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发布 2019-05-31 21:43:37 阅读 4870

作业1(第1章~第3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abd2、cd3、a4、c5、a6、d7、abcd8、abd9、c10、c

二、名词解释。

1、法律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直接适用的法: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可以径直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行性规范。

4、冲突规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三、简述题。

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相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三、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简述识别的对象。

答:一、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则的法律认识过程,即是说,识别的对象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案件所涉及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二、识别一方面是对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问题加以分类或定性,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另一方面是对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换言之,识别对象包括案件所涉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三、识别是根据一琮的法律观念,对案件的有关事实进行定性和归类,以确定其与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范围”相符合,以及确定何种法律与该冲突规范的“系属”相符合的过程。简言之,识别的对象就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冲突规范的“系属”。

综上,识别的对象应该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案件所涉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同时也包括“系属”中的连结点。

四、论述题。

1、系属公式。

答: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

(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由于法律行为的多样性,行为地法又派生出下列一些系属公式:①合同缔结地法;②合同履行地法,;③婚姻举行地法;④侵权行为地法。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5)法院地法,它常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7)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论法律冲突的调整。

答:(一)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来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但采用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何国法,并不具体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冲突规范指向的外国法有的得不到适用,因为国际私法上还有一系列制度减损冲突规范的效力,如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

二)直接调整方法。

采用直接调整的方法,特别是用制定国际间统一适用的实体法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最根本、最彻底的办法,但是也应该看得到,采用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由于各国利益常常难以协调,制定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并非易事,需要国际社会长时间的努力才能达成统一规则;由于各国复杂因素的影响,有些领域几乎不可能通过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消除法律冲突。

作业二。一、不定项选择题。

1、abc2、abcd3、a4、abcd5、abcd6、a7、d8、a9、c10、abcd

二、名词解释。

1、国籍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2、最惠国待遇: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的自然人或法人。

3、国家管辖豁免: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示同意不得在另一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

4、分割制:指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三、简述题。

1、简述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处理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定是:(1)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

处理涉外遗嘱继承,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定,实践中多参照一般民事行为和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2、简述我国关于自然人国籍和住所的规定。

答:关于自然人国籍的规定:我国《国籍法》采取双系血统主义确定国籍和坚持“一个国籍”的原则,父母双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国国民,本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关于自然人住所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四、论述题。

1、论述我国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2、论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答: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物或标的物之所在地的法律。目前,在物权关系中,物之所在地法是最普遍适用的法律。

因此,物之所在地法也成为国际私法上经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关系的法律冲突的一项冲突原则。

物权关系依物之所在地法,是物权关系本身的性质决定的,而归根到底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首先,物权关系是人对物的关系,物权关系同其他民商事关系一样,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其次,物权关系也是一种人对物的直接利用的权利关系,权利人为了实现这种权利,谋取经济上的利益,适用标的物所在地的法律最为适当。

再次,物权关系的标的只是物,故标的物在物权关系中物的权利,标的物只有置于其所在地的法律控制下,物权才能得到最为有效的保障。再其次,物权具有排他性,权利人对物有无需借助他人行为的直接支配权,如果物权受到侵犯,或者权利人行使物权本身产生的优先权、追及权和物上请求权,或者其他人对标的物提出请求,也只有在适用标的物所在地法律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最后,对处于某一国家的物去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在技术上有许多困难,会使物权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影响跨国物权关系的稳定和跨国物权交易的安全。

正是基于上述情况,在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上,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在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普遍的支持和肯定。

作业3(第8章~第10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ad2、bcd3、abc4、abd5、d6、d7、abcd8、dc9、abc10、bcd

二、名词解释题。

1、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原则,它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普遍的原则。

2、客观标志说:客观标志说是指法院依照“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以与合同有关的客观标志为依据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3、特殊合同:特殊合同是指经济地位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合同标的物对所在地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4、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

三、简述题。

1、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关系,它至少涉及买方和卖方国家的法律,有时还涉及第三国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有国际公约、国际惯例。

产生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是因为买卖双方的营业地分别处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既然是买卖双方在不同的国家,而各国的法律又有所不同,在签约和履行的过程中就会产生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法律适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合同适用何种法律;第二,签约时未有选择的,发生争议后有权协商选择确定;第三,在争议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依职权确定审理案件所适用的法律。上述三个方面确定适用于合同的实体法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准据法的法律适用。

2、试述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答:(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我国对某几类涉外合同以及合同某些有关问题的法律适用另外做了规定,在这些情况下不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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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1一 单项选择题。1 c 2 d 3 b 4 c 5 d 6 c 7 b 8 c 9 a 10 b 11 c 12 d 13 c 14 a 15 b 16 c 17 c 18 b 19 b 20 d 二 填空题 1 n i 1 2 n i 3 集合线性结构树形结构图状结构 4 物理结构存储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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