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超市 商店 安全管理意见

发布 2023-12-12 19:35:07 阅读 4775

校园超市(商店)安全管理意见。

一、提高做好学校校园超市(商店)规范工作的认识加强学校校园超市(商店)的规范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也是优化教学环境,整顿校园秩序,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扎实开展的重要措施。各学校要从促进教育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和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对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学校校园超市(商店)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校园超市(商店)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组织人员定期对学校校园超市(商店)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三、严格落实学校校园超市(商店)经营范围。

根据上级要求,经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工商局共同研究决定,所有非寄宿制学校一律不准在校内开设校园超市(商店)。寄宿制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内开设校园超市(商店),如确需开设校园超市(商店)的,要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以“方便师生、安全第一”为原则,超市(商店)内允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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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具、作业本、洗漱用品等学生学习和生活用品,一律不准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食品。

四、严格落实学校校园超市(商店)设立的审批程序确需设立校园超市(商店)的寄宿制学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审批,并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改经信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准许,由学校自主经营、自主管理。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取缔个人经营行为。

为确保各中小学师生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发改经信局、工商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中小学校内无证经营的校园超市(商店)和以个人经营行为的小超市(商店)依法予以取缔;对合法取得手续的校园超市(商店)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违规经营“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全面清理违规设置在学校内的校园超市(商店),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校园超市(商店)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学校校园超市(商店)进行清理整顿,7月底前完成对学校校园超市(商店)的清撤工作,不听从的坚决予以取缔。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校园超市(商店)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检查结果予以全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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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商店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董事会及校委会有关精神,结合家长的要求及师生的反映,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特针对本校商店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 商店经营者必须以方便和服务全校师生为主要目的,文明经商。2 买卖公平,不允许强行推销,不允许借学校活动为名,向班级集体推销,买卖学生自愿。3 不允许销售三无产品,变质产品...

商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射洪县曹碑学校。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 学校商店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 责任目标 1 不得采购伪劣 假冒 腐烂 变质的商品。2 不得 过期 变质的商品。3 售货人员每年必须经过健康查体合格后,持有健康合格证...

校园安全管控工作意见

一 工作目标。为了贯彻综治维稳工作电视 会议精神,认真吸取校园恶性犯罪案件教训。以 理论和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 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教育为主 的思想理念,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健康 有序 安全 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