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30 11:05:43 阅读 1246

第一章总则。

一、为切实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实现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电运输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多上设备少上人”的安全理念,持续提升采掘机械化、矿井自动化装备水平,以装备升级推进矿井安全高效发展。以“规范化、统一化、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持续推进机电运输规范管理。

三、杜绝较大机电运输直接责任事故,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消灭电气失爆,杜绝二级以上机电运输非**事故和影响矿井生产安全的供电事故,力争消灭零打碎敲事故;实现大型固定设备台台完好,设备综合“三率”保持同等矿井前列(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5%以上,小型电器合格率100%,设备待修率3.3%以下,设备事故率0.8%以下);采煤机械化率、掘进机械化率保持在本部矿井前列;矿井自动化、信息化应用管理有所提高,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持续保持行业级动态达标并处于领先水平。

四、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机电管理办法(试行)》《焦煤集团矿井机电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

五、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及综合考核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为保证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有效实施,成立煤矿机电运输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机电矿长、生产副矿长。

成员:机电副总、采煤副总、开拓副总、掘进副总、机运科全体成员、区队队长、机电队长。

机运科作为矿设备主管部门,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催货、入库验收、编号、调拨、大、中、小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设计及选型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全矿设备(包括租赁设备)计划、大修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使用单位对设备正确使用、操作、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确保其保持完好和高效使用。

4、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

5、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6、负责全矿设备内部调拨工作。

7、参与新设备的到货验收工作。

8、负责设备修理的组织验收工作。

9、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组织及落实工作。

10、负责全矿配件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上报工作。

11、负责全矿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工作。

12、负责全矿机电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3、协助培训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

14、对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决定。

二、机运科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系统管理,确保台帐、供电图、牌板及编号四对照。每月组织一次设备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时修改帐、图、牌板;除定期检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三、机运科负责对设备故障(事故)、机电运输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

四、每月召开1次由机电矿长牵头组织的机电例会,主要分析、总结当月机电设备管理工作,通报当月机电运输管理存在问题,商讨、解决机电运输管理**现的问题、生产难题,强调下月机电运输管理的重点,安排下月机电运输工作计划。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一节设备购置、选型、更新及报废。

一、机运科根据公司批复的矿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和矿井生产需要提前编制月度购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凡公司批复的月度购置计划,全部由机运科负责进行立项,申请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否则严禁进行采购;由公司统购且**超过50万的大型设备,技术规格书同时应报公司机电部审核批准。

二、无**司统购或矿自购设备,计划采购前都必须对使用价值进行充分论证,申请分管矿领导同意后方可立项采购。

三、设备的选型、技术要求编制等由机运科负责,从安全、技术、经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研究,报矿机电副总及机电矿长批准。

四、设备选型方案确定后,机运科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设备的购置、到货、验收等工作。

五、各生产单位需要使用设备时,必须每月的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机运科提出设备租赁申请。

六、设备更新改造应遵循性能优、能耗低、操作维护方便、经济环保的原则,并有相关技术经济论证报告。

七、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其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磨损,设备效能达不到工艺最低要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2、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重损坏的设备,无法修复使用的。

3、严重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将会污染环境,引发人身安全事故与危害健康,进行修复改造又不经济的。

4、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5、虽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煤量已超过规定,并提足折旧的。

6、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或由于新设备的出现,若继续使用可能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设备。

八、**单位对报废设备中某些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应先拆卸入库,妥善保管。

九、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安排,每年进行一次。矿将待报废设备集中存放,由机运科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报废设备鉴定小组对照设备报废条件,逐台进行初步鉴定后上报企管科,由企管科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和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报废手续。

十、经集团公司鉴定同意报废的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报废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已报废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动用或拆卸。

十。一、报废的设备由矿企管科招标处理,其他单位不得留用或擅自处理。企管科一并将报废手续报矿财务科备案。

第二节设备验收、出入库管理。

一、新设备入库按下述手续组织验收。

1、由矿机运科牵头组织**科、纪检监察科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对新设备的入库检查。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附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数量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并认真核对该设备是否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察看设备状况,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

3、大型设备无法入库的,验收后要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

4、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要登记建帐,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违者严肃处理。

5、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员交机运科档案管理员存档保存并办理交接手续。

6、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如实填写《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单》,有关人员要在验收单上签名。

7、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质询,通知**部门派人进行处理。

8、新设备带有随机备件的,按照《煤矿随机备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9、新购置设备到矿(系统性设备除外:皮带机保护系统、压力检测系统、采煤机尘源跟踪喷雾系统等)验收合格后,由**科库房统一保管、发放,并分类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说明书、相关合格证等),设备信息输入。系统性设备到矿后进入**科库房统一管理,由**科建立设备配套明细。

二、修复的设备入库按下述手续组织验收。

1、机运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2、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对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要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

3、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

4、机运科设备管理员负责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建帐。

三、由机运科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的机电设备,调动矿内各单位的设备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各种理由阻止调拨。

四、各单位要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区队需使用设备时,需提出系统申请经过机运科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区队领用系统性设备时,按照“有旧不领新”的原则优先使用旧设备,科室要对区队领用明细建立台账,便于使用跟踪管理。

急用设备经机运科分管人员同意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队设备管理员必须到机运科补办有关手续,否则罚队设备管理人员100元/天。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目录。第一部分设备管理实施细则1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设备的前期管理3 第三章设备的后期管理6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管理制度39 一井下电气设备防爆问题的暂行规定 39二防爆电气设备领发审批制度51 三防爆电器检修验收制度51 四小型电器领发验收制度52 五电缆现场管理制度52 六电气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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