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发布 2024-01-18 06:23:16 阅读 5985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各样的工程建设相继出现,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工程建设是一种不错的职业选择。大家都知道,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问题令人担忧,近几年来出现了许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必须引起广大劳动者的重视。但是普遍的大家对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相关问并不是非常的了解,比如说▲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级别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身**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情况紧急时,。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造成电网减供。负荷的比例。造成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比例。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 站 对外停电的影响和持续时间。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运的时间和后果。供热机组对外停止供热的时间。特别重大事故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30 以上。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 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30 以上。电网负荷...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一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的事故等级。这种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是为了便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分级管理。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事故分成若干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事故规定不同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依据劳动部 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和 企业职工 事故分类 gb 6441 86等法规标准,现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一 按伤害部位划分事故等级。1 重伤事故 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 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 烫伤占全身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