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管理违约处罚实施细则

发布 2024-03-23 05:35:11 阅读 818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稳步推进高速公路安全优质如期建成,进一步明确各参建单位合同违约责任,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及相关合同约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项目**实施机构为,社会资本方为(项目公司),监理单位为,设计单位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总院,检测单位为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施工单位为。

第三条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管单位将定期、不定期组织项目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拒绝整改的,整改不到位的,多次重复出现的缺陷问题以及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将视情况按照本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违约处罚。

第四条监理单位对承包人明显违反监理程序及相关规范规程、设计文件的行为不加以制止的,对承包人多次同类违约行为未及时纠正的,对承包人重复出现的缺陷问题未能督促整改到位的,对承包人较大质量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的,在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以承包人罚款的10%~30%进行处罚。

第五条根据本细则以下各条规定的违约处罚额度,监理单位各专业工程师可以对承包人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以内的违约处罚,总监理工程师2万元以内的违约处罚。

第六条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拒绝签认处罚书的,处罚人可在处罚书上进行相关情况备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认后直接处以原处罚款额二倍罚款。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有不服从项目监管单位及建设单位正常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的,或被检查监督单位员工恶意与检查人发生冲突的,或存在对检查人进行人身攻击、人格侮辱等其他恶劣情节行为的,除将当事人限期清理出场外,处以责任单位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处罚单位在出具处罚单时应明确责任单位的违约行为、处罚款额和要求整改时间期限,各责任单位在收到违约处罚单后,应对违约行为积极组织整改,并及时书面按整改反馈程序向处罚人反馈。

第九条违约处罚单统一编号印制,每季度末项目公司、监理单位将该季度处罚单汇总,罚款将在任意一期计量款内扣除。罚款由项目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统筹使用。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各承包人应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工程质保体系应上报项目公司,要确保质保体系运作正常有效。若质保体系未建立,出现质检人员缺岗、不适岗、失职等,处以责任单位5000元/项的罚款。

第十一条承包人应强化工序管理,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准施工的原则,若违反此规定,可处以5000元/次以内罚款。

第十二条承包人各施工作业面没有质检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在场把关的,重要工序或需现场旁站工序技术人员或监理人员不在场的,可处以责任单位5000元/处次内的罚款。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及时收集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原始记录、试验检验数据、声像等质保资料,要求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质保资料应完整齐全,过程资料填写规范、准确、真实,若存在弄虚作假、不准确规范、自相矛盾等情况,处以责任单位5000元/次罚款。

第三章路基工程。

第十四条路基填筑前应事先进行试验段施工以确定路基填筑的相关工艺控制数据,路基填筑施工应依据试验确定的设备组合、工艺数据严格进行,不按试验段所确定的数据填筑的,可处以10000元/处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路基填筑前应按规范要求做好清表及填前压实工作,并及时完善路基临时排水及防护工程,否则可视情节轻重处以承包人1000-3000元/处的罚款。

第十六条路基填筑严禁采用未经改良的非适用材料作为填料,各分层填筑厚度、压实度及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填挖结合部位必须按要求挖设台阶处理,路基填方边坡应及时整修平顺,坡率准确,否则处以3000元/处内的罚款。

第十七条路基填筑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换填、强夯、冲击碾压等,否则处以5000元/次以内的罚款。

第十八条路堑开挖前应严格控制开挖线,边坡必须平顺,严禁超量超挖或欠挖,且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否则可处以1000~3000元/处的罚款。

第十九条涵台回填应选择符合规定的材料填筑和压实机具及工艺,保证压实度,否则可处以5000元/处内的罚款。

第二十条高边坡锚固及软基处理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工艺、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处以5000-1000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小型预制构件强度、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处以1000-3000元/处的罚款。

第四章砌筑工程。

第二十二条砂浆拌和应使用砂浆拌和机,配合比采用称重计量,砌筑材料的规格、强度应满足要求,否则处以3000元/次内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要求采用座浆法或挤浆法砌筑,镶面石应丁顺相间或两顺一丁排列,丁石长度要达到规定值,未按分层砌筑,错缝达不到最小规定值,砌浆不饱满的,砂浆使用超过初凝时间或砂浆强度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300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砌体结构尺寸满足设计要求,勾缝应平顺、缝宽均匀且无脱落现象,外表面坡率、几何尺寸、顶底面高程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处以500~300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沉降缝的设置必须垂直、贯通,缝宽不得超过规定要求且不得有咬口现象,沉降缝应按要求进行填塞,否则处以1000元/道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泄水孔的材料、位置布设和孔径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反孔,不得有排水阻塞现象,否则处以1000元/处内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砌体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养生,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处内的罚款。

