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发布 2024-03-22 15:05:06 阅读 360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建设单位:厦门海投房地产****甲方)

施工单位:福建六建集团****乙方)

为了加强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双方要遵守各责任条款,共同执行。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及毗邻区内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不得明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器材。

4、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

5、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有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6、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7、施工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资金的投入,对本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查出安全隐患整改要三定一落实。

8、施工单位的本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建设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和《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和进度支付给施工方安全、文明措施费。

10、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清单备查。应当用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1、施工单位应当按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设立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2、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3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施工班组作出安全技术详细说明。施工员应对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14、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前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1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埋洞口等,临边如沟、坑、槽边、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梯段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并且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区域责任书,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足消防水源,配备足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

18、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活动房屋、配电器材、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符合,方可入场入库。

19、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配电器材、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关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淘汰或报废。

20、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资格证方可任职。

21、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开工前为在建工程施工所有职工单项办理工伤保险。按《关于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2005]356号贯彻执行。

22、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辅助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3、为本工程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目标实现双方必须共同努力奋斗。建设单位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费及时支付;施工单位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得挪做他用或投入不足。要处罚挪用费用20%~50%以下罚款,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被评为省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增加措施费或奖励,初定以下办法(1)被评为省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的,按工程总措施费的10%给予奖励。(2)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的,按工程总措施费的5%给予奖励。(3)被评为县(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的,按工程总措施费的3%给予奖励。

23、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责任书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集团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保证项目承包商进行安全生产活动 规范承包商依法进行安全行为,杜绝发生人身 事故,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特制定本责任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乙方。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的方针,努力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如下责任书,此责任书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1 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乙方。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的方针,努力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如下责任书,此责任书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1 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