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 2023-11-21 20:20:03 阅读 5797

(10)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人100元/起;

11)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

12)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2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15%;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ooo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ooo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

3、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生的主要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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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总则。1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 本规定是项目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 企业员工奖惩条例 的具体实施办法。3 项目所有参建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 对具备以下条件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1 工作中认真负责,细心巡回检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缺陷能及时排除,避免了事故,成绩突出者。2 对恶性生产事故能积极进行抢救,从而避免了事故扩大,有较大贡献者。3 在治理 治安 防火 防爆 防毒及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者。4 在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保障整个生产过程安全有效的运行,保护职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将完善的规章制度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使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的思想理念深入到每位员工心中。企业做到了有功则奖,有过则罚,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