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电大合同法考试试题集锦

发布 2024-04-14 09:55:15 阅读 4708

2013年合同法考试要领。

名词解释 1、合同

)《民法通则》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刘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表见**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表见**相关报纸有**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表见**实质上是无权**,是广义无权**的一种。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简述区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意义。 1)抗辩权的适用与否:双务合同适用抗辩权;但单务合同则没有。

2)风险负担的不同:双务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不能履行时存有风险负担问题;而在单务合同中则没有。 3)因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因过错违约,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

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七)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订立的合同。

试述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要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虽为债权人固有的权利,但也须具备一定的才能成立。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项:

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人借位权的标的。

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所谓债务人履行迟延,是指债务人于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

若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未届至,或者虽到履行期但履行期限未届满,则债务人是否能履行债务沿不确定,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有受清偿的可能尚不清楚。

3.须债权人有促使债权的必要。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害及债权,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因为代位权是以促使债权为目的的,若无促使债权的必要,也就无成立代位权的必要。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代位权,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并且凡债务人的债权人,只要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均享有代位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第三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三)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

尽管第三人向债务人给付时,若债务人不受领,债权人得代受领,但债权人于受领后,应将其取得的利益归还债务人,债务人也得请求债权人将会其受领的财产。

2.对于第三人的效力。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系代债务人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于此情形下第三人的地位不能较债务人自己行使权利地不利。

3.对于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代债务人行使权利,因行使代位权所得的财产为债务人的一般财产,所以债权人不能优先受偿,非经债务人同意也不能直接以代受领的财产受偿。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作业21.合同承受又称“协议性的概括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2.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

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

3.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在合同生效后至终止前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无须承担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无论合同履行到何种程度,因不可抗力导致履约成本和费用的损失,由损失方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管辖竞合。

法律管辖竞合:指的是两个或两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

通法的原则,凡出现有其它特别法规可以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时,合同法暂居幕后,让其他的法律法规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其他的法律法规调整乏力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或其基本原则。

合同解释是指阐明合同条款的含义,从而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活动。

简答题。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

合同的权利让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生效: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合同权利作为财产权利,一般都具有可让与性,因此,合同的权利人当然可以将其合同权利让与他人。但是,并非所有的。

合同权利都具有可让与性。对于不具有可让与性的合同权利,合同权利人无疑不得将其转让。

我国《合同法》第79条明文规定了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所以,不能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如委托人与受托人之。

间的债权,雇佣人与受雇人之间的债权,由于其均为建立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特殊的人身信任基础上的合同权利,因此,非经债务人同意,不得让与;以特定身分为基础的债权,如抚养或抚养请求权等,原则上不得让与;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如因身体健康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不得让与。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禁止。

之列,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

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论述题。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换言之,即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负侵权责任的标准。行为人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才应承担责任,而这些条件就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学界在定义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概念后,通过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关系的论述以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损害赔偿之债的区别的论述,从而使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内涵更加清晰。

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是其中的重要构成要件。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为受到实际损害之时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救济,而行为人也只有在因自己的行为及自己所控制的物件致他人损害时,才有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广义上理解,损害是指因故意和过失行为造成的不利益状态,包括了对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侵害所造成的后果。

从狭义上理解,损害专指财产损失。从广义上理解,损害指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确定损害与边际类型损害。就是指对一般注意的违反。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客观过错并不是指过错。

因果关系也是侵权责任构成的重要部分,因果关系中存在普各种认定理论,其中包括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法规目的说、危险范围说。

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在我国法学界存在不少的争议性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和思考,笔者得到了不少的启发,下面,笔者将重点针对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应采取几要件说更为合理作以下分析:

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我国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1)三要件说,认为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包括:过错、损害,如果确立故意,能用主观标准判断而偏采用客观的注意义务违反的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2)四要件说,认为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3)五要件说,王泽鉴认为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侵权权利、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及因果关系。4)六要件说,史尚宽认为构成要件包括归责性之意态、违法性之行为以及因果率。

5)七要件说,胡长清认为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与客观两类,其中主观要件包括意思能力和过错;客观要件包括自己的行为、权利的侵害、损害的发生、因果关系和违法。

2024年合同法考试试题

合同法考试试题。一 以往hkib 本大题70小题 每题5.0分,共350.0分。第1题简要描述有效合同的基本要件。正确答案 有效合同的基本要件 1 要约和承诺 2 对价 以及 3 签订合同的意图。第2题简要解释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和不可强制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 无效合同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在法律...

2024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 劳动合同法

考情分析 本章是预计2012年依然是考核的重点,应当引起考生足够的重视。大纲要求 一 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二 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 掌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四 熟悉劳动合同的内容。五 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六 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七 了解劳动合同的特征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024年侵权法考试试题

侵权法考试试题。一 以往hkib 本大题18小题 每题5.0分,共90.0分。第1题什么是侵权行为1994年10月 正确答案 一人对他人的不法侵害,不能依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第2题 1 简述rylands诉fletcher案的规则。2 abc ltd的一个工厂发生 chan是劳动部的监察员,在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