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发布 2023-11-06 21:20:02 阅读 2739

第一条。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分(子)公司、集团安全监察部和集团领导,集团领导接报后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上级相关单位报告。分轻伤、重伤、死亡、经济损失。

第二条。轻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调查处理,处理情况报安全监察部备案。需要进行伤残鉴定者,由分公司负责组织好相关材料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三条。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损害程度,并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设立标志、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并做好书面记录。

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勘察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集团协助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事故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惩办法》执行。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安监部建立事故档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调查与报告。1 事故报告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发生 事故,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在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 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的职责 193号令 企业职工 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对 事故的报告 调查和处理做了具体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调查与报告。1 事故报告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发生 事故,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在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 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的职责 193号令 企业职工 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对 事故的报告 调查和处理做了具体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责任,依据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 准确 完整。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迟报 漏报 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第三条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1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