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实施细则

发布 2024-03-22 21:20:10 阅读 8493

实施细则。甘肃新一工程咨询****。

二零一三年五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实施细则。

1、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2、审核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由项目总监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3、审查进入现场的施工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证件;4、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5、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6、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7、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8、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9、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10、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11、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

监理月报上;

12、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且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