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和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发布 2023-11-17 18:50:04 阅读 1302

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在护理工作中,如遇有特殊病例、危重抢救病例、疑难病例均应进行讨论、会诊,集思广益,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二、护理疑难病例讨论范围:包括病情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压疮高危或压疮患者、诊断不明确、护理效果不佳或有潜在安全隐患(如跌倒、坠床、走失、自杀等)的患者以及死亡病例等。

三、**长(或带教老师)主持本科室护理查房或病例讨论,每月至少1次。需多专业协作讨论的病例,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协调。

四、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院护理查房或病例讨论,每季度至少1次。

五、对疑难复杂病例,**长应组织全科的护理人员进行讨论,由责任**汇报病历,介绍患者病情、目前存在的护理问题、采取的护理措施等,并提出需讨论和解决的问题。参加人员根据患者病情,以整体护理程序为依据,对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总结,针对问题,发表观点,提出改进措施。

六、需要多科室协作的疑难病例,应由科室**长提出会诊、讨论申请,由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长或高年资护师(主管护师)到相应科室参与会诊讨论。讨论时,由主管科室的责任**介绍病情及护理过程,提出需要讨论和协助解决的难题,与会诊者查看患者、分析病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七、在护理疑难病例讨论过程中,可邀请主管医生参与讨论。

八、讨论情况经整理后,记录于护理记录单、护理病历讨论及护理会诊记录本中。

当重症患者发生非专科性疑难问题或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时,会大大增加护理工作难度。通过护理会诊将解决患者护理问题,减少各类并发症,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一、对于本科室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要及时申请会诊。

二、申请科室和会诊者简明扼要地填写《护理会诊单》,《护理会诊单》由申请科室留存1年。

三、护理会诊人员资质要求:

一)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二)取得省级以上专科**资格证书或接受省级以上医疗机构培训的专业或专科**。

三)本院专业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术小组成员。

四、会诊形式及要求:

一)科内护理会诊:凡遇到疑难、特殊病例、专科新业务新技术,科室**长应及时组织科内全体护理人员进行科内的护理会诊。进行护理会诊时,责任**要详细介绍病情,并及时准确实施会诊意见,科室**长负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目标达到情况及尚存在的问题等,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二)科间护理会诊:科室有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会诊讨论时,由申请科室提出并填写《护理会诊单》,上报护理部,护理部通知有关科室,应邀科室具有会诊资质的**前往,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

三)全院护理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室会诊讨论时,本科室**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确定护理会诊的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和人员参加。会诊时,**长主持,护理部领导参加,责任**做病例报告和会诊记录。

四)院外护理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院外专家进行护理会诊时,科室**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确定并联系相关医院选派专家进行会诊。会诊时分管院长和护理部主任参加,**长主持,责任**作病例报告和会诊记录。

五、外院邀请我院护理专家会诊时,由护理部安排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理人员外出会诊,参与会诊人员应谦虚谨慎、认真协助邀请单位做好护理工作。

六、会诊时如遇意见分歧,应积极查阅资料,进行分析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七、科间和院内会诊,根据医嘱收取院内会诊费用。到外院会诊者,其会诊费用按医院规定执行。

护理会诊制度和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 在护理工作中,如遇有特殊病例 危重抢救病例 疑难病例均应进行讨论 会诊,集思广益,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二 护理疑难病例讨论范围 包括病情危重病例 特殊病例 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 压疮高危或压疮患者 诊断不明确 护理效果不佳或有潜在安全隐患 如跌倒 坠床 走失 自杀等...

护理会诊制度和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 在护理工作中,如遇有特殊病例 危重抢救病例 疑难病例均应进行讨论 会诊,集思广益,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二 护理疑难病例讨论范围 包括病情危重病例 特殊病例 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 压疮高危或压疮患者 诊断不明确 护理效果不佳或有潜在安全隐患 如跌倒 坠床 走失 自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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