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 2023-10-01 17:17:34 阅读 5922

问:校车司机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无犯罪记录;(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问:在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的前提下,校车在运行中可以获得哪些特许?

答: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

三十一、三十。

二、三十三条,遇交通拥堵的,交警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

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之前已经配备校车,因为各种原因暂时未能达到规定条件的,有哪些缓冲办法?

答: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六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第。

六十、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本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认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校召开班主任和校车司机专题培训会,充分认识学习贯彻 条例 的。重要性,从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领会 条例 的主要精神,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由专人抓学习 抓落实 抓督促,将 条例 落实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切实预防校车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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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草案 第一条 立法依据 根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本办法所称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本办法所称学生,包括义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