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辩论会心得体会

发布 2024-04-28 06:55:15 阅读 1027

篇一:辩论会心得体会。

关于财产分配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陆某夫妻承包经营一处林蛙沟,并依法取得了经营权。在经营中雇佣陆某父亲和两个兄弟看管林蛙沟,并确定陆某为该林蛙沟的法定代表人,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了30年承包合同。三年后,陆某与妻子又买了一处林蛙沟,责令其二兄弟看管一处林蛙沟,并和二兄弟签订了《看沟协议》。

签订看沟协议一年后,陆某的二兄弟将《看沟协议》变成了《合伙协议》和《买沟协议》,并且有入股金2万元,还有新的林蛙沟养殖协议和罚款票据。陆某发现后,兄弟三人在协议内容上产生分歧,陆某遂依协议及法律规定向当地法院起诉二兄弟,本院受理立案。

陆某要求法院:1、二兄弟废除《合伙协议》《购买林蛙沟协议》;2、废除三人名下的债权3万元的共同债权;3、责令二兄弟移交林蛙沟的证照,并由被承担逾期交付的一切法律责任;4、起诉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根据上述案例,我认为,陆家二兄弟应无条件交出陆某的林蛙沟的经营权,废除一切虚假证件。具体理由如下:

1,当事人违反平等原则,在缔约过程中一方以欺诈、胁迫。

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虽然二兄弟辩称:当时申请承包林蛙沟时口头协议就是是合伙的。领取营业执照误写成哥哥一个人的名字,所以林蛙沟就是合伙的经营的。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主张方要提供当时发生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这类案件由于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很大,很难予以采信,这时就需要主张方提供当时履行合同时的间接证据。

二兄弟辩称:林蛙沟投资也有兄弟二人的,还有物品豆饼投入。购买协议也是在村长和队长的监督下写的,有陆某的签字。

二兄弟的《入股明细》和《买沟协议》都是民间协议。协议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立约双方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立约能力,约定标的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

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约定条款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没有欺诈胁迫情形,合同条款没有对一方不公平,经过了双方签字盖章。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但是两项协议只有一方持有,经技术鉴定,本案中《买沟协议》签名盖章都是被告伪造,这样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2.在证据链条判定二兄弟的承包合同是非法取得。

同一个林蛙沟不会有不同承包人的两份承包书,本案虚假证据证人颇多,出现了林业部门和乡**的两套证据,而且林业局出示了两套自相矛盾的证明材料,导致审判中认定事实的难度。

由于本案当事人均为自然人,法律知识有限,纠纷发生的整个过程中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的、说服力强的证据材料,空口无凭,各执一词,争议激烈,使得案情更加扑朔迷离。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诉讼中的事实都要靠证据来证明的。人类的文明史证明,迄今为止,人类尚未找到比通过证据证明事实从而更有效的发现真实的方法,证据才是发现真实的方法,诉讼中的事实都要靠证据来证明,依据充足的证据而确定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正是因为诉讼中的事实都要靠证据来证明,因此诉讼中认定的事实并不一定是客观上存在的事实。因为第一,诉讼中认定的。

事实不可能完全是真实的,因为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而法官并没有参与事件的过程和亲眼目睹发生的事实,时间的不可逆性使其不可能目睹事实的原貌。尤其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不可能预知未来将要发生诉讼,而将客观事实情况录制下来,恢复事情发生的真实过程,这就使证据可能是支离破碎的,法官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凭借自己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努力认识事情的真相,而不可能在任何案件中完全恢复事实的真相。第二,由于在特定的案件中,法官因为受证据的不完整性以及缺乏证明力等因素的影响,以及法官自身不具有足够的分析和判断的能力、生活经验,这就导致了法官基于一定的证据所认定的事实不一定完全是事实的真相。

即使法官意识到诉讼中认定的事实,与客观的事实不完全相符,为保护民事诉讼中的受害人的利益,只要其举证所证明的事实的真实性达到可以合理相信的程度,便应当对该证据证明的事实予以认定。

证据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负责,而法官只能处于消极仲裁者的位置,法官只是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辩护,如果当事人的举证是相互矛盾的,或者当事人均不提出证据,则意味着原告的主张不能获得证据的支持,而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或者因为证据相互矛盾,则应当由法官依据其知识和经验对证据加以判断,而绝不能说在此情况下都应当由法官依据职权调查取证,因为当事人双方的证据都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收集和提出的,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证据都可能是相互矛盾的,出现证据相互矛盾现。

象以后,就应当由法官做出分析和判断,而这正是法官的职责所在,但不能一旦出现证据的矛盾现象就要由法官依职权收集证据,否则,法官依职权收集证据的范围过大,与对抗制的要求完全不符合。

我们认为,对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应当理解为法官调查取证的范围,仅限于当事人及其**人依法律规定的原因不能收集,而主动要求法官收集的证据。这就是说,第一,必须是当事人及其**人依法律规定的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非因当事人自己所能克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当事人自己难以收集。例如,当事人在银行开户情况、帐号、存款情况等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司法机关等有关国家机关才有权查阅而当事人不能

够获取的证据。第二,该要收集的证据是处理案件需要的证据。第三,必须是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调查取证。

