泥、掘进机内外喷雾、放炮喷雾、放炮前后洒水、耙装喷雾、**点喷雾、巷道冲洗、风流净化、锚喷除尘、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掘进防尘设施的安装与管理规定由各矿自行决定,防尘设施不齐全的不准掘进。

第一百三十八条采、掘头面凡水压、水量不足时,必须安装临时加压水泵及辅助设施,保证防尘系统符合标准。

第一百三十九条巷道冲洗周期:

1、开拓巷道,包括运输大巷、石门、主要皮带机道等,每10天至少冲洗一次。

2、准备巷道,包括采区上、下山、皮带机道、进回风道等,每5天至少冲洗一次。

3、采煤工作面两道出口30m以外,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以外巷道,每2天至少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两道出口30m范围内,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范围内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

4、各**点前、后20m范围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5、根据气候条件,在不积尘的前提下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可适当调整冲洗周期。

第一百四十条隔爆设施安装。

1、隔爆设施安装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5条规定。

主要隔爆水棚安装地点: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辅助隔爆水棚应安装在下列地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煤巷和半煤巷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瓦斯**危险的其它巷道。

2、隔爆水棚用水量。

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得小于以下值:主要隔爆水棚400l/m2,辅助隔爆水棚200l/m2,分散式隔爆水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总体积计算,不小于1.2 l/m3。

3、棚区长度:集中式主要隔爆水棚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

隔爆水棚不小于20m,分散式隔爆水棚不小于200m。

4、水棚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应保持在60~200m范围内,第一排分散式隔爆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应保持在30~60m。

5、吊挂式安装水棚时,应采用易脱钩的挂钩安装。6、提倡撒布岩粉和使用岩粉棚,并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执行。

7、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水棚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并有记录可查。

第一百四十一条粉尘测定。

1、矿井应建立粉尘化验室,配备足够的粉尘测定、分析、化验仪表。

2、粉尘测点布置和测定方法按“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4)及“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mt79-84)的规定执行。

3、按《煤矿安全规程》第740条规定进行粉尘测定,粉尘测定结果应按时上报矿(井)行政主要负责人、矿(井)技术负责人及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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