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教育

发布 2024-03-20 02:55:13 阅读 5367

什么是**安全教育? 对新工进行公司级教育、车间级(含部门、课)教育和岗位级教育。

1、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新工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车间。

2、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

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情况本车间的危险区域、危险设备、危险作业情况。

本车间必须遵守的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做到“三懂、三会”。

本车间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新工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岗位。

3、岗位级安全教育内容:

本生产线、班组安全生产概况。

本岗位工种特点、职责范围及安全生产有关奖惩制度。

本岗位机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及有关注意事项。

本岗位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护措施及安全撤离路线。

新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注:新工没有完成**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

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履行哪些安全生产义务?

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听从管理人员调度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

本年度1~4月份发生的安全事故:

1月18日一车间冲工刘厚成在上模具时操作不认真撞在铁凳上肋部受伤。

2月21日一车间冲工杨延明擅自加班生产,操作前未对设备检查维护,造成重大设备事故,直接损失约3万元;且故意隐瞒不报并破坏事故现场,受到重罚。

2月23日一车间辅工朱红军工作时未戴手套,右手虎口被边料划伤。

3月21日销售部驾驶员张崇开驾车送货转弯时与一辆直行小货车擦碰,产生损失费用1930元。

3月21日一车间冲工杨洪益操作失误,左手手指被车架管压成骨折。

4月21日公司小客车因未认真保养和出车前检查,造成拉缸,产生损失费用1014元。

发生安全事故的起因:

无安全管理组织和负责人未对安全生产进行认真的宣传和培训。

未对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预防和监督对安全操作规则未认真执行。

准备不充分就开始操作共同操作时未经警告就开始作业。

以不安全的方法和速度操作机器设备操作有故障的机器设备。

不规范的货物装卸、超载、歪拉斜吊重物。 ◆不正确的位置及不规范的姿势。

不带安全器具或保护装置在车间内嬉戏或跑动。

不专心工作,一边操作一边聊天睡眠不足,过度疲劳,酒后上岗。

长发未盘好或未按规定着装机器出现不安全的讯号未引起重视。

危险机器、物品未按规定办法操作和处理。 ◆焊接火花与易燃物未予以重视。

随意接装电线或搬动电器随地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玩耍打火机。

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摘录)

一、 为了加强暂住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社会治安和户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暂住人口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市外人员和跨区县(自治县、市)或跨镇、乡居住的本市人员。但常住户口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街道的人员在上述9区街道辖区范围内居住,或其他区街道的人员在本区街道辖区范围内居住的人员除外,港澳台同胞、侨胞和外国人在本市的暂住治安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暂住在旅馆的,按旅店业治安管理规定办理登记。

三、 暂住人员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申报暂住登记,应交验暂住人员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持证妥为保管,随身携带,以备携带,以备查验。遗失、损坏的,应及时补领、换领。

四、 暂住人员变动暂住地址跨公安派出所管辖范围暂住的,应重新办理暂住登记或《暂住证》,暂住人员死亡的,有接纳暂住人员住宿或雇用暂住人员的单位,个人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 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 暂住人员不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的,限期补登补办;逾期不补登补办的,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 骗取、冒领、冒用、转借、转让、涂改、伪造、买卖《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收缴《暂住证》,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 对向无《暂住证》的暂住人员出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和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和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出租。

四) 对雇用无《暂住证》的暂住人员或者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五) 对雇用暂住人员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收缴或者扣押《暂住证》的,责令其退还;情节严重的,可对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 对接纳暂住人员的单位或个人发现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嫌疑不报告的,给予警告,处100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罚款。

六、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理》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2011.5.5 脚手架 集团专业知识教育 宝华街5 楼工程分落地式脚手架 分段悬挑式脚手架施工。依据jgj130 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和施工现场脚手架设计方案实施。搭 拆有交底,过程检查验收。1 落地式脚手架 从 2层地板铺设架板,底座。按2.5m 4m 6...

铁路安全知识教育

由于我校比邻铁路线,因此新学期伊始 我们上一堂铁路安全知识教育课。很多事实证明,发生铁路 事故,主要原因是行人在铁路线路上行走 坐卧 横过线路 穿越铁路 爬车 钻车 跳车,行人 机动车辆抢过铁路道口等。铁路有明文规定,铁路桥梁和铁路隧道是禁止一切行人通过的。一 行人不能在铁路上行走 坐卧。因为火车具...

安全知识教育通知

班会主题 安全知识教育。一 防盗知识。高校盗窃案常见方式。行窃方式,是指盗窃案件中,作案人窃得他人财物的方法,包括作案人入室 窃得财物,逃离现场所选择的方法。1 顺手牵羊。是指作案人本无盗窃的意图,偶然发现宿舍无人,对放在桌子上 床上等处的现金 校园卡 贵重物品临时起意,信手拈来,迅速离开。作案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