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4-02-20 19:36:14 阅读 5588

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持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安全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应遵守本制度;内部小型化工装置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在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制度的要求。

二、安全职责。

一)项目部。

1、负责化工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或检维修、生产准备、试车等环节的各项工作。

2、在试生产前,报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要明确试车日期、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组织、设施等事项,包括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等的复印件。

3、及时组织生产准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监理、生产、安全方面的专家,参与编制化工项目建设统筹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非标设备监造、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调度等工作,办理技术交底、中间交接、工程交接等手续,并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

4、建立健全以下主要管理制度:试车指挥机构及相关制度;生产调度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原材料**及产品贮运销售管理制度;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生产班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职能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交**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质量负责制、岗位练兵制、班组经济核算制等);企业人力资源、财务、档案、预算、质量、成本、后勤等相应的管理制度。

5、建设项目试生产后期,应当与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加强沟通,及时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6、牵头对化工装置的生产能力、安全性能、工艺指标、环保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对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的能力进行全面鉴定。

二)生产部。

1、负责化工投料试车前的人员组织及培训工作。

2、负责试生产全过程的生产组织和指挥、考核工作。

3、应根据化工装置的生产原理、工艺流程和装置组成,分专业或单元系统成立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若干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人应由生产部的分管负责人担任。

4、在化工投料试车结束后半年内(中、小型化工装置三个月内),对原始记录整理、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写出化工装置的试车总结,留存备案。

5、生产考核结束后,由生产部提出考核评价报告,并要求参加生产考核的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存档。

三)安环部。

1、督促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处置预案;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规定,审核项目部编制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负责试生产全过程的综合监管,包括各个环节转化安全条件确认的把关。

四)总经部。

1、及早组建生产准备及试车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确保试生产准备、试车、考核、总结等工作“精简、统。

一、高效”。

2、督促项目部、生产部做好试生产总结和稳定运行考核工作,并作为项目建设考评的依据。

三、术语和定义。

一)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载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二)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三)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四)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项目部、生产部、设备部和车间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项目部、生产部、设备部和车间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四、试生产前的准备。

一)单机试车。

驱动装置、机器或机组,安装后必须进行单机试车,其中确因受介质限制而不能进行试车的,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留待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

、单机试车时,必须设置盲板,使试车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

、单机试车必须包括相关的报警及联锁保护系统。

二)联动试车。

在试车范围内的机器,除必须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行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经全部合格并经中间交接后,进行联动试车。

、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全部完成;

、试车前,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皆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联动试车应达到试车的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参加试车人员应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

三)编制和报送试生产(使用)方案。

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要求,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1、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2、投料试车方案;

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

4、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6、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7、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要经过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并在认可表中签署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后连同其他资料一起报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四)物资及技术准备工作。

1、投料试车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分析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等下发实施;

2、盲板已按批准的带盲板工艺流程图安装或拆除,并经检查无误,质量合格;

3、投料试车装置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

4、安全设施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合格;

5、投料试车装置的消防设施已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投料试车装置的环境保护和监测设施已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五)人员组织准备。

1、试生产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和试车工作,其负责人应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主管生产、技术、安全、环保、工程建设、设备动力、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必要时,还应吸收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同类型企业的有关专家参加。

2、总经理是试生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全程参与、指导、协调整个试生产过程。

五、试生产管理。

一)投料试车。

在生产装置联动试车结束,缺陷消除,项目部与施工单位工程交接完成后,才能进行投料试车。

、投料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当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试车;

、投料试车时,机械、电气、仪表等操作人员应配合协调,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做好测定数据的记录;

、化工分析工必须根据试车需要及时增加(调整)分析项目和频率,做好记录;

、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达到满负荷试车。

二)人员控制。

、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的数量,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试生产现场;

、首次投料试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遇有异常情况,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3、为确保试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扩大和漫延,必要时应采取专业队伍现场安全监护。

(三)一般规定。

化工装置试车及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

1、化工装置试车分为四个阶段。

1)试车前的生产准备阶段、预试车阶段、化工投料试车阶段、生产考核阶段。从预试车开始,每个阶段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要求,前一阶段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

2)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2、生产准备工作中必须严格检查和确认以下条件:

1)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必须成熟、安全可靠。

2)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建设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其它全部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确保质量合格。

4)建设项目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控制,进行化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

5)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设施必须和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经相关检验测试合格并满足试车需要。

6)所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经法定检测检验合格,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7)化工装置必须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沉降实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有合格的质量证明书。

3、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计划的要求,完成全部生产准备工作。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单位内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车方案,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

4、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

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

4)试车范围内的电气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保护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试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建设项目试生产 包括中试 扩大试生产 安全管理,规范企业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我司组织编制了 浙江迪邦化工 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请各部门 认真组织实施。一 总则。一 为贯彻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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