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 2024-03-07 22:55:14 阅读 1647

为了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7号)、《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办发〔2010〕63号)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2013〕25号)、*区人民**关于印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政[2014]21)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经济损失的突发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型地质灾害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应对工作。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岩土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四)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法应对、科学处置、因地制宜的原则。

六)各部门应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调查、抢险救助以及勘查治理等方面的经费补助。

二、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大小将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地质灾害等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者特别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者支流被阻断,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二)重大地质灾害(ii级)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三)较大地质灾害(iii级)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者较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四)一般地质灾害(iv级)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造成交通运输中段,或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成立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一)区指挥部组**员。

指挥长:区人民**分管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办公室分管主任。

区国土规划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总值班室、区***、区建设局、区城管委(交通局)、区国土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环保局、区房产局、区园林局、区科技局、区卫计委、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人武部、区供电分公司、市水务集团汉口所和辖区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规划分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规划分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二)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军、武警、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向市应急委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建议,贯彻落实市应急委的工作要求等。

三)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2、传达区指挥部的工作指示并监督落实;

3、按照区指挥部指示,请求省、市**紧急支援,协调省、市救灾的重要工作。

4、协调区人民**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6、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预警、灾害、灾情等信息;

7、负责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8、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2、区**总值班室:负责收集、上报抢险救灾现场相关信息,记录工作部门的现场工作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负责将现场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区有关领导。

3、区***:负责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积极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

4、区食药监局:负责提供抢救灾民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对灾区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

5、区建设局:负责组织被损毁道路、建筑等设施的抢修;协调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织专家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并作出应急调查报告。

6、区水务局:负责因排水设施引起事故导致地面毁坏的修复;负责被毁坏水利防洪工程和排水设施的修复。

7、市水务集团汉口所:负责因供水设施引起事故导致地面毁坏的修复;负责被毁坏供水设施的修复。

8、区城管委(交通局):负责灾区的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工作,抢修和恢复我区境内中断的市、区干线道路;协助其他部门对地面及地下管线等被毁物的修复;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9、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10、区国土规划分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织专家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并提出应急调查报告。

11、区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资金的筹集、安排和拨付。

12、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求援,维护灾区治安,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畅通。

13、区交通大队:负责维护灾区交通秩序。

14、区民政局: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15、区教育局: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16、区环保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17、区园林局:负责树木进行抢救性保护,对被毁损树木枯枝、死树和歪斜进行清理。

18、区供电分公司:负责抢修和恢复被损毁的供电线路和设施。

19、区房产局:负责协调指导鉴定单位对灾后受损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组织、指导受损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进行维修。

20、区统计局:负责联系企业保障网络畅通,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等)负责抢修和恢复被毁的通信线路及设施。

21、区人武部:负责组织队伍帮助灾区抢险救灾、转移灾民,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2、辖区各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灾情,报告区人民**;领导、指挥本街道应急救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本辖区的抢险工作。

四、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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