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细则

发布 2024-01-20 14:00:04 阅读 9328

首山一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加强矿井安全技术基础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党和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则、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技术管理工作为煤矿企业管理和煤炭生产建设服务的效能,保证我矿持续、稳步、高效、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矿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煤矿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开采工艺的不断改革,逐步向合理集中过渡,建设高产高效矿井以及采深的逐步加大等新问题不断出现,安全生产的要求日益提高。强化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势在必行,各级干部必须把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持久的、重要的、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切实落实本规定。

第3条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制定生产、技术改造、科研及技术开发、设备更新、地质测量、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

2、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开拓延深及矿区配套工程的设计管理;

3、地质测量、储量、水文及煤质管理;

4、矿井生产水平及采区的接替工程管理;

5、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管理;

6、工程质量的管理;

7、机电设备管理;

8、科研及技术开发管理;

9、防止水火、瓦斯、煤尘、顶板、降温及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的技术安全措施;

10、防突抽放管理。

第4条矿井技术管理的任务:

1、根据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的内容,对各项具体的技术工作进行规划、分解、组织,并监督落实,促进各项技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展。

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煤矿生产的规程、规则、政策、法规及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技术文件,从技术上督促和指导矿井各生产工艺过程,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条件;

3、根据矿井生产的实际需要,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为矿井正常生产当好参谋。

4、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提出正确合理、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5、对安全生产、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井巷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通风瓦斯、防突、抽放、降温、地质测量、工程设计管理等一系列技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5条矿井技术管理工作。应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各级领导都应把技术管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使矿井技术管理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第6条矿井技术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方针,积极主动地了解生产情况,结合矿井生产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并使矿井技术工作制度化、正常化、有章可循、有条不紊、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章组织措施。

第7条为加强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必须明确矿长对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矿总工程师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副矿长对分管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业务负责。矿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的业务负责。

第8条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直接对矿长负责,。矿总工程师做出的有关技术工作及“一通三防”方面的决定,各级行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基层区队必须按照执行,未经矿长的同意,不得改变总工程师的决定。

第9条矿长和各级行政领导应尊重、支持总工程师和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所作出的技术决策,并且保证生产技术措施和技术管理措施得以顺利地贯彻执行。

第10条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部室,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突、地质测量、工程设计和煤质管理等工作。并明确各业务部门的权限、职责范围以及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严格检查和考核。

第11条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对所辖各基层单位和各个专业的技术业务具有技术监督、检查、指导等义务,并对本战线的技术管理负责。

第12条各部室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横向联系,竭诚为生产一线和安全工作服务。

第13条工程技术部、通防部、安全质量部、系统运行部、集控中心、企管部和所管区队各聘一名技术副科长,一名技术副队长,负责本部、队的技术管理工作,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措施审批制度按平宝公司【2007】 号执行。

高突综采工作面的设计,必须严格按《高突综采工作面设计报审规定》(平煤【2003】32号),在开工前一个月,向集团公司履行报审手续。

第14条为保证生产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为生产一线服务,各战线由主管副总主持,每月及时召开一次本战线的工程技术人员会议,讨论本战线在施工中所遇到的技术难题及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战线副总经理(矿长)要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好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根据上级要求及现场生产情况和日常管理要求,不定期召开技术业务管理会议,审查设计。

五大灾害预防及其它措施,组织编制近期及长远规划、设备、维简资金计划、技术攻关,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工作。

矿定于每年3月为合理化建议活动月,5月为科技活动月,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科技大会,具体由通防部落实。

对技术改造有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改造年创效益5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元奖励,年创效益50~100万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年创效益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15条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坚持改革,积极学习,应用现代的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强信息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矿井的生产技术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增强应变能力,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日益提高。

第三章现场管理。

第16条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矿总工程师审批的按集团公司下发标准格式编制的作业规程。矿井的其它特殊工程,如大硐室开凿、巷道维修、设备安装、工程收尾、巷道贯通、停风、停电、防瓦斯、防突、煤尘、水、火、冒顶、过断层、煤柱、钻孔、老空、停采线等都必须有按程序批准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第17条矿战线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有关部室对分管战线作业规程编制、贯彻、执**况进行抽查,将现场与作业规程对照,查找不足,对于质量低劣脱离现场实际的采、掘作业规程、必须重新编制,否则不予审查或审批。

第18条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或作业规程施工,但没有造成事故,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依据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处罚。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生产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每月对采掘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

第19条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或地点,均要编制防止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第20条生产技术部对每个采掘工作面,都要根据本煤层、邻近采区、地质测量和矿压观测资料,包括顶板来压规律、下沉量、下沉速度、压力值以及顶板控制系统的使用等,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设计方法,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凡是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及顶板控制系统的使用资料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新投产的水平、采区,新开采煤层应在生产中逐步积累矿压观测资料。

第21条采、掘工作面都要实施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要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经过科学测定,采用合理的劳动定额进行编制。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后实行。

第22条各战线要组织有关职工认真学习集团公司下发的技术操作规程,各工种要按照应知应会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否则每发现一人次,对单位队长、技术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

第23条所有工程都要有工程规格、质量标准,主要工程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其它工程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验收工作,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由区(队)每班验收,矿对区(队)每月检查三次,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来,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要扣除工程量和相应的工资、奖金。各项工程质量由矿每月评定一次,记录备查。

第24条井筒、巷道、硐室的断面不小于设计规定,保证运输、通风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

第25条要加强井下通讯和调度工作。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和重要车场、巷道、石门都有完善的通讯设施,以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及时。

第26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井下到采、掘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处理井下施工现场所遇到的问题,不能走过场,严格按平宝公司【2007】 号文规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的要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三违”现象和不安全隐患,必须当场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设计管理。

第27条工程设计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通防部是矿工程设计及技术管理的职能部室,负责矿井的工程设计、远景发展规划编制、二水平工程设计审查及日常业务管理等工作,参与矿井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工作。给排水、供电、采面安装、瓦斯抽放等日常管理和设计分别由对口部室负责。

第28条矿井设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各种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工业的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贯彻机械化、合理集中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工期短、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凡具备条件的工作面应按高产高效要求进行设计,突出工作面必须同时进行瓦斯综合治理设计。

第29条设计要坚持勤俭建矿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制订合理、可行、经济的设计方案。每月执行回头看制度,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使设计符合现代化煤矿建设的要求。

第30条矿井的水平、采区、采面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要求,要加强对工业广场煤柱、井田边界煤柱、防水煤柱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煤柱的管理。工业广场煤柱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井田边界煤柱、放水煤柱及其它有关安全煤柱的留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和矿井的实际需要,工业广场煤柱、井田边界煤柱、防水煤柱的留设、变动、**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公司持续 快速 健康的发展,矿井自主管理不断深入,为加强和提高公司各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技术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煤炭生产的技术政策 法律 规范。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矿井。各矿井参照本条例制定本矿井生产技术...

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公司持续 快速 健康的发展,矿井自主管理不断深入,为加强和提高公司各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技术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煤炭生产的技术政策 法律 规范。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矿井。各矿井参照本条例制定本矿井生产技术...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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