如果法院认为审理案件确实需要这些证据,则法院会依职权收集证据,但如果当事人并没有向法院提出要求,则法院不应当行使该项职权。在一方请求法院收集证据以后,也应当允许另一方对此提出异议,如果另一方所提出的异议合理,法院应当拒绝一方请求收集证据的申请。

3在审判中使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多年来坚持以“客观事实”为证明标准,即。

篇二:辩论赛培训心得体会。

中文辩论赛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20xx年12月20日,为丰富我县中小学生学习生活,促进学生思维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县中小学中文辩论赛健康发展,使老师掌握辩论赛的基本知识,县教研室在民族初级中学开展了一次辩论赛培训工作。首先我们观摩了一场由民中主办的关于“重奖学生利大还是弊大”的辩论赛。这是一场很精彩的辩论赛,正反两方紧紧围绕着自己的观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在辩论过程中,我看到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及答辩技巧,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正方的四辩选手。她的答辩彬彬有礼、有依有据,还参与了自己的感情,我们在座的各位老师都被她感染了。

其次是听唐四贵老师的讲座《如何开展中文辩论赛》。唐老师对辩论赛的含义、流程、辩论赛的辩论技巧以及辩论赛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讲解。由于第一次接触辩论赛,所以我就认真做了笔记,下面我就说说培训内容中的辩论赛的流程。

首先是开篇立论。这一环节由正反两方一辩依次进行,时间各3分钟;其次是攻辩环节,由正反方的三辩分别向对方的一辩、二辩和思辩分别提问三个问题,共1分30秒,每次提问不超过15秒,每次回答不超过1分30秒。接着是自由辩论:

正方首先发言,双方交替进行,每队各5分钟,共10分钟;最后是正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各3分钟。

辩论赛是一个锻炼学生语言表达,反应思维,团队协作的一个活动。辩论赛的前期准备工作尤为重要,当拿到选手拿到辩题后首先要对辩题进行分析,其次查找相关资料,同时掌握对手所。

可能涉及到的问题,知己知彼才是核心。在比赛流程中了解答辩时间和答辩技巧,层层下套指出对方漏洞,真正做到“快、准、狠”。

此次培训的开展,使学习部成员对辩论赛知识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提升了每位部员对辩论赛的认知,以此达到更好地完善自我、提升自我的目的。同时,为每一场辩论赛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xx年12月20日。

篇三:辩论赛心得体会。

辩论赛心得体会。

所谓辩论,要辩要论。要有自己的观点,有论点,论据。要明白自己的缺点,认清自己才是最高境界。

每个观点都有薄弱之处,每个专业也有薄弱之处。理论只能防守,理论是不能进攻的。千万记住,理论是空的,用理论打具体的,搞不好还会伤了自己。

所以仅仅有理论是不行的,一定要有具体的东西。理论,实在没有办法再搬出来!总之,文理单个而言都有缺点,只有文理兼备才能提升水平。

所以,文理都很重要,信息量要大要广!懂得越多,在辩论中对自己就越有利。

辩论有守有攻。不要只守不攻,这样只会让自己处于劣势。

时间的把握是根本。辩论赛的任何环节都是有时间限定的,因此在有限时间内千万要完成任务。特别是立论和总结陈词,要是时间到了,立论还没读完,那劣势也未免太明显了,而且明显就是准备不足。

总结陈词时间更是要把握,因为我们每一次我辩论的“真谛”放在最后,是“杀手锏”,要是时间到了,还没读出来,那就完了!所以,准备的时候要不停演练,一般富余10秒,作临场应变。也可以把一些话作为候补,时间紧迫可现场取消。

总之,一定要把握好时间。

要明白自己的观点到底优势在**,劣势在**,对方的优势劣势又在**。要学会布置文字陷阱,文字陷阱是最让人头痛的,很容易就能让对方陷进去。

风度同样是根本。辩论赛千万不能人生攻击,说话要有风度,辩论论的是道理,不是比谁的声音大,比谁吵架厉害。当然气势很重要,但是风度一定要把握,假如失态,搞人身攻击,必败无疑!

团队最重要,配合是关键。辩论赛靠的是团队,个人能力再强也没用,所以一定要配合。

自由辩论环节很重要,切记不要浪费自己的时间,上周的辩论赛就是正方时间用用完了,最后就只能听着反方说,辩论大忌啊。补充一些具体技巧对付不同的对手。1、数字最无敌,争取能找到数字支撑,因为防守数字只能用数字防守,虽然数字很难找。

2、历史事件很直观,一般要正面回击,但是实在不行了,就用“历史事件是个别,个别推一般犯逻辑错误”,我记得我们高中的一场辩论赛,曾经一位观众就说:“那只是一个个例”,这句话当时获得了满堂彩。3、回避对方的专业所长,用自己的缺点去攻击对方的优点,那不是找死么?

不要在对方的优势专业上多花时间,一点要及早转移话题4、用对方的东西打对方。

注重观众问题。不要觉得观众不重要,其实观众提问是最能表现自己的一个环节。回答观众提问一定要明确,不要用模棱两可的回答去敷衍他们。

当然如果遇到一些刁钻的问题,那就看你的临场发挥了。辩论,记得要随机应变。准备要充分。

真理越辩越明,想想就明白了。一周为最佳周期,时间不足,就难以把握,时间太长,就把自己也绕进去了。所以准备的时间要把握住,准备一定要充分。

辩论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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