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徐主任拟定

发布 2023-11-20 09:11:18 阅读 8307

滨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滨海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疾控事业为根本宗旨,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贯彻按劳分配。

优绩优酬、责重酬高原则,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的杠杆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团结奉献、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中心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考核原则。实行两级管理,分级考核,中心考核到科室,由科室考核职工,充分发挥科室管理职能。

二)坚持激励导向原则。向“技术含量高、工作负荷强、绩效贡献大、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分配过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四)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原则。坚持奖励性绩效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群众满意度挂钩,不单纯使用经济创收指标,以保证职工全面履行防病职责。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1、中心在岗的工作人员。

2、人员分类:依据人员性质分为编内人员(分为在编在岗和在编不在岗)、编外人员(含借用人员和合同制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内容。

一)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县财政局、人社局核定总量计算。加班费、福利费、工会费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不占绩效工资总量。

二)编外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在编在岗人员核定办法计算,纳入中心绩效工资总量。

三)平时绩效考核中被扣除的绩效工资充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再分配。星期六加班工资按职工平均日工资的2倍标准计算,将未发放部分纳入中心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再分配。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1、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为体现其灵活的分配方式和方法,将其分为职岗津贴、年中考核、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三部分。职岗津贴标准为300元/月。人,年中考核基数为5000元/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发放总额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扣除职岗津贴和半年考核考核部分。

2、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卫计委考核发放,考核分配办法由委制定。

3、职工福利**和特别奖励**。

年终决算时,非财政性资金结余按财政部门规定提取40%作为职工福利**,其中10%转为特别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在绩效考核中业务实绩突出、经济创收贡献大的科室和职工,充分发挥其激励创新作用;30%作为职工福利**用于改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特别奖励**纳入中心绩效工资总量。

五、考核分配程序。

一)考核小组制定各科室考核细则以及对个人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考核指导意见。

二)由科室按月考核发放职岗津贴,重点是德、勤。中心将集中考勤情况反馈给科室,由科室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发放。

三)按照年中考核情况,兑现科室年中奖励性绩效,由科室考核兑现到个人。重点是德、能、绩。

四)按照全年工作业绩和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定标准,依据年终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年度综合考核奖励性绩效。重点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六、考核内容。

一)中心对科室考核。根据中心下达的综合目标任务,以各个科室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为基本依据,制定具体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内容主要由招商引资、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经济创收等部分组成。年中考核以科室管理、群众满意度和任务目标完成进度、完成质量为主要考核对象,年度考核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考核对象。

分别不同科室依据其承担职能和工作性质特点制定个性化考核方案,力争考核方案公平公正,考核结果体现其真实工作水平和工作实绩。

二)科室对职工考核。根据中心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个人,具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德:主要考核职工遵守《医德规范》、《规章制度》,特别是爱岗敬业、团结奉献、遵纪守法的情况。具体考核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在执业中医德的表现,执行法律法规医德医风各项规定,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职工履行工作的能力、专业技术素养、教科研能力等情况。具体考核职工的工作服从态度、业务工作效果以及参与公益活动的情况,考核职工更新医学观念、拓展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情况等。

勤:主要考核职工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表现、工作纪律等情况。具体考核职工的出勤到岗情况、接受并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绩的水平和效益。具体以完成单位下达的岗位目标任务、达到标准要求为依据,考核职工在本职岗位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成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三)年度考核加减分事项。

1)专业工作在市考核中列前三名的分别加分;列后三名的分别扣分。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扣3分。

3)招商引资做出特别贡献,项目签约投产加3分。

4)业务收入按完成指标比例分别加减分。

5)重点工作根据通过省市评审情况分别加减分。

6)其他加减分事项,由领导班子研究视具体情况而定。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是考核对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提拔任用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月和年度的考核结果分批兑现。

1、岗位系数: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系数。领导班子正职1.

5,副职1.4;中层干部正职1.3,副职1.

2,助理1.1;其他在编在岗人员1.0;新招聘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未取得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岗位系数减少0.

