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总结

发布 2024-04-12 04:45:08 阅读 8954

根据区卫生监督所的工作要求,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卫生条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民健康,认真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公共场所215户,其中影剧院1家;宾馆、旅社、招待所25家;舞厅5家、酒吧、咖啡厅5家;公共浴室12家;理发、美容店89家;游泳池16家;饭店39家;足浴17家;棋牌室2家、商场5家。

二、常规工作。

全年共作出当场行政处罚案件27件,其中罚款40元的11件,警告16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15份;立案1件;完成新证审核10家。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其实施细则以及《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和每六年换证一次。对需年检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年检工作。

一)第一阶段:摸底告知。

2010年5月18日起对年检单位发放年检通知书,共发放年检通知书90份,摸底过程中发现有17家单位已经转业或关门。

二)第二阶段:现场审核、年检、培训阶段。

1、对申请换证或复核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予以年检。今年共需年检单位数为104家,其中已年检84家、关门17家、未年检3家。

2、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共场所单位负责人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

三)特殊事项。

1、有17家农村理发店、便民理发店,并且3个座位以下(含3个座位)的理发店,不需提供检测报告。

2、有3家不使用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且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中型饭店以下(含中型饭店)的公共场所,不需提供检测报告。

今年的年检工作户数多,时间紧迫,在全体成员的努力和配合下,我们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2010年度的年检工作。

三、专项工作。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住宿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按照沪卫监(2009)009号《关于开展本市部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遵循公开透明及统一规范的原则,对全镇范围内经营面积350m2 以上的住宿场所共8家,其中1家已停止营业。

一) 监督检查情况。

1、存在问题

自查和公示,7家单位没有一家能很好的完成,有自查没公示,有的索性两项工作都没开展。布草间卫生管理问题,没能做到专间专用,内放杂物屡见不鲜,有些单位为了多赚钱将布草间改为客房,布草堆放没有固定场所。清洁工具的交叉使用也是一个普遍现象。

此次检查的7家中只有1家单位能按照要求规范操作。

2、处罚情况。

此次检查中对1家单位进行了当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四十元。(二)量化分级情况。

根据住宿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的相关内容,涉及场所内的卫生管理、功能区卫生要求、公共用品卫生要求、集中空调、从业人员等五大项26小项进行评分。共评出b级5户、c级1户、不合格1户。

徐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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