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交底 通用

发布 2023-09-12 16:35:50 阅读 2259

附件:监理交底内容。

1安全监理目标。

在监理合同的约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规范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以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安全监理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23年主席令第91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主席令第70号)

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第393号令)

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

2.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第279号令)

2.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2.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建设部令第166号)

2.9《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j11/382-2006

2.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

2.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钢管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安全选用技术规程》(db11/t583-2008)

2.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23年版)

2.15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2.16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安全监理的原则。

工程安全监理采取预防为主、防管结合的原则。

4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的设置及职责。

4.1项目监理部设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4.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及项目监理部岗位、人员职责分工,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4.3 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5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1.1建设单位。

5.1.1.1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5.1.1.2建设单位违法本法规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2施工单位。

5.1.2.1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1.2.2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5.1.2.3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管理。

5.1.2.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1.2.5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1.2.6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5.1.2.7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1.2.

8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2.9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2.1施工单位。

5.2.1.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照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例,确保安全生产。

5.2.1.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2.1.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3.1施工单位。

5.3.1.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5.3.1.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3.1.

3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3.1.4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3.1.

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3.2监理单位。

5.3.2.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3.2.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4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任务。

6.1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6.1.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6.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高压线防护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抢险方案。

审查其编制内容、依据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当施工工艺、方法等具体情况变动时,必须要求其对方案进行适宜调整,并完成审核。

6.1.3审查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各分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责任的各项约定。

6.1.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专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水暖工、起重机械工、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的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6.1.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督促其做好逐级安全交底。

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1.6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落实情况。

6.1.7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6.1.8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6.1.9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况。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6.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6.2.1项目监理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6.2.2监理工程师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6.2.3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二次;监理员每日应重点进行巡视检查;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过程。

6.2.4监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3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

6.3.1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验收表上签字。

6.3.2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7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

7.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7.1.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

7.1.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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