第五章桥梁工程。

第二十八条桩基严重偏位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的,桩头钢筋未能有效保护存在扭曲、破断等损伤现象,桩头凿除不彻底的,每桩处以3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故意隐瞒桩基断桩现象,或缺陷桩补救措施未经许可擅自处理的,处以每桩50000元的罚款。ⅱ类桩超过本合同段总量5%的,每超过一桩处以5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钢筋制作与安装、钢筋焊接工艺不符合要求,钢筋型号、间距、尺寸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预应力钢绞线安装定位、张拉、压浆等施工技术、工艺、质量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处以承包人1000~200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混凝土结构尺寸、高程不符合设计文件的,预埋构件定位不准的,经检测保护层厚度不足的,新旧混凝土接触面处理不到位的,养护措施不到位的,处以5000元内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的,混凝土外观存在明显施工缝的,蜂窝麻面、空洞露筋等病害处以20000元内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预制梁体尺寸偏差较大的,反拱值超标的,安装时定位不准确的;现浇梁线性不平顺、超标,预埋件遗漏或偏差较大造成处理困难的,视情况处以1000-10000元/次罚款。

第三十四条桥梁盆式支座安装反向的,板式支座存在偏压、扭曲剪切变形以及脱空现象的,桥梁伸缩缝定位钢筋错位严重、平整度不满足要求的,处以1000~10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桥面铺装强度、厚度、平整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未达到防水效果,相邻两次浇筑不平顺,或铺装层开裂的,处以1000~10000元/次的罚款。

第六章隧道工程。

第三十六条监控量测单位未按要求进行监控施测或未及时通报量测有关情况,可处以违约单位10000元/次以内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每座隧道全洞应在边墙部位每隔50m标识里程桩号,对虚报里程桩号、以变更为由糊弄抽检人员或现场作假应付抽检的行为,可处以承包人10000元/次罚款。

第三十八条隧道开挖未满足隧道净空及衬砌厚度要求,出现欠挖或超限突石而又未处理的,一经发现,可处以承包人1000~200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超挖部分未按设计要求回填密实,衬砌背后的支撑块或其它杂物未清除干净或未按要求填塞紧密的,或二次衬砌掺加片石的,可处以承包人10000~500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条未按“超前探、短开挖、强支护、紧封闭”的原则进行隧道开挖施工或未及时进行初期支护、二衬施作,可处以承包人1000~200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不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罚。锚杆少打或错杆长度不足,每根处以违约罚款500元;格栅拱架(或钢拱架)每少安一根处以违约罚款5000元;间距超过设计,在允许误差以外,每超过1cm处以违约罚款1000元;小导管、大管棚每少一榀(或长度不够)分别处以违约罚款2000—5000元。其它偷工减料现象可根据具体情况处以500—2000元违约罚款。

第四十二条钢支撑拱脚未置于牢固的基础上,拱脚标高不足时用土或石渣等松散体回填,可处以承包人10000元内/处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隧道仰拱底或基底清理不干净、有浮碴等杂质,或隧道仰拱底超挖部分未用同级混凝土回填的,可处以承包人10000元内/处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隧道防水板、土工布、止水条、泄水管等材料安装不符合要求的,可处以承包人1000元内/处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隧道洞身施工完毕后,未达到防水砼要求、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相邻两次浇筑不平顺或出现渗漏水现象,均可处以承包人10000元内/处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开挖掌子面、仰拱、二衬的安全步距超标的,处以承包人50000元内/处的罚款。

第七章混凝土工程。

第四十七条所有砂石料堆放场地(包括砌体工程),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按规格尺寸堆放,不得混堆。否则处以30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拌制混凝土的砂石料、水泥、粉煤灰、矿粉及外加剂等材料应检验合格,严禁采用不合格材料或未经检验合格先行使用,否则视情况可以30000万元以内/次罚款。

第四十九条混凝土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配合比进行配制,混凝土入模前应和易性良好,塌落度满足要求,无离析现象,严禁采用添加外加剂、水对混凝土进行调制,否则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条冬季、高温季节施工混凝土,未采取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保温、降温措施施工,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未采取降温措施的,可处以承包人1000~10000元/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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