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残疾人保障金申报办法

发布 2023-11-20 09:06:18 阅读 3849

2023年9月9日,财政部、残联、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文件从2023年10月1日施行。随后,陕西省2023年6月24联合下文(陕财办【2016】85号),对审核、征收、管理、使用、监督做了明确和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变化。一、征收主体变化。由地税部门代收改为由地税机关征收。

变化。二、缴纳期限变化。以前残保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每年的7-9月申报上年的。现改为按月申报。

变化。三、缴费基数变化。以前是**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现改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保金年缴纳金额=(上年度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安置残疾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变化。四、欠缴管理变化。以前对未足额入库的,由地税机关通知残联。现改为税费同征,发现申报不实、少交的由税务部门摧报并处罚,后抄送残联。

变化。五、审核认定变化。以前年度采取到残联申报,残联审核后上传数据到地税网,然后企业到地税网扣款的模式。

现全部采取自行申报的方法。用人单位应在每年的1月1日前向残联申报上年度本单位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残联审核后出具《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并将数据1月20日传递给地税部门。

其它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122号文,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小微企业免残保金。目前具体工作:

1、未安排残疾人的企业,按照陕西省文件规定的缴费基数自行在网上申报;2、对已经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按照文件规定自行减免和申报,税务部门随后进行检查;

年的申报期从9-12月,将申报金额分四个月缴纳;4、如果企业鉴定中是按次申报的,去大厅修改鉴定年的申报按照新规定,每月按期申报;

2023年9月8日。

2023年残疾人工作自查报告

文档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 2018年我乡残疾人工作,在市委 市 的关心下,在市残联的业务指导下,在乡党委乡 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全乡残联目标任务,在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 惠残政策落实 普法宣传及信访 民生目标 统计报表 量服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做...

2023年上半年度残疾人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度,我社区残疾人工作以 理论和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 指导实践 推动工作。认真履行 代表 服务 管理 的职能,恪守 人道 廉洁 服务 奉献 的职业道德。在市委 市 市残联和街道民政部门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积极地开展工作,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