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罚条例

发布 2023-07-21 15:22:11 阅读 821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贯彻执行****生产方针,保障我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职工行为,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第2条任何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必须停止作业、及时汇报处理。

第3条凡违反本细则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均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对于严重责任者或屡教不改者,除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还要办安全学习班,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

第4条细则所涉及的罚款事项由检查人员填制安全罚款通知单,主管领导签字,交公司财务部代扣。

第5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的一切生产(基建)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于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1条各区队向安监科申报,由安监科对新工人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资格证书》,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50元,用人单位罚款500元。

第2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未经复审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本人100元、用人单位100—500元。

第3条矿内干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根据情节除处以2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除按本年度《安全责任状》执行经济处罚外,并上报安委会研究给予行政处分。

第4条发现“三违”而不制止者、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者,与“三违”人员同等处理,干部在场加倍处罚。

第5条对检查举报“三违”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或打击报复的,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出矿,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6条 “三违”人员谎报单位和姓名的,加罚500元。

第7条因“三违”或工作失误造成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以200—1000元罚款。

第8条本公司职工每月“三违”次数达到2次的人员,扣除本月安全奖的50%,达到3次的人员,扣除本月安全奖。

第9条矿直属单位,每月“三违”次数超过20次,扣除本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10%,超过30次,扣除本月绩效工资的20%。

第10条本矿职工发生一次严重违章,扣除当月安全奖。

第11条施工单位必须经驻矿安监科安全资质审查,否则罚款3000元。

第12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否则罚责任者100—2000元。

第13条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煤矿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报、指令、命令等,否则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第14条每项新工程开工前必须有审批完善的开工报告,并分发到各个业务科室,否则停止施工,并罚款3000元。

第15条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不健全而开工的,罚指示开工者5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施工单位技术员500元。

第16条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相符,罚队长:2000元,技术员:2000元。

第17条开工前各单位对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并进行考试,否则,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

第18条班前会没有强调安全有关事宜(包括记录)的单位,罚单位300元。

第19条通风、运输等生产系统改变而未对作业规程和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而施工的,罚责任者100元,罚施工单位500—1000元。

第20条遇到地质变化无措施冒险强行作业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21条对工程质量低劣,事故隐患严重的施工单位,除责令停产整顿外,同时罚款500—5000元。

第22条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态度恶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工程队加倍处罚。

第23条对上级领导检查、煤矿旬检发现的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一次罚主要责任人500元,重复再犯者加倍处罚。

第24条入井人员不带入井证或拒绝让检身工检身、登记,严禁入井,否则罚款100元。

第25条入井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穿雨靴罚款50元,不带自救器罚款100元。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50元。

第26条酒后上岗,地面岗位处200元罚款,井下岗位处500元罚款,强行入井者待岗参加学习班,并罚款1000元。

第27条带手机入井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28条违反行车不行人规定、步行出入井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29条上岗前不进行安全检查(要有记录),罚单位300元,跟班队长100元。

第30条对井下、地面特殊岗位班中脱岗者、工作时间睡觉,罚本人400元、跟班队长100元,是临时用工者清除出矿。

第31条在井上、下或工作岗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除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外,对打架双方都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并待岗参加学习班。

第32条在井下关闭矿灯或摘下安全帽,每项罚款50元。

第33条从事与本岗位无关工作者,罚当事人100元。

第34条进入危险或警戒区域休息者,罚当事人200元。

第35条擅自进入采空区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第36条不按规定交**,发现一次罚带班人员100元。

第37条多人、多工种作业,无安全措施,现场无专人指挥和监护者,罚跟班队长200元。

第38条无跟班干部作业者,罚单位1000元。

第39条岗位工提前升井,罚款200元(包括通风、安监跟班管理人员)。

第40条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罚跟班队长300元。

第41条重复出现的隐患,未进行整改,罚责任人:2000元。

第42条不听从安监人员的正确意见者,罚当事人100元。

第43条干部违章指挥罚款300元,工人违章作业罚款200元。

第44条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者,罚当事人100元。

第45条不佩戴人员定位系统编码器者,罚款50元。

第46条不按照要求使用编码器,放在井下不升井者,罚款100元。

第47条私自交换编码器者,罚款100元。

第48条使用中人为损坏、丢失编码器的罚款300元、离矿不交回编码器者,罚款500元。

第49条岗位工无故连班作业者,罚当事人、班长各200元。

第50条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者,罚单位500元,跟班队长200元,当事人100元。

第51条不按措施起吊、搬迁和检修大型设备配件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52条高空作业不使用防坠保护装置的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第53条身体部位进入起吊物下者,罚当事人100元。

第54条清理煤仓、处理溜煤眼卡堵必须使用安全带或保险绳,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第55条故意损坏标识、标志、牌板者按**的2-3倍处罚。无意损坏井下大巷安全警示标识,一块罚款200—2000元;损坏其它地点安全警示标识,一块罚款100—1000元。

第56条偷盗矿井设备、消防设施器材或破坏安全设施者,罚500—100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57条触摸或身体接近运行中的设备转动部位小于20公分者,罚款300元。

