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3-08-29 03:29:17 阅读 6228

为了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夯实安全基础管理。制定下列规定:

一、违章指挥处罚规定:

1、不进行开工前的安全准入检查,罚跟班队长100元,开工准入单缺一天罚跟班队长20元。

2、不进行“敲帮问顶”(包括“敲帮问顶”不净)而组织生产,罚工作面当班班长300元。

3、风筒、探头不按规定到位而进行生产,罚跟班队长和责任者300元。

4、顶支护不到位,超控顶作业,罚跟班队长200元。

5、皮带跑偏不组织处理,而是插锚杆、钎杆等强行运转、每插1根罚跟班队长50元。

6、班前对饮酒、高疲、带病人员不制止,而记工安排任务放入下井,一经发现,罚**队长和书记每人200元。

7、发生安全、机电等事故,队长或者书记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否则罚款1000元。

8、如实汇报项目部调度室当班安全生产情况,以便下班安排工作,否则罚跟班队长50元。

9、当班发生大、小工伤,机电事故等,要及时汇报项目部调度室,以便及时抢救,协调处理。否则罚跟班队长200元;

10、要及时处理矿方部门提出的“三定”问题,否则重复出现罚款,按罚款总数的20%,罚参加“三定”问题的责任者。

二、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1、超控顶作业,罚机组司机300元。

2、巷道中线至任何一帮不得超出200mm(以刀棱为准),否则超挖欠挖1米长,罚机组司机50元。

3、锚杆,锚索预紧力必须达到设计值,否则每根罚支护工50元。

4、支护要勤挪钻,垂直打锚杆、锚索,钢带钢板要紧贴顶或帮,发现一根不合规格,低于75°,每根罚支护工30元。

5、锚杆外露长度10~50mm,锚索外露长度150mm~250mm,否则,每根锚杆罚支护工10元,每根锚索罚支护工30元。

6、起吊重物不打起吊锚索,而挂在永久支护上的,罚跟班队长200元,罚队组500元。

7、联网搭接宽度要达200mm,且平整连网铁丝接头迎里双丝双扣捆紧扎牢,否则出现一处不合格,罚支护工1 0元。

8、锚杆、锚索排拒不大于设计±100mm,否则,一根罚支护工20元。

9、出班前,机组上面要清理干净,否则要罚机组司机30元。

10、开皮带工要及时清理大架下面煤渣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

11、开皮带工发现皮带跑偏卷边要及时处理,否则罚100元。

12、定期维护电气设备防爆面,出现一次失爆,罚责任者200元;

13、稳、延皮带构件要齐全,且要平、稳、直。否则出现一种不合格现象,罚相关责任者每人20元。

14、开皮带工停皮带之前必须把皮带上煤渣拉清,否则,罚50元。

15、检修机电设备前,必须将开关手把打到零位。严禁带电检修,带电移动设备,否则罚当事者50元。

16、要按巷道中线稳装,延伸皮带,构件要安装齐全,特别是滑道下面的底托辊一个不能缺,缺一件罚跟班队长、班长每人50元。

17、出班前工作面顶帮支护全部到位,否则,缺一根支护罚跟班队长、班长、支护工每人50元。

18、出班前机组前,机组后30米内浮煤要出清。否则,罚跟班队长、班长每人50元。

19、出班前,将工作面所剩各种材料,归放原位,码放整齐。将各种工具集中在指定位置,否则,出现任何一种情况罚工作面班长30元。

20、按标准吊挂管缆、风筒。否则,出现1米吊挂不合格,罚相关责任者10元。

21、要按规定班班探底煤,无计划拉底煤,长5米,每米罚队长、书记、技术员、当班跟班队长每人100元。

三、违法劳动纪律处罚规定。

1、井下睡觉,发现一次罚本人100元。

2、未经许可提前脱岗出井者罚款100元。

3、井下不听从安排与管理人员或他人吵嘴,队组发生打架事件者,罚当事人200元,视情节严重者交由塔山矿派出所处理。并罚当班跟班队长500元。

4、无故旷工者,一天罚50元。

5、不请假离开项目部者,一天罚100元。

6、禁止所有人员在工地饮酒,以免影响工作,引发意外事件发生。否则按参与者职务大小依次追究责任进行处罚。

7、严禁爬、蹬、跳皮带和料车,否则罚款200元。

8、严禁车辆超速,无灯行驶,否则,出现任意一种情况罚司机100元。

9、跟班负责人按时汇报塔山矿调度现场情况,否则按矿方规定处罚。

10、项目部经理层干部入井要及时填写入井记录台账,缺一天罚责任者50元。

11、有抓三违任务的干部,按项目部规定执行,抓三违缺一次罚款50元。

12、项目部组织的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出的隐患重复出现的队组,罚队组1000元。

13、从2023年9月1日起,各队组要在班前进行员工“手指口述”抽查并留有记录(记在专门手指口述记录表)如不执行罚队长、书记每人每月200元。

四、事故追查规定:

1、施工现场发生大小工伤和机电事故,跟班队长要及时汇报项目部调度室和队部,以便及时抢救,协调处理。否则按违章指挥第9条处罚。

2、对当班所发生的工伤,机电事故,当班入井队长或书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当班所有人员进行追查,同时写成事故追查书面报告,交项目部处理。否则按违章指挥按第7条处罚。

3、本着“大事故大追,小事故小追,有事故必追”的原则追查大小事故,分管副经理负责过问落实进行通报警示。吸取教训。

五、工伤处理规定:

1、发生工伤需挂者,各队写出工伤责任者,处理结果报告,在两天内报项目部备案,否则罚队长、书记每人200元。

2、挂工伤15天以上者,罚本人300元;属于他人造成工伤的责任者罚款500元,相关跟班队长罚款500~1000元,班长罚100元并减发本队当月工资总额的5%。

3、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非**事故,视损失和影响程度,罚责任者500-1000元。

4、因爬蹬跳皮带和料车造成工伤者。一切后果自负。

5、上下班不坐矿方通勤车,私自骑车或打车致伤者,一切后果自负。

6、对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项目部奖励500-1000元。

7、队组当月无工伤,矿方安全罚款在20000元以下,项目部奖给予队组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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