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 2023-07-21 20:42:21 阅读 7332

某某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某某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某某铁路行车设备施工和检修作业及与铁路行车相关的工程施工组织,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1】63号)(铁运【2010】51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某某铁路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某某线行车设备稳定、行车设备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车辆电动脱轨器安装、移设、大中修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无线列调、tims系统、微机监测、调度监督、远动系统、通信、调车监控系统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电力、变配电、接触网设备大修作业。

7)停用行车备用、监测设备,影响可靠行车的施工。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第3条在铁路安全防护区或上方进行的有可能影响铁路行车、施工安全的以下施工必须按营业线施工办理,施工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制定安全措施。

1.吊车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行车设备安全限界(接触网杆外侧2m 、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m范围)的施工。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既有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架设或拆除各类桥梁、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或有可能倾倒侵入铁路安全限界的施工。

3.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4.开挖基坑、孔桩、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或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施工。

5.临近铁路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铁路安全限界的施工。

6.铁路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铁路安全限界的施工。

7.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m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8.需要对铁路正常行车限速的施工。

9.其它影响铁路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汇编》等有关规定。影响某某线行车设备稳定、行车设备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5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第6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全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某某线实行施工和维修综合利用天窗。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以维修为主,4月至10月以施工为主。

1.综合天窗时间除集团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每周一次每次三小时,4月至10月每周三次每次四小时。维修单位不需要天窗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2.设备管理单位在每月25日前提出次月所需天窗数及天窗日期报天窗办,经公司研究确定后,在月度施工计划安排中实施。

3.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由段、车站安排。神木北、阴塔、南坡底、贺职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由段、车站安排实施。

4.管内各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90分钟封锁时间。

5.管内各区段的施工,在不超出集团规定时间和次数的前提下,天窗时间和次数经公司研究可适当调整。

第7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原则上同一调度区段同一方向慢行不超过3处,神池南至朔州间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区段神池南至府谷间、府谷至大柳塔间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3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慢行速度要求,制定严密安全措施。

第8条为强化综合利用天窗的管理,公司成立以分管运输副总为组长的综合利用天窗领导小组。成员由安监部、运输部、调度所、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简称天窗办),“天窗办”设在运输部。

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9条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施工等级分为ⅰ、ⅱ级。施工等级应在施工计划中明确。

1.ⅰ级施工包括: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换梁及停用1小时以上的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

2.ⅱ级施工项目。

利用天窗点进行的区间专项施工包括电力线路的跨越、变电所接触网检修、工务的换轨、换枕、装卸钢轨等,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在站场非正线进行的线路道岔改造施工。成段换轨、起拨道40毫米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项目。

设备正常的维修、维护及 ⅰ、级以外的施工。

四、施工组织领导。

第10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公司、段、站、车间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级施工由公司主管运输副总担任组长,其他主管副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运输部、安监部、工程部、调度所、各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由运输部于施工前5日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

级施工由公司运输部主管副经理担任组长,各段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运输部、安监、工程部、调度所、各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由运输段于施工前1日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

级施工由运输段主管运输副段长担任组长,其他主管业务副段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车站、车间、业务部室、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由车站、车间于施工前1日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

第11条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安排、协调、组织施工。

2.各级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施工预备会,落实施工计划,检查施工前人员、机具、材料准备情况,安排施工及行车注意事项,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各级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各级领导小组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12条各部门、单位施工管理责任。

1.运输部:负责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的协调平衡工作。

按时编制月度施工计划,组织制定施工中的行车办法,负责平衡、协调并审批施工安排,根据规定确定施工等级,组织审查、审批施工方案,对影响运输较大的施工,负责组织制定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组织ⅰ级施工预备会,督促、检查各段认真落实施工管理各项制度,监督检查调度命令发布情况,监督组织施工按计划实施;组织制定施工开通后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及行车办法。

2.安监部: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对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参与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及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3.基建工程部、扩能指挥部: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做好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把好施工队伍关;全面安排好施工前期组织工作,处理好施工开工前和开通后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核,做好施工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4.调度所: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并做好施工期间运输指挥工作,参与审查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收集、审批施工日计划,发布施工调度命令及开通命令,维护正常运输秩序。

负责天窗维修计划安排给点及动态调整,并做好运输调整;建立天窗作业统计台帐,对天窗延时情况及时归纳整理、统计。由于集团公司调度命令停止的天窗作业,由调度所重新予以安排。

5.运输段:组织对管内月度施工申请计划的预审汇总报运输部,负责工务、电务、供电施工维修作业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具体的施工安全、配合协议;对工务、电务、供电施工方案、计划进行审核、签认;安排组织ⅱ、ⅲ级施工预备会,组织落实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检查各专业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做好施工监管配合工作及验收交接工作,杜绝超量、超范围的施工准备;按要求对施工现场作业把关,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安排组织好施工期间及施工开通后的行车工作。

负责对天窗维修的作业管理、检查、监督;督促、检查各维修部门认真落实施工登记的有关规定。负责通知车辆部门监护施工所影响的红外线轴温报警器、车号识别等系统工作。按施工任务及运输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协调、安排好列车技检作业。

6.车站、车间:负责审核施工登记及施工销记,组织站内及相邻区间的施工,请求交付施工调度命令及行车命令,组织ⅲ级施工预备会,落实公司及运输段施工期间及施工开通后的行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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