第58条非检修或必要的安全检查而上皮带行走者,罚款200元。

第59条清煤工往高速运行的皮带上面逆向抛掷块煤者,每次罚款100元。

第三章事故处理。

第1条本矿职工发生一次轻伤事故,责任人扣除当月安全奖。

第2条矿直属单位,每月发生2次轻伤事故,扣除本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5%, 发生一次重伤事故,扣除本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10%。

第3条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人,3个月之内扣除安全奖。

第4条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根据情节给予10000—50000元处罚。

第5条施工单位无规程而开工者或不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造成严重质量事故,处以1000—50000元罚款。

第6条对事故抢救不力,造成事故扩大主要责任者,处以行政处罚并给予500—1000元罚款。

第四章采掘管理。

第1条顶板管理必须依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一处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对队长及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2条掘进面杜绝空顶作业,空顶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否则每超一米罚款100元。

第3条掘进巷道锚索滞后距离大于《作业过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每超1米,罚款100元。

第4条锚索未紧固,每发现一根罚款100元。

第5条采掘工作面无敲帮问顶工具,罚施工单位1000元。

第6条顶板未按规定探顶煤或支护方式或参数不合理,罚责任人100元。

第7条掘进机等大型机械在大巷行走时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技术员50元、队长100元、责任单位500—5000元。

第8条掘进工作面遇地质变化时,未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短掘短支,罚主要责任人100—500元。

第9条巷道贯通前,地测部门没有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或区队没有及时编写贯通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500元。

第10条当掘进机工作或接通电源后,不允许有人站在掘进机前面或截割臂的回转范围内,否则罚款500元。

第11条采煤机、掘进机、破碎机启动前必须向四周发出警报,确认四周无人方可开机,否则一次罚司机100元。

第12条综掘机停止作业,截割头未落地、闭锁,罚司机200元。

第13条非专业司机操作综掘机,罚款200元。

第14条在巷道掘进时,伞檐或片帮未处理继续掘进,罚施工单位500元。

第15条巷道拐角大于作业规程规定,未按规程规定支护拐角区及联巷者,罚队长、班长、司机各100元。

第16条超挖严重(机掘大于200mm,炮掘大于300mm),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500元,罚责任者100元、队长50元。

第17条综掘机司机位于驾驶室外、空顶区域内操作罚款500——1000元,根据情节给予行政等处分。

第18条综掘机运行期间,超过驾驶室前方查看截割情况者,罚款100元。

第19条排矸巷不设警标和不打栅栏,每处罚单位100—500元;无故损坏栅栏或打开密闭,罚单位500元、队长50元、责任人100元。

第20条掘进工作面设备检修没有在顶板有支护且无淋水的安全地点进行,罚带班队长50元、当班工长50元、检修人员100元。

安全奖罚条例

3.3 安全奖罚条例。3.3.1 各项目部安全员对工地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做到明示公开 对于不按公司制度规定数额罚款,自行多罚或少罚款的管理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3.3.2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并令其退出现场 戴帽子不系帽带的罚款20元,并令其纠正。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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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严禁私自拆脚手架 拉结点 构件,发现一次扣班组2000元 二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未佩戴或错误佩戴每次扣班组100元 三 上脚手架施工必须佩带安全带,未佩带每次扣班组100元 四 严禁穿硬底鞋 拖鞋上脚手架,发现一次扣班组100元 五 严禁未申请动火证动火施工,发现一次扣班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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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宏盛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管理奖罚条例。第1章总则。第1条 为了强化煤矿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 三违 行为,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集团公司各类煤矿安全 高效 健康 有序的发展,根据 生产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度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山西宏盛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管理奖罚条例 以下简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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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安全组每月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的,每次罚款100元。16 站生产科没有定期召开生产例会的,每次罚款100元。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或生产例会的,每次罚款30元。17 危险作业没有做安全防护措施的,每次罚款200元。二 奖励条例。1 生产科每季度评比一次安全交通个人,对本季度没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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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文明施工奖罚条例。为了保质 保量 准时 顺利的完成每项工程,必须切实做好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严格遵守各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使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认识到安全与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做到安全的警钟长鸣,做到 零事故 标准,特定如下有关条例 1 施工前,技术员必须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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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100元 人次,不扣帽带50元 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2.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对违者第一次教育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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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不必要的危险情况出现,现制定。此条例。一 用电安全1 严禁员工湿手合闸。2 未经许可,不准任何员工打开各配电箱。3 各电路使用完毕后应马上断电 随手关灯,杜绝浪费。4 对于存在隐患的各电路,一定要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未经维修。以前,禁止启用隐患电路。二 用水安全。1 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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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减少安全意外事故,保障施工人员及业主人身 房屋 财产安全,保证施工正常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施工现场用电应由电工从房屋配电箱户表后接临时施工用电,安装临时施工用开关箱。开关箱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插座 插线板。违者罚款50元 第二条 施工必须注意安全用电。施工用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