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 x

发布 2023-09-09 13:45:01 阅读 8613

第一条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含火电、水电、风电等)、输电企业、地(市)级供电企业,以及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其它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上述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均简称《标准》。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采用对照《标准》评分的方式,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项目标准分值的总和。

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以下简称标准化一级、二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其中,标准化一级得分大于90分,标准化二级得分大于80分,标准化**得分大于70分。

取得标准化**以上即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第六条电力企业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项目称号。

第七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企业对照《标准》条款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二)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同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再次提出申请时间间隔应不少于半年;

电力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中国电力监管委员会。2012年7月。前言。为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 23号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 2011 40号 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

电力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达标评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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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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