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罚则

发布 2023-08-27 21:08:28 阅读 8463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肃查处责任者,特制定本罚则。

第二条本罚则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执行主体为集团、公司、分公司和工程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及人员;集团公司可责成二级公司代行处罚。

第三条本罚则中的行政处罚指由企业人事或者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在册人员进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是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罚则对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罚款。

第四条上级或者相关执法部门对单位或者个人已经进行经济处罚的,不再重复处罚,但可以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符合本罚则两条以上处罚标准的可合并处罚。

二、安全管理。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并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未设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

4)一年内发生三起一次死亡1-2人事故。

5)一年内发生三**灾事故。

6)因文明施工或者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不到位,一年内连续三次被****。

7)其他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或视情节合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建立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发生因工死亡事故。

4)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重伤事故或者一次事故重伤3人(含)以上。

5)迟报(超过2小时)或者瞒报**事故。

6)未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7)未与分包单位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8)一年内由于环境保护问题被环保局**两次(含)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或视情节合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执行安全值班制度。施工现场没有管理人员安全值班或者安全值班人员脱岗。

2)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分包资质或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签定分包合同就安排进场施工。

3)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编制分部分项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原则,编制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4)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和会签;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或者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未及时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5)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禁用人员(包括: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女工等人员,被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等)。

6)发生未遂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未建立入场安全教育档案或者未达到“三统一”要求。

2)未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或者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的。

3)未组织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或记录不全的。

4)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三、安全防护。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或视情节合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深基础或者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按照有关规定(包括集团规定)应该组织论证的,在没有论证的情况下即组织施工。

2)使用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或者未取得生产、使用证或者未经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准用证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使用不具备施工资质或者超过资质许可范围的施工队伍进行人工挖扩孔桩施工。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

1)购买或者租赁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没有租赁资质脚手架的材料和扣件。

2)购买或者使用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未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网(包括水平网、小眼网、密目网)、安全带和安全帽。

3)脚手架未经过验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2)使用工具式脚手架未架设水平安全网。

3)基坑周边未设防护栏;未设人员上下梯道或者马道;人员上下梯道或者马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4)框架结构建筑物首层未封闭;未设置出入口或者出入口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5)施工现场其他安全防护缺少或安全防护不到位而构成的安全防护重大隐患。

四、临时用电。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

1)未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未经审批。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执行三项五线制。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执行**配电两级漏电保护。

4)未与分包单位签定临时用电安全协议。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施工现场a、b级配电设施没有隔离措施。

2)其他临时用电缺陷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五、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

1)进场机械设备未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

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无资质或资质级别不符合要求。

3)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未在建委备案。

4)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过期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5)机械设备安装后未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或已报废的设备。

2)未制定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多台起重机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4)未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方案。

5)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缺少或不灵敏。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未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2)明知设备存在隐患仍坚持使用。

六、消防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对项目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1)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

2)在施建筑物内住人。

3)购买或者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材料。

4)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隐患,第十九条施工现场未制定或者未执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七、环境保护。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因环境保护管理不到位被环保局**,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者清洗设施未在施工全过程使用。

3)施工现场在运输中由于监管不利,造成交通道路大面积遗洒污染。

4)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现场未对车辆上下基坑的坡道进行洒水降尘或覆盖;或者施工现场存土时,未取覆盖或固化措施。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或者裸露的地面未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

6)施工现场未设密闭式垃圾站。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

1)施工现场清洗车辆未设立沉淀池和储水池循环使用。

2)施工现场未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或者未成立5-10人的清扫小组。

八、个人遵章守纪。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20—5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或者未系下颌带。

2)高处作业没有可靠防护时不系安全带。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擅自拆除脚手架拉接杆件或其他防护设施。

5)擅自拆改临时用电设施设备或器件。

6)明火作业未办理用火证或者无看火人员或者在用火地点以外进行明火作业。

7)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8)随意抛洒施工垃圾或生活垃圾。

9)带领非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2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吸烟。

2)攀爬脚手架。

3)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

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未随身携带操作证(或复印件)。

5)明火作业看火人员未携带灭火用具。

6)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九、附则。第二十五条对单位和项目经理(含)以上职务的个人处以经济处罚时,由公司(含)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开具处罚决定书,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有效。罚款由财务部门设立单独账户,专用于安全奖励、教育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

对项目经理(不含)以下职务的个人(包括分包单位和个人)处以经济处罚时,由项目经理部(含)以上的安全专职机构开具处罚决定书,报项目经理以上的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有效;罚款由负责该项目的财务部门设立单独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罚则的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时,由公司(含)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同意后,有关部门根据企业章程印发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罚则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解释。

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述职述廉报告

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建工集团 公司傅敉邦 2013年3月1日 尊敬的集团总公司各位领导 2012年,我受总公司之托,担任南方局副董事长和 公司 潇 企业公司法人兼总经理之职。在这一年里,我和班子成员一道,在集团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创新改革思路,拓展经营理念,弘扬企业文化的工作主题,团结带领员工,振奋...

中石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油安字 2007 57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 准确地报告 调查 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令第493号 等法律法规,及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油...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工作总结

杭州市德胜快速路 上塘河 保俶北路 02标安全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怀指导下,在本工程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自2010年开工以来,本工程项目未发生人员 等安全事故,为工程的顺利进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该工程是杭州市重点工程,是打通杭州市断头路工程及实现东西快速路的重要项目,杭州市各级领...

集团组建方案

某集团 组建方案。年月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为了整合企业资源,明晰产权关系,拓展投资领域,做大做强企业,打造 mm 品牌,拟在现有基础上组建集团公司,现将组建集团公司的方案设计如下 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 子公司 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

党建工作职责

工作责任。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 坚持不懈地抓党建 加强管理 促进教学,使 党管教育 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二 使学校党组织核心地位不断巩固,使学校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突出 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使学生明辨是非能力显著增强。三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坚...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围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求,结合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总公司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以完善所属企业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系统管理的方式控制风险,确保各项安全指标的完成。同时对企业安全生产过程 事件 活动 检查的安全记录建立安全档案。一 制订安全工作目标 计划。总公司在2014年2...

神华集团发电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介绍

幻灯片1 神华集团。发电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介绍。2011年8月9日 合肥。幻灯片2前言。神华集团为什么要推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影响煤矿安全的客观和主观因素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国际国内先进安全管理模式带给我们的启示。推行本安体系管理是神华安全管理的迫切需要。幻灯片3前言。推行...

集团办部门职责

集团办公室是为集团公司服务的的综合协调部门和董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司行政日常事务 文秘 档案管理 综合协调 对外联络 督办催办 信访稳定和董事会日常服务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落实董事会议决议,完成董事长 董事交办的事项,实现公司办公系统的正常 协调 规范和高效运转。一 负责行政工作。1 负责公司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