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发布 2023-11-06 21:20:02 阅读 659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责任,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1小时内向城区建设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第四条城区建设局接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报告区人民**。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采用网上快报和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报告,随后进行网上快报和书面报告。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事故月报零报告制度。城区建设局安监站于次月5日前,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第七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进行处置。

城区建设局配合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核实工作。第八条城区建设局安全事故接报实行对口接收,统一上报。即按照业务归口由相关股室(站、科)对口接收、处置,由安监站统一上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调查与报告。1 事故报告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发生 事故,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在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 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的职责 193号令 企业职工 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对 事故的报告 调查和处理做了具体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调查与报告。1 事故报告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发生 事故,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在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 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的职责 193号令 企业职工 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对 事故的报告 调查和处理做了具体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分 子 公司 集团安全监察部和集团领导,集团领导接报后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上级相关单位报告。分轻伤 重伤 死亡 经济损失。第二条。轻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