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1

发布 2023-09-05 21:10:32 阅读 4875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23年第号。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工程****南昌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已经于2023年月日通过,现予发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总经理:颁发日期:二 0 一八年月日。

江西电力工程****南昌分公司规章制度控制表。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罚分明,确保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工程****南昌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依据集团公司、江西公司、公司等相关上级公司制度、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部门、车间及项目部。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 hse部职责。

一)负责依据集团公司、江西公司、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奖惩机制,按照不低于上级公司规定标准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二)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以及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开展情况;

三)提出部门、车间、项目部年度安全绩效考核意见,并纳入年度综合业绩考核;

四)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五)对分公司相关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条各部门职责。

一)根据本制度组织制订并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二)监督、检查本制度在本部门的执**况,并定期向分公司hse部反馈。

三)保证本部门安全生产奖惩绩效的落实。

第三章奖励。

第五条分公司设立安全特殊贡献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或通报表扬:

一)积极主动地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免了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群伤群亡特大事故者奖励10000-30000元。

二)及时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避免**事故者,奖励 1000-5000元。

三)发现并及时汇报,联系消除避免机组停运的缺陷者,奖励200-1000元。

四)在事故处理、抢修中作出重大贡献,奖励200-500元。

五)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勇于制止和举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者,举报隐瞒各种事故者,奖励100-300元。

六)提出合理化建议,安全管理创新、加强了安全管理,改进安全设施,有效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有特殊贡献者,奖励200-1000元。

七)安全特殊贡献奖的实施:

1.临时性奖励由部门申请,hse部审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2.年终一次性奖励由hse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批准执行;

3.对弄虚作假或情况不实者,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处罚。

第六条发生安全生产事件后,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定性结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经济处罚,参照江西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有关考核标准执行。

第七条安全惩处分行政惩处和经济惩处,行政惩处包括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一)批评教育包括提醒约谈、警告约谈、通报批评。

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八条警告处分影响期为 6 个月,记过处分影响期为 12个月,记大过处分影响期为 18 个月,降级、撤职处分影响期为24个月。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评模,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

第九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严重未遂事故、一类障碍以上事件,对事故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按照江西公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相关责任人在受到扣除薪酬收入的惩处后,其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南昌分公司依据****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相关规定,对各部门发生的虽未造成事故但性质严重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对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的党纪处分按党政同责、以责论处原则,依据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事故责任部门党支部书记的经济惩处,按照同奖同罚的原则,比照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同进行。

第十四条**部门及上级公司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事故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同一起事故不重复处罚。

第十五条对积极认真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按照江西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提前解除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恢复原行政职级的措施。

第十六条对江西公司党组管理的分公司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由江西公司、公司依据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分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事件、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的惩处意见在执行前应报送分公司生产技术部、hse部审核。

第十八条对根据本细则做出的惩处决定,责任人认为不适当的,可在接到惩处决定通知后一个月内通过逐级反映进行合理申诉。党员对根据本细则做出的惩处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组织程序进行申诉。

第十九条二类障碍以上的惩处由上级公司按照集团、江西公司、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本细则对发生二类障碍、异常、未遂等事件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

一)二类障碍(关联责任减半执行)考核相关责任部门1000元。

二)管理障碍考核相关责任部门800-1000元。

三)异常(关联责任减半执行)

1.一类异常考核相关责任部门800元。

2.二类异常考核相关责任部门500元。

3.管理异常考核相关责任部门500-800元。

4.发生事故未遂事件考核相关责任部门300元。

5.发生一般作业类违章,每次处罚违章者100—300元。

6.发生较严重作业类违章,处罚违章者300—500元。

7.发生严重作业类或当月重**生的违章,对违章者实行1-3个月的待岗处理。违章者所在班组的班长负连带责任,考核300元。

8.发生一般装置类违章或管理类违章,处罚相关责任人各100—300元。

四)对违反集团公司“***令”的人员,违章人员在原部门待岗1—3个月;性质特别严重者,在分公司待岗3个月。所在部门按管理障碍考核一次。

五)凡发生严重(重复)违章、习惯性违章、异常、障碍等安全事件的部门,实行管理人员连带责任考核。

1.严重作业类或当月重**生违章: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按罚金100%考核、副职按罚金80%考核、安全专责和相关技术专责按 50%考核;

2.习惯性违章: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按罚金30%考核、副职按罚金25%考核、安全专责和相关技术专责按罚金10%考核;

3.负主要责任的二类异常及以上事件: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按罚金的20%考核,副职按15%考核,负有责任的安全、技术专责按10%考核。

4.未遂事故根据可能发生的结果,按照同等事故的考核规定酌情或减半执行。

5.班组安全学习少一次考核班组100元,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专责各考核50元,员工无故缺席安全学习一次考核50元;

6.各部门发生事故、障碍、异常和未遂应及时向生技部、hse部汇报,未及时填写《安全事件跟踪报告单》的,每次考核200元。上级部门有考核的,全额按上级部门考核执行。

7.各车间、项目部没有建立相应考核细则考核部门负责人500元,没有按考核细则认真执行的考核部门负责人500元。

第二十一条有关安全管理分类考核。

一)安全事件报告管理考核。

1.各部门发生事故、障碍、异常和未遂事件后,未及时报告的考核相关责任部门200元。上级部门有考核的,全额按上级部门考核执行。

2.发生异常以上安全事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24小时内)组织事件调查分析,考核相关责任部门200元。

3.一般安全事件有关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36小时内)组织调查分析,填报《安全事件跟踪报告单》,考核责任部门300元。

4.发生安全生产事件后隐瞒不报,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部门负责人800-2000元。

二)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管理考核参照南昌分公司会议管理制度执行。

三)报表报送:各车间、项目部每月、周按规定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报送报表,不及时报送考核100元/次,每推迟1天考核50元,受到上级公司考核的由延误报送部门全部承担,同时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考核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文明生产考核。

一)业主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应在业主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整改,未完成的考核责任部门100元/项(业主无法安排的除外),每延期一天加考核50元/项。

二)分公司组织检查作业现场生产区域文明生产情况,不符合项由hse部汇总,每发现一起考核责任部门100元-300元,并及时整改到位,如不能及时整改到位,将按双倍考核相关责任人员。

三)发现生产现场流动吸烟或非指定地点吸烟考核300元/人次。办公区域、班组休息区等公共责任区烟头乱扔,每发现一个考核责任部门50元(无责任人按地域归属考核)。

四)发现检修人员进入现场野蛮作业,每次考核50~200元。

五)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考核责任部门50~300元/次。

六)检修现场未做到定置管理考核责任部门20~200元/处。

七)设备渗漏点(污染源)查处后要及时制定防止污染的措施,对未及时整改造成污染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50~100元;因措施不力,工作贪图快捷,造成严重二次污染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因设备或人为原因造成大面积污染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 200~500元。

八)各车间、项目部文明生产检查不认真,发现的文明生产问题未能及时得到整治的,每条考核相关责任部门 100~300元。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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