1;编外合同制人员岗位系数减少0.4。中层以上人员离开领导岗位从事其他工作的,岗位系数降一档次执行。

2、月考核发放职岗津贴:在每月初,按照科室对个人考核情况发放上月职岗津贴。

个人职岗津贴=300×岗位系数-科室对个人考核扣除金额。

科室对个人考核扣除的职岗津贴纳入科室季度考核奖励性绩效总额进行二次分配。

3、年中考核奖的发放:根据中心对科室的考核结果,由科室对个人进行考核,确定个人季度绩效奖。

科室年中奖励性绩效总额=5000×科室加权价值×科室考核得分率+科室奖罚金额。

科室加权价值=∑(科室员工岗位系数×该岗位人数)

科室奖罚金额包括月考核中扣发的个人职岗津贴。在科室考勤工作中,如发现科长违规包庇,扣发绩效工资500元。

4、年度目标考核奖发放:由中心根据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的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和编外人员绩效工资以及特别奖励**提取情况,核算发放职工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科室年度奖励性绩效总额=∑【科室员工应发绩效工资—已发放金额)×岗位系数】×科室考核得分率+科室奖罚金额。

科室员工应发绩效工资:在编在岗人员按县人社核定标准执行,编外人员由中心按工资标准核定。

已发放金额=5000+300×12=8600元。

科室奖罚金额按以下方法测算:

业务工作在市考核排名。

前三名的专业,分别增发科室个月的绩效工资。

月绩效工资=3000元×(该业务工作专业系数+1)

后三名的专业,分别扣罚3000元、2000元、1000元。

业务工作专业系数由中心研究确定,免疫规划2.5;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结核病、艾滋病2.0;卫生应急、学校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1.

5;寄地防、麻风病、健康教育、检验、环境卫生、放射卫生、科研质管、病媒消杀1.2;后勤保障科室1.0。

经济创收完成情况。

超指标部分按5%计算,增发科室绩效工资。

未完成指标的按每下降1%扣500元绩效工资计算。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中心确定为重点工作的项目,通过省市评估验收的增发主办科室1个月绩效工资,协助科室减半执行。

群众满意度测评。

后勤保障科室(办公室、行政科、监察室)的群众满意度由一线科室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价,按评价情况计分,年终取四次平均分。被评为非常满意和满意的分别增发科室个月的绩效工资,评为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分别扣罚1000元、2000元。

业务科室的群众满意度实施第三方评价,每年两次,年终取平均分,按得分比例计算年终考核的群众满意度分值。

5)班子成员根据分工科室考核情况,由中心确定奖惩。

5、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再发放。年度考核为不计考核等次(见习期除外)的工作人员,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由单位另行确定。

七、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2023年后招聘录用的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后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见习期满的当年末及第二年岗位系数执行0.9,第三年岗位系数执行0.5,第四年起不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直到取得资格为止。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补发当年扣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工作人员(借用到外单位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分配(借用到局机关的,由局机关考核,将考核情况反馈到原工作单位进行发放),公派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原则上按中心在编在岗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参加规范化医师培训的人员按规培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职工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按国家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职工病事假按单位规章制度执行外,月内请病事假(不含住院病假和公休假)超过5天或旷工的,停发当月职岗津贴;长期病假人员(经组织同意),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按人社部门规定执行,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对在编在岗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办法。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考核实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疫情防控、医疗责任、安全行车、安全用电、防火防盗、设备操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胎儿性别鉴定等一票否决制,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并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罚。

2)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3)医德严重败坏,受到有关部门、新闻**(网络)或社会较大范围强烈谴责的。

4)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5)对损坏中心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当月职岗津贴和年中奖励性绩效工资:

1)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2)因服务态度引发纠纷、导致投诉,给单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4)以权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费用经查实的。

5)私自从事各种非法医疗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当月职岗津贴:

1)月内病事假(不含住院病假)5天以上或旷工1天。

2)未经许可私自用车(出车)的。

3)超范围批准职工假期或隐瞒情况的。

4)工作日中午饮酒或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的。

5)不服从中心领导和科长工作安排的。

八、组织实施与要求。

1、建立健全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徐黎明。

副组长:陈勇。

梅茂冬。王大力。

成员:李准。

刁锋。施文。

吕建兵。陆松。

曹正兵。叶仁俊。

孙永光。朱叶江。

陈婷婷。王大军。

陈勇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监察和考核办公室协助制定和完善《各科室目标任务》、《中心对各科室考核细则》、《科室对个人考核的指导意见》,并予以落实。

2、根据县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结合中心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细则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县卫计委审批、备案。

3、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